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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心靈的縱向思考

原名:《本能及其變遷》2

作者 弗洛伊德 1915c

本能

我們會設想有什麼本能及有多少本能嗎?當然我們有極多的機會做任意選擇。只要符合主題需要,又不超出精神分析的允許範圍,那麼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對一個人使用這樣的概念,如遊戲本能、破壞本能或合群(gregariousness)本能。不僅如此,我們還應問自己這樣的問題,像這些如此專門化了的本能動機,是否從本能根源上可以做更進一步的切分,這樣,只有原始本能——即不能再繼續切分的——才具有重要性

(小編 原始本能:膝跳反射、眨眼反射、縮手反射、嬰兒的吮乳、排泄、性、哭、笑、愛、恨。。。)

原始本能的分類

我已經說過,可對這樣的原始本能做出兩組區分自我或自我保護本能與性能。然而,這一設想並不像關於心理器官的生物學目的的設想那樣具有必要的先決條件。它僅是一種活動性假設,有用時才用,若代之以其他的假設,對我們的描述及分類工作幾乎無甚區別。

這一假設產生了精神分析的發展過程,起初用於精神神經症,或更確切地講,是用於「移情神經症」(癔症和強迫神經症)。這表明,這些情感的深處存在著性需要與自我需要的衝突。同樣可能的是,關於其他神經症情感的詳盡研究(尤其是自戀精神神經症和精神分裂症)或許會改變這一慣例,並對原始本能做出不同的分類。不過,在目前我們尚不知道任何這樣的慣例,也沒有遇到任何不同意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分類的爭議。

意識層面的困難

在對心理資料研究的基礎上,對於是否可以找到本能區分與分類的任何決定性要點的說法,我是全然懷疑的。這種研究本身似乎就呼喚關於本能生活的限定性假設的運用,如果這些假設可從其他的知識領域中得到並運用於心理學,那當然是我們所期望的。生物學在此所做的貢獻顯然與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區分並無矛盾。生物學表明,性並不與個體的其他功能相同,因為它的目的已超越個體而包括新個體的產生,即人種的延續。生物學還進一步表明,兩種似乎建立得同樣好的觀點,可以用於自我和性的關係。一種觀點認為,個體是主要的,性僅為個體活動的一種,而性滿足則是個體的需要之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相對於准永生的生殖原生質,個體是一個暫時和過渡的附屬物,它受生殖過程的委託。我認為,從化學過程上看,性功能不同於其他身體過程的假設,同時也是埃利希學校生物學研究的假設。

既然從意識層面上研究本能生活遇到了幾乎無法克服的困難,那麼我們關於本能生活的主要知識仍源於對心理障礙的精神分析學研究。然而,精神分析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僅為我們提供了性本能本質的相對滿意的知識,因為在精神神經症中,通過分離的觀察即可精確地將其觀察到。但隨著精神分析對其他神經症特性的研究,我們毫無疑問地會找到自我本能的知識基礎,儘管期望在這種研究中要獲得同樣有利的觀察條件未免失之輕率。

性本能的特性

現在可對性本能的一般特性作出說明了,它們數量很大,源自許多的身體器官,起初互相間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只是到後期互相間才獲得了不同程度的完全綜合。每一本能都旨在獲得「器官快感」,只是在實現了綜合之後,它們才具有了重建功能,並作為一般的性本能被辨認出來。起初它們好像與自我保護本能相連,然後才漸漸分離出去,就是在對象選擇上,它們也步自我本能的後塵。它們中的一部分畢生與自我本能相連,並從力比多組元中獲得營養,這樣,其正常功能難以被人注意到,只是在疾病產生時人們才可清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對它們的區分依賴於其在廣泛的範圍內所具有的活動能力及是否隨時可改變其對象。這種隨時可改變其對象的結果使得它們具有了遠離原始的性行為的功能——能夠「升華」。

