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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併降改」單位轉業政策

原標題:「撤併降改」單位轉業政策


?請問軍改期間,如何確定轉業幹部所在部隊是否符合「撤併降改移」單位?


解答:轉業幹部所在部隊是否屬於「撤併降改移」單位,應由轉業幹部所在單位逐級上報名單,最後由國務院和軍委政治工作部有關部門審核下達。

提示:只有確需享受「撤併降改移」特殊政策照顧才能確定安置去向的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其所在單位才需要向上級部門上報專門名單;無需享受「撤併降改移」特殊政策的計劃分配軍轉幹部以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均不需要上報專門名單。


?「請問,軍改期間對『撤併降改移』部隊轉業幹部放寬安置地去向,是否意味著都可以選擇留在部隊駐地安置?」


解答:不是所有「撤併降改移」單位的轉業幹部都可以選擇留在部隊駐地安置,應根據政策規定具體分析。


《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文件規定:「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這一規定可從以下幾方面來準確理解:


一、放寬對象明確。


享受這一政策的對象指的是「撤併降改移」單位的計劃分配轉業幹部,而不包括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或複員幹部。


提示:「撤併降改移」單位不選擇計劃分配安置方式的轉業幹部不享受這一政策。


二、「撤併降改移」單位計劃分配轉業幹部也只有以下三種情況允許放寬安置去向。

(1)「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即部隊駐地)安置。


提示:配偶沒有取得部隊駐地常住戶口的,則不屬於照顧放寬之列。


(2)「未婚或者離異」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的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可以留在部隊駐地安置。


提示:「撤併降改移」單位未婚或者離異的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在部隊駐地安置不用比照配偶隨軍條件。


(3)「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提示:這種情況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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