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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一場驚心動魄的追殺正在進行

原題:網路上,一場驚心動魄的追殺正在進行

作者:黑山范遙 黑江湖主筆

聲明:本文代表本公號立場

最近一篇叫做《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微信名為《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的10W+稿子刷爆了微博、朋友圈和各大媒體,這起性侵,在該帖的開篇做出了說明:

「故事」就發生在這時,出獄後萬秀玲開始尋找女兒,按照澎湃新聞該報道引用的說法,萬秀玲說,「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實錘確鑿的案件,施害者之一認為受害者「造下這麼大禍」,要替受害者向施害者贖罪,乍看是滑天下之大稽,深思下去則令人毛骨悚然,細思恐極。

最後的結尾是,「涉案家屬們仍在申訴,他們等待著湯蘭蘭的出現。而湯玉(湯蘭蘭)去哪兒了呢?」

我們都知道,看一句話,「雖然……但是……」,說話者想要表達的是後半句,對一篇新聞報道來說,真正表達的,永遠在結尾。

換言之,澎湃新聞先天地站在施害者一方,要號召網友人肉搜索受害者。

我們先假定強姦事件是真的,那麼被判入獄的罪犯萬秀玲尋找湯蘭蘭的目的是什麼呢?顯然不是懺悔,她先否認所有罪行,再給親生女兒的報警定性為「闖禍」:萬秀玲不認罪,且以此為引子,尋找湯蘭蘭。這時,一個被長期施暴的女孩,在公檢法等層面齊心協力的保護下,開始了新生活,萬秀玲找不到。這個時候,澎湃新聞出現了,按照網友的說法:

一個經過兩審判決,證據確鑿的案件,罪犯出獄後,要尋找當年受害者,找不到。這時,媒體說:我幫你找。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強姦案子虛烏有,純屬小姑娘造謠。澎湃新聞記者站在正義的立場上,敦促湯蘭蘭投案自首。這一點,在澎湃新聞發布的第二條該案件新聞中做出了進一步「說明」:

標題:

開篇將自己摘出來,暗示自己的公正立場,正文最後一句:

要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澎湃新聞再次先天地認為判決「不公道」。也就是說:澎湃新聞幾乎「默認」了輪姦案沒有發生,湯蘭蘭屬於「誣告」。

到這裡,基本上就可以簡化為三個問題:

1,輪姦案是否(有可能)發生;

2,雙方實錘對比;

3,澎湃新聞為何急於推波助瀾。

一樁「匪夷所思」的輪姦案

看到案件發生後,很多人覺得四個字,「匪夷所思」。因為基於如下常識:

父親怎麼會對自己的7歲的女兒做下如此禽獸不如的事情?

善良限制了你的想像力,我們先用一些確鑿無疑的「惡」來拓展想像力:

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寧市興海路興西居委90號3歲的幼女蘇麗因抓吃雞食,被她母親(燕志雲)用針膨體紗線將嘴縫住,並罰跪搓板長達1小時之久……(兩年後,蘇麗在家中死亡。燕志雲被判入獄七年,出獄後第一件事是去扒了蘇麗的墳)

成都摔狗事件中,威脅要找人強暴失主,涉嫌勒索、敲詐、威脅的人,自認為自己只是「桀驁不馴」(恰巧這家媒體也是「澎湃新聞」):

創業者茅侃侃自殺離世,換來的是:

在這些事件中,你看不到一點有關人性光輝的東西。如果不是事情的確發生過,你想不到,善良限制了你的想像力。

所以,湯蘭蘭長期施暴事件,在大多數人來說,的確是「匪夷所思」,但是並不意味著永遠不會發生。

我們希望它不會發生,但它的確發生了。

為將事情的前因後果闡述得更加明白,我們仍按照輪姦案「真」「假」作出說明:

雙方「實錘」對比

假設案件的確發生了:

在從7歲到14歲,經歷了長達7年的性侵迫害後,湯蘭蘭成長了,當她遇到了待人親厚的乾爹、乾媽後,當她開始要做出反抗舉動後,反抗發生了,我們看一下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