本能的變化

發展的過程及生命的過程對本能變化的探討,必須限定在性本能之內,因為我們對此最為熟悉。觀察表明,本能可能會出現以下變化

變成對立的

圍繞主體的自我

壓抑

升華

既然我不準備在此探討升華問題,而壓抑則需要專門的章節予以討論,我們也就只有描述和討論前兩點了。我們必須記住,當本能以不更改的形式進行時會受到動機力量的反抗,我們還可以將這些變化視為反抗本能的「防禦」形式

本能向其對立面的轉化可分為兩個過程:主動向被動的轉化及本能的內容轉化。由於兩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故必須分別予以討論。

主動向被動的轉化有兩個例子:施虐狂——受虐狂、窺視癖——裸露癖。轉向僅僅影響到本能的「目的」,主動性目的(虐待、觀看)代之以被動性目的(被虐待、被觀看)。本能內容的轉化僅有一種情況,即愛轉化為恨。

本能向主體自身的轉化看似合理,即受虐狂實際上是施虐狂對自我的轉化裸露癖包括自視自己的身體。分析性觀察的確令我們毫無疑問地認為,受虐狂分享著對自我攻擊的快樂,裸露癖則分享著展示自我的快樂。這一過程的實質便是「對象」的改變,而目的則原封不動。我們不能不注意到,在這些例子中,無論是對主體自我的轉化,還是主動向被動的轉化,都是結合的或共生的

為闡明這一情形,更徹底的研究仍是基本的。

在施虐狂和受虐狂中,這一過程可能表現為

1.施虐狂以別人為對象,向其施以攻擊或暴力;

2.若放棄對象便代之以自我。在轉向自我的過程中,主動向被動的轉化也受到了影響;

3.新出現的人會再次成為追求的對象,這個人是本能目的改變的結果,他代替了主體的角色。

第三種情況常被稱做受虐狂。同樣,其滿足是按照原始的施虐狂途徑實現的,被動的自我先被置於幻想之中充當角色,然後在事實上被外在的主體所替代。除此之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直接的受虐狂滿足卻極令人懷疑。我曾描述過的在形式上並非源於施虐狂的原始受虐狂,似乎從未遇到過,看來通過對強迫神經症施虐本能行為的觀察,推測第二種情況的存在並非是多此一舉。在這裡存在著一種對自我態度的轉化,而不必存在對他人態度的默認,這一變化僅僅在第二種情況下才出現。虐待的慾望變成了自我虐待和自我懲罰,而不是變成了受虐狂。主動的聲音變成了反映性的中度聲音,而不是被動之聲。

由於下列情形的出現,我們關於施虐狂的觀點顯得更有偏見,即施虐本能伴隨著其一般性目的(或就在目的之中)似乎旨在某一特殊目的的實現——不僅侮辱、控制他人,還要使其遭受疼痛。精神分析表明,在本能的原始目的性行為中,疼痛的增加並不起什麼作用。一個有施虐傾向的孩子並不在於是否要給他人帶來疼痛,他也不準備這樣做。但施虐傾向一旦轉為受虐傾向,疼痛便很容易滿足被動的受虐目的,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痛覺,像其他的不愉快感覺一樣,引發了性興奮併產生了一種快樂的條件,正因為如此,主體寧肯經歷這種疼痛的不愉快。一旦疼痛的感覺變成了一種受虐狂目的,那麼,產生疼痛也便以退化的方式變成了施虐狂目的。在別人遭受疼痛的同時,主體通過與受虐者的認同而享受這種受虐狀況。當然,在這兩種情形下,並不是疼痛本身被享受,而是伴隨疼痛的性興奮——因此可從施虐的位置方便地得到。這樣,享受痛苦便成了一種本為受虐的目的,但作為一種本能目的,僅僅出現在本能施虐的人身上。

為了全面起見,我可以說,同情不應被視為施虐狂者本能轉化的結果,而應被看做是對抗本能的「反向形成(此後可見到關於差異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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