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湯蘭蘭」案的三個核心問題

「湯蘭蘭」案的三個核心問題

作者 | 小田

昨天,一篇「尋找湯蘭蘭」的報道在網路受到熱議,該報道以一起八年前在黑龍江判決的集體強姦案為背景,並且指出該案可能存在冤情,但因稿件的寫作方法和其中暴露的信息,該文在網上受到一定質疑。

回到案件本身,這起舉報至今跨越十數年案件到底發生了什麼?

基本案情

2008年,當時14歲的黑龍江初中女生湯蘭蘭(化名)向警方舉報,指包括其父親在內的數位親屬及同村人曾對其實施性侵,甚至有涉及到同時強姦和輪姦,而被舉報的人數多達十數人,最終有11人被起訴。該案在2010年10月20日判決,判決結果如下:

資料整理:李總

資料來源自該案判決書【(2010)黑中刑一初字第13號】、現代快報

其後,11名被告人集體上訴,上訴在2012年駁回,維持原判。有部分被告人後有減刑,據了解,目前已有5人刑滿出獄。但被告人及其親屬一直強調此案存在冤情,並提出申訴,當年的涉案嫌疑人近日也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事件時間軸

2008年10月,湯蘭蘭向警方舉報被性侵

2008年12月,涉案人員被逮捕

2009年8月6日,該案第一次提起公訴,後因「事實證據發生變化」撤回起訴

2010年6月28日,該案第二次提起公訴

2010年10月20日,該案判決認定性侵屬實,11人均獲刑,隨後被告集體上訴

2012年,上訴駁回,有被告家屬開始在網上發文表示有冤情

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兩度駁回其中一名被告劉長海的申訴

2018年1月26日,劉長海妻子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2018年2月1日,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發出關於本案的案情回應,但未有具體回應相關質疑,只是再次陳述辦案過程

此案的情節非常複雜

下面嘗試梳理了三個核心問題:

被告人認為有哪些冤情?

目前代理萬秀玲申訴的律師付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了以下疑點:

證明受害者曾經懷孕的B超檢驗單存在兩份不同結果的單子;

受害者爺爺在看守所死亡結果存疑,屍體未經家屬簽字就火化;

受害者陳述存在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

證人證言存疑;

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都翻供,否認犯罪行為,稱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在開庭時也是翻供,不承認犯罪事實;

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髮等鑒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

記者王瑞鋒在報道中採訪了當年部分作證的「同監舍」證人,有人直接否認曾經作供,也有人表示警員曾誘導作供。此外,被告人也聲稱曾經遭受刑訊,並且在庭審期間當庭指出曾遭遇刑訊逼供。王瑞鋒調查出,唯一的物證影碟機和黃色影碟的購買時間和受害人證詞存在矛盾,但這一點在第二次起訴中沒有再提起。

據了解,目前性侵案在取證上,除了收集受害者和被告人口供,還會做指紋、DNA、精斑的相關鑒定,也會給女性受害者做陰道檢查,而其他相關證人的證詞也可作為旁證。取證難一直都是性侵案件受害者難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原因,不少案件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起公訴。

受害者被性侵是否屬實?

根據該案的判決書的內容,湯蘭蘭在當地醫院進行檢查的情況是處女膜完全破裂,陳舊性破裂,這一結果和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一致,意見書指出「被鑒定人處女膜多處陳舊性裂傷,陰道鬆弛,窺器使用時無痛苦,說明有多次性行為」

此外,婦檢結果也顯示湯蘭蘭應該多次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她小陰唇外側有瘀痕,婦檢推斷是性行為過程中造成的擦傷或小的裂傷。

但鑒定結果只能證明湯蘭蘭曾與他人發生多次性行為,而無法判斷與誰發生性行為。此外當時她只有14歲,因此與其發生性行為已可能構成強姦罪。

延伸出的性侵案受害者信息保護問題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湯蘭蘭的戶口已經從原戶口遷出,而其母親萬秀玲在出獄後無法與她取得聯繫。但最後萬秀玲在五大連池市公安局通過湯蘭蘭身份證號查詢到女兒的新名字以及戶籍信息等。

儘管包括萬秀玲在內的被告人一直否認控罪,但在法律上萬秀玲和湯蘭蘭的關係不僅是母女關係,還是加害人和被害人的關係。而性侵案又有多為熟人作案,受害者尤其害怕被報復的特點,從這一切面來看,性侵案受害者的信息保護措施存在疏漏。此外,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在今天發布的公告中,也透露了受害者真實姓名中的最後一個字。

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被告人的申訴、當年證人的陳述都透露出司法程序可能存在問題。但同時不應忽略兒童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受害者信息保護始終應該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節。

訂閱NGOCN精選郵件

再也不怕404

一月發生了哪些大新聞?

掃二維碼立即看

聲明:如非特殊說明,公號文章內容均為NGOCN原創,轉載請聯繫後台。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NGOCN 的精彩文章:

TAG:NGO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