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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杭州保姆縱火案

「杭州保姆縱火案」將於後天,也就是2018年2月1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該案因為辯護人的退庭行為掀起了軒然大波並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我雖然不是辯護律師,但不揣冒昧,現就本案的幾個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期望得到大家的批評和指正。

首先,我支持辯護律師要求全面查明案件情況的做法。人民法院只有通過全面調查審理,才能獲取真實客觀的案件事實、細節,從而作出公正的判決。例如,本案起(放)火地點在哪個方位?嫌疑人是否使用了助燃物質?如有,其來源如何?是否存在幫助犯?火勢的蔓延、燃燒情況,被害人的逃離情況等等。很顯然,在浴室或者廚房放火和在卧室放火,其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前者可能構成失火罪;而後者則可能構成放火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上述事實的查清,也有利於進一步查明嫌疑人的作案動機和犯罪的主觀方面——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看,本案的主觀方面非常值得研究。另外,火災現場混亂,對現場破壞大,有可能掩蓋案件真相,例如,不能排除存在第三人放火的情況;不能排除受害人的死因是多因一果等等。上述火災現場的查明,有賴於消防部門的專業知識和調查報告。遺憾的是,根據新聞報道和辯護律師的陳述,消防部門並沒有出具專門的調查報告,這也是辯護律師退庭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辯護律師的退庭行為,無論是策略上還是實際效果,都是成功的。本案一審即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意味著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辯護律師用自殺性的退庭行為,延緩了法律程序,延長了嫌疑人的存活時間。他做了上帝才能做得到的事情;他的退庭行為所引發的律師執業規範和道德的爭論,與之相比,簡直是可以忽略不計。

其三,在目前的中國,證人出庭制度不可能全面實施。合議庭仍然需要依賴預先固定的書面證言,進行案件審理。在交叉詢問的情況下,證人當庭作證會使案件的審判難度大大增加,甚至導致整個證據鏈斷裂。我自己就曾經在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中作過證人:我發現自己根本記不清案件的細節。

最後,在本案中,如此富裕的家庭,在自己最隱私的家庭生活領域,居然是通過普通中介公司招聘保姆,並缺乏基本的背景篩查。這讓我們在惋惜生命逝去的同時,腦海中留下的是一個巨大的問號。

歐陽曉軍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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