這是2008年10月的事。

該月底,該村16人被抓;2年後,也就是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1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2012年底,二審法院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新聞披露的細節包括:湯蘭蘭7歲時第一次被父親湯繼海強姦,一直到14歲;7年間,湯蘭蘭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輪姦,情節均為聚眾觀看黃色錄像後模仿;比如2006年春的某天,兩村民到湯家看黃色錄像,湯繼海提出,「讓我姑娘陪你倆玩玩」,其後兩村民均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萬秀玲向兩人各收了50元錢……

我們有理由相信,整體的卷宗將是龐大的,觸目驚心的,現在披露的,僅是冰山一角。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處於絕對弱勢的弱者,在感受到愛和關懷後,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其中,你看不到任何富二代、權二代,看不到任何有關利益、徇私枉法、黑幕等的影子。

在一份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書中,認定被鑒定人(湯蘭蘭)「有過多次性行為」。一審和二審法院均採納了該鑒定。

換言之,在湯蘭蘭的案件中,當事人的陳述,司法的鑒定,兩審法院的判決,幾乎全部都是「實錘」。

甚至連一點「徇私枉法」的動機都找不到。

那麼,我們再來看一看案件當事人和澎湃新聞的「實錘」(為便於說明,每一條「實錘」下方,都有筆者本人對此提出的質疑和說明):

1,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名被告集體上訴,否認全部犯罪事實。庭審時,「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

——在監獄中絕大多數都是真正有罪的,但幾乎所有人都會說「我是冤枉的」。且法院認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訊逼供」。

2,近10年過後,「在僅有60多戶人家的大旺村(化名),10個涉案家庭申訴了10年」(援引自「澎湃新聞」)。

——可能會有人疑惑,為什麼法院判決了還是不服從判決,而且是幾乎全部涉案家庭申訴了10年,會不會是確實是「冤案」?這其實符合心理學,如果是單獨一人犯罪,證據確鑿,判決之後,認罪伏法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有10個涉案家庭,相互之間,會很容易結成某種「同盟」,繼而固化各自的認知,假話說著說著,自己都信了(有的罪犯也許從內心深處認為這不是強姦)。這在心理學中,是很容易得到確認的。且「輪姦幼女」,在大多數人來說,比殺人、搶劫、盜竊等,都更「不清白」,沒有入獄的涉案家庭成員為了自身家庭「清白」,更會極力否認家人所犯罪行,哪怕已經證據確鑿。十個家庭,十年時間的不斷固化,筆者甚至於相信,可能這十個家庭中的絕大多數成員,是「真的」相信自己家人無罪。而再推測一下,甚至於整個村子都可能會在「發生這樣丟人的案件在鎮上也抬不起頭來所以這個案子肯定是冤案」的潛移默化。每一個人的行為,一定有他的動機,找到動機,就可以理解其行為。

3,被拘45天後,湯蘭蘭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

——現在沒有證據證明「爺爺」是受到暴力非正常死去。但也有一個「常識」,強姦犯在監獄(看守所)中的地位是最低的,而這是一位強姦自己孫女的「爺爺」。「爺爺」的死存在多種可能。這個也不是實錘。

4,被湯蘭蘭指控過的小叔和表哥羈押320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年過後,處理「再無下文」。

——被指控過的兩人沒有入獄,所以證明湯蘭蘭「說謊」,繼而可以否決湯蘭蘭的所有指控?說不通。事情還有另一種可能:小叔和表哥強姦湯蘭蘭,經過調查之後,發現缺乏證據,因此只是「監視居住」,而再無下文。這也恰好說明了執法方面是憑證據辦案。

5,湯蘭蘭姑父(舉報信中提及的)劉長海與另外一人被「零口供」定罪,至今拒絕減刑,持續申訴。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

