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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辱罵公安民警 涉案被告受審

毆打、辱罵公安民警

涉案被告受審

1月30日,咸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張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咸豐縣公安局20餘名民警前來旁聽庭審。

咸豐縣公安局民警旁聽庭審

案情:2010年9月13日某時,被告人張某在咸豐縣城向恩施方向232省道某處橫穿公路時,被卓某駕駛的一廂式貨車從側面撞擊,造成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咸豐縣公安局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0年10月30日張某申請事故賠償調解未果,於11月15日以後,多次向咸豐縣公安局、縣政府等有關部門提出信訪訴求,期間,咸豐縣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2017年9月分別做出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張某依然對信訪答覆及判決結果不服,並多次擾亂機關工作秩序:2015年11月9日,被告張某到咸豐縣公安局索要交通事故相關資料,並揚言要報復工作人員肖某,並在辦公室喝下不明藥物,後被民警送至醫院搶救,2016年4月11日再次到縣公安局索要資料遭據,又揚言要報復其家人;2017年6月6日,被告張某到咸豐縣公安局辦證中心門口,拉扯、辱罵民警向某,並在拉扯中將民警李某甲、李某乙各咬一口。後被當場制服。

對於以上事實,被告人張某供認不諱。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尋釁滋事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豐縣人民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審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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