——「零口供」的意思不是說沒有證據定罪,恰好說明,即便你沒有承認,證據確鑿,仍然可以定罪。至於其妻十年的「奔波」和劉長海的「拒絕減刑,持續申訴」,仍然可以用前面說的,認了罪,「清白」沒了,為了「清白」,拒絕減刑,持續申訴。有沒有可能是其他人有罪,劉長海無罪呢?除非看到全部案宗,目前或者難以定論,但仍可以設想一下,對一宗持續七年的輪姦案,涉案的十幾人:有人入獄服刑,有人被監視居住,有人「零口供」定罪,說明的,恰好是執法部門對證據的重視。劉長海夫婦可能抱有一種相當「執著」的觀點:我不認罪,所以我就沒有罪。但是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後立即自殺,這個人仍然是殺人兇手,不會因為是絕對的零口供,這個人就不是兇手了。

6,2018年1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付建稱,2018年1月30日下午,最高檢兩位工作人員約見了該三人,雙方就申訴一事「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面談」。

——兩個小時的會談,能夠說明什麼呢?說明案件「疑點重重」?說明最高檢也認為案件存在問題?什麼都不能說明。你來申訴,我就接待。無論你上訴是表明一種姿態還是希望得到實際的結果,工作人員接待你是本職工作。

7,「王鳳朝(湯蘭蘭乾爸)和李忠雲(湯蘭蘭乾媽)何時得知被害人被強姦,二人說法不一。」

——具體到說法不一,是說李忠雲在一次接受採訪時說是在之前就知道了,後來改口說當時才知道。這個很容易接受,如果事先幾個月就知道,而沒有採取行動,李忠雲有「包庇」的嫌疑。我們都希望每個人都實話實說,我們也「希望」每個罪犯犯罪時能拿攝像機錄下,犯罪後直接帶著攝像機和證據去公安局自首,但是可能嗎?這個「實錘」仍然不是「實錘」,仍然是前面提到的慣用的辦法:因為你(李忠雲)說法前後不一,說謊,所以你的所有證詞都不可信。我們還將看到,這一點在後來還被該記者不斷使用。

8,「卷宗中存在兩張B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

——目前披露的信息,和信息在整體的前因後果中位置、語境都不確定,且表述不清,目前較難對此發表相關客觀的看法。但是,以此來否決輪姦案的存在,不是實錘。且「有過多次性行為」,是實錘。鑒定意見「不能排除有妊娠後流產、引產史」是實錘。

9,2018年1月28日,「澎湃新聞聯繫到了當年該案的偵辦人員之一賈德春以核實上述說法,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拒絕接受採訪不是因為「案件是冤案」,也可能是不想放大此事,可能是出於保護湯蘭蘭的意圖,當然也可能是挑媒體:不願意接受澎湃新聞的採訪。這個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10,2008年10月底,湯蘭蘭打電話給老姑劉桂英,說「我老姑父給我禍害了」,且向劉桂英索要「學費」,「一把拿齊一萬塊」,「拿完一萬塊錢,就不逮他了。」前律師稱「她那種語氣,很玩笑」,且「這段錄音開庭時並未准許播放」。

——目前來看,因為錄音的存在,似乎是「實錘」。目前不便於做過多解釋和推斷。但我們不妨設想一下,這是一個從7歲被父親和其他親人不斷強暴的小女孩,生長到14歲(報案時仍未成年)時的電話。在一種堪稱噩夢般的環境下生長起來的人。我們能因為這一點,就斷定她所說的,全是捏造嗎?不能。

以上所列舉出的,沒有一條是實錘,甚至連「疑點」都算不上。僅僅是在「預設立場」後,尋找的所謂疑點。

我們來看看澎湃新聞在這件事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

澎湃新聞: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通過前面的實錘對比,可以發現公檢法對案件的處理幾乎全部都是「實錘」,由於具體的卷宗,證據等,無法看到,但我想絕大部分人都應該有了足夠的認識:

這起案件是存在的。這絕大概率不是冤假錯案。萬秀玲一方沒有任何實錘。

但是,萬秀玲出獄以後的執著行走發生了作用,進入了澎湃新聞或者澎湃新聞記者王樂的視線之中,澎湃新聞進而迅速切入進來,在沒有任何實錘的前提下,試圖通過春秋筆法意圖引導輿論:

在《10年前,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然後失蹤了……》一文中,一再擊穿底線,以春秋筆法,力求引發最大關注,而在隨後《湯蘭蘭案,性侵還是冤案?複核程序應儘快啟動》一文中,更在最後以「給社會一個真相,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點題,先天地認為「不公道」。

我們盤點一下澎湃新聞在此事件中的立場:

一,雙重標準。

在公檢法皆為「實錘」,罪犯家屬和罪犯本人單方面喊冤的情況下,毫不猶豫地放棄了媒體的中立性(在未明的情形下中立,在案件明晰的情況下,「我不支持好的也不支持壞的」,這不叫中立,叫偏袒)。

雖沒有明顯的指鹿為馬,但多次施展雙標。

對於受害人一方,採取「你只要說過一句假話所有陳述便都不可信」,比如以李忠雲證言前後不一,兩站B超單不同,湯蘭蘭曾電話索要萬元學費等,暗示整個案件也是不牢靠的;對於萬秀玲等施害者一方,則取「你做過一次好事所以所有壞事都不是你做的」,比如以送學費暗示不可能為50元的嫖資逼迫女兒賣淫,以十年申訴暗示案子有冤情,以萬秀玲零下三十多度踏著積雪等大量細節暗示萬秀玲的執著,以嫌疑人當庭翻供暗示存在逼供誘供的可能。這樣的雙標比比皆是。

這一點,在新浪微博和公眾號上作出了最直接的對比。

新浪微博:未經遴選的網友留言,可以看到何為「群情」:

同樣的內容發布在微信公眾號上,由於微博和公眾號受眾的高度趨同,很難想像公眾號不是同樣的群情激奮,但有了「精選留言」的功能,澎湃新聞篩選出的留言,幾乎完全摒棄了微博上點贊、回復最高,最能代表群情的留言,選擇的多是「質疑」的留言。並且通過篩選留言,強化了「大眾都認為案件存疑」的認知。

留言篩選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澎湃新聞的立場:

而這,決不能說是「中立」或者「公正」。

二,春秋筆法。

如果只是「雙標」,還可以認為是澎湃新聞為了製造一起「大新聞」無所不用其極,擊穿職業道德底線。那麼,在文中流露出的無處不自的春秋筆法,則流露出濃濃的「惡意」:

澎湃:「14歲那年,正在讀初一的湯蘭蘭(化名)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

——「送進」監獄,而不是因為這些人犯下惡行咎由自取,湯蘭蘭從受害者變為施暴者。

澎湃:湯蘭蘭晚上有時會回來得很晚,「我們都睡了,還不見她」。

——暗示湯蘭蘭不是規矩女孩兒?

澎湃:事發前的那個夏天,王鳳朝的兒子回來了,「湯蘭蘭跟他們一家三口都很好」。李金歌說,王鳳朝夫妻「總領她去沾河(林業局)吃供果、吃齋飯」。……湯蘭蘭筆錄中的「監護人」是其乾媽。

——暗示湯蘭蘭的報警與王鳳朝、李忠雲有各種關係。

澎湃:「萬秀玲回憶,自己還去王鳳朝家給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學費和住宿費。」

——因為做母親的給孩子送學費和住宿費,所以母親無罪。這個方式,是:「因為你作出了一點好,所以其餘的惡都不(可能)存在」。這與上面的「因為你說過一句假話所以你的全部話語都不可信」,是一樣的「春秋筆法」。因為「六七百元」,所以逼迫女兒「五十元一次賣淫」,似乎也就成了「不可能」。

澎湃:「2018年1月21日晚,氣溫已降至零下三十多度,澎湃新聞隨萬秀玲踏著積雪來到王鳳朝家,她想打聽女兒的下落。」敲門不應,接通一次電話後,再未接聽電話。

——「被冤枉」的母親,在「零下三十多度」「踏著積雪」打聽女兒的下落,多麼的「母女情深」。如果你是王鳳朝,會不會開門:這樣一位逼迫女兒賣淫的「母親」,來自己家中要懺悔?2017年6月,萬秀玲出獄後就開始要尋找女兒,滂湃新聞簡單地用「還原當時事態」一句帶過,任何人都不會在在自己家中接待這樣一位「母親」,也不會接聽電話。作為當年幾乎親手將這些人送進罪犯的好人,他們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所以,因為敲門不應,因為不接電話,就是王鳳朝心裡有鬼?澎湃新聞一再施展春秋筆法,強化這種暗示。

澎湃:「看著女兒的照片,她(萬秀玲)輕輕皺了下眉頭,『沒變,還是那個樣子,就是胖了些』」。「家中,湯蘭蘭的最後一張相片定格在2007年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禮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餃子,湯蘭蘭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婚禮一年半後,湯蘭蘭控告丁福對其多次強姦。」

——仍在盡最大努力不斷暗示:2007年時,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的湯蘭蘭很幸福,然後「婚禮一年半後,湯蘭蘭控告丁福對其多次強姦」,似乎在暗示湯蘭蘭「忘恩負義」。

澎湃:今年,湯蘭蘭23歲了。而她在哪呢?

——暗示湯蘭蘭已經「成年」,不要逃避當年「造下這麼大禍」。

澎湃:「孩子造下這麼大禍,我永遠欠他們的。」萬秀玲說。涉案家屬們仍在申訴,他們等待著湯蘭蘭的出現。而湯玉(湯蘭蘭)去哪了呢?

——這裡已不再是暗示,近乎呼籲大眾去人肉搜索湯蘭蘭。

從中你能感受到什麼?

惡意。

字裡行間的惡意。

三:惡意由來。

除了雙重標準和春秋筆法之外,該文中幾乎是毫無顧忌地流露出湯蘭蘭的種種信息:年齡、戶籍、就讀學校、經歷、關係人等等,在如此之多惡意鋪墊之下,文中對當事人湯蘭蘭使用化名,對出現照片進行了打碼,看上去是遵守了記者和媒體的職業道德,但這更像是對大眾的一種嘲弄:我「合法」地做了惡,你抓不住我。

很多人對這種「惡意」或者難以置信,因為王樂、斯遠等記者看上去絕無可能對一個從來不認識的受害女子產生惡意。

這就牽涉到媒體的屬性。

根據現有的實錘、審判程序等,幾乎任何人都不可能將其中所謂的「疑點」當做疑點,但仍作出這樣立場鮮明的舉動,只能歸因於媒體製造「大新聞」的追求。

作為一名多年的媒體工作者,很容易看出其中的套路和春秋筆法:

1,此事涉及輪姦、亂倫,足夠勁爆;

2,此事有批評,可以迎合部分受眾,並引導輿論;

3,此事有故事性、傳奇性,有懸念,可以做成「連續劇」;

4,此事有足夠多的爆點和G點(比如一邊是《素媛》,一邊是《狩獵》,但是狩獵只是基於單獨的謊言,當事小女孩並未受到性侵,與湯蘭蘭案完全是兩個範疇);

5,一個足夠勁爆的,持續的「大新聞」將進一步提升澎湃新聞的影響力。

基於以上種種,一個小女孩的命運,顯得無足輕重。

他們的屠刀高高舉起,慫恿世人,愚弄大眾,去追索一位被傷害十幾年,如今默默無聞,從最偏狹處汲取光與亮的少女。

以精英自居的無良媒體沒有想到,他們眼中一向的「愚民」在一次次的嘲弄中,漸漸擁有了明辨是非的本領。大國崛起的同時,大國民也在崛起。

所以我們看到了那麼多的義憤填膺,那麼多清晰的識見,在新浪微博,在朋友圈,在知乎網: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我們生活的大地上,一場驚心動魄的追殺正在進行。

湯蘭蘭,無論你在哪裡,請繼續安定地生活,在你身後,永遠有眾多善良的人在支持著你,守護著你。

我們生活在明亮的大地上,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永遠不會白夜行。

-END-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致謝

文章作者黑山范遙。版權歸屬作者。

圖片來自網路,版權歸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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