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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睡眠、夢和神話1

第二十章睡眠、夢和神話

作為從安全操作中解脫出來的睡眠

在討論為人們所相對忽視的睡眠、夢和神話等題目,以及與此相關的生活失調時,我將簡要地提及一下睡眠問題。睡眠是生命的一個階段,它是非常重要的——撇開一切生物學因素不談——它是生活的組成部分,對此我們差不多可以用界定的方法加以說明,因為它使一個人從保持安全的需要中解脫出來。換言之,當我們睡著時,我們不再進行安全的操縱,因為進入睡眠狀態的活動本身要求這樣一種情境,它可以擺脫對一個人的自尊構成危險的那些因素。當一個人十分焦慮時,儘管他感到疲勞,而且睡眠的需要難以排除,但睡眠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在此情況下,睡眠被分割成若干簡短的時期,也就是深度睡眠(deep sleep)和相對來說為時較長的淺度睡眠(light sleep),對於這種淺度睡眠,客觀上很難與醒著的狀態進行區分。在其他一些情境里,深度睡眠往往是淺度睡眠階段中不知不覺發生的事件,因此病人一般都會報告說他一點兒也沒有睡著。儘管在此情境中並不存在對一個人的威脅,也不存在引人注目的焦慮之源,但是深入的研究表明,在做夢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著具有焦慮特徵的某種東西,例如與某些難纏的人打交道,或者諸如此類的事情。以往,我常常對有些病人持有批評的態度,因為他們報告說他們睡不著覺,而且感到極度的疲勞,簡直到了精疲力竭的程度,可是,不帶偏見的觀察者的報告向我們表明,他們實際上在夜間睡著了好長時間。因此,我認為這是某種類型的替代操作,其本身就應當加以處理。但是,在某種場合,當我夜間每隔一段時間被喚醒時,我發現,維持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加上試圖去迴避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也即使我回復到睡眠過程而浪費的時間),合計起來,實際上我的大部分睡眠時間屬淺度睡眠,以至於我並不能從安全操作中獲得解脫,而這種解脫本身,與醒著時緊張的程度有著密切的關係。於是,我開始理解到,為什麼人們在整個夜間不可能做到長時的深度睡眠,也不可能按自己的需要保持睡眠狀態——儘管他們可能斷斷續續地睡著過,整個睡眠時間加起來甚至達5小時、6小時或7小時——他們往往會這樣想,整個夜間他們一點都沒有睡過覺,而事實是,他們沒有從睡眠中得到任何好處。

正如我已經說過的那樣,根據精神病學的觀點,睡眠的重要性在於從安全操作中解脫出來。這樣一來,白天產生的許多未能滿足的需要,以及白天業已滿足的需要中未能滿足的成分——它們之所以在白天不能得到滿足,原因在於與它們聯繫在一起的焦慮和安全操作——在睡眠中通過內隱操作和象徵手段而得到了滿足。儘管這種情況難以直接說明,但是卻可以採用推斷的方法,也就是以人們否認睡眠時他們的陳述為基礎來作出推斷。在這樣的情境里,一個人對先前不受歡迎的和得不到贊成的動機所作的處理,會相當迅速地惡化,而且帶有明顯的心理健康方面的嚴重損害。

雖然我已經提示過,安全操作在睡眠中是難以覺察的,而且睡眠情境實際上是由自我系統的功能的放鬆這一可能性來界定的,但是,我並沒有說自我系統是絕對放鬆的,也沒有說自我系統不起任何作用了。關於自我系統的功能性活動的實際狀態,有關的證據也許可在睡眠時頻頻發生的精神分裂症的突然發作中得到證實。許多人在醒著時是緊張的和極其不舒服的,然而,一天夜裡,發生了夢魘,他們無法從夢魘中醒來,即便他們客觀上是「醒著的」,要不了多久,這種人毫無疑問會在他們清醒的生活中變得精神分裂了。由此可見,把一個人從睡眠的某種內隱操作中喚醒過來的東西顯然是自我系統本身。換言之,儘管有周而復始的睡眠時期,我捫仍然維持著我們的分裂(dissociations),其方法是通過保持持續的警覺,也即對自我系統中的分裂裝置保持持續的警惕。作為對上述情況的一種引申,我們可以這樣說,人格越是存在於分裂之中,個體的睡眠便越是不得安寧,麻煩也就越多。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深度睡眠實際上具有這樣的作用,它使自我系統的活動可在24小時的某個時間段內得以放棄,而當強大的動機系統被分裂時,便不可能充分地放棄自我系統的功能,以便一個人深度入睡。

心理治療中夢的意義

現在,我想提供一個相對來說比較直接的證據。根據我的陳述,睡眠是生命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中,內隱的操作處理了一些尚未得到滿足的需要,它們是醒著時的生活所顧及不到的。當然,我提供的證據與自然科學中使用卡鉗或望遠鏡所獲得的證據相比,相距甚遠。最佳的證據要數人們還能記得的夢的報道形式了。我認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同意我們有夢,而且在某些場合,我們尚能記得我們夢中的某些內容。但是,我們所能回憶出來的夢不會十分確切,除非這個夢既簡短又具有強烈的情緒影響的印記。我的觀點是,在睡眠中的內隱操作和醒著時的內隱操作以及關於這些操作的報告之間,存在若不可逾越的障礙,唯有依靠諸如催眠術這類技術,這種障礙方可逾越。然而,由於催眠術等技術如此複雜,以至於與回憶起來的夢境相比,前者的數據不會比後者更加可靠,因此,本質上說,障礙是無法逾越的。換言之,根據我的理論,人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直接去與夢打交道的,因為這是不可能的。在精神病學領域,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以及在生活的其他許多領域,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都是屬於夢的回憶;至於這些回憶究竟與實際的夢是否接近,以及其確切的程度如何,仍然是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原因在於,就我所知,還沒有一種方法能在夢的回憶和夢的本身之間建立起合理的——對應的關係。

我們中有許多人也許都有過這樣的體驗,即昨天夜裡做了一個夢,這個夢一直纏繞在心頭,因此就想把回憶出來的夢境向某個人傾訴。這種急需報告和討論夢境的感受,標誌著這些內隱操作在保持我們作為社會成員來行事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心理治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含了下述的認識:如果有一位病人在不受任何鼓勵的情況下,回憶起曾經發生過的與睡眠有關的某件事情,而且該事情涉及他目前的生活,他非常希望將這個夢境報告出來,據此,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他與精神病醫生建立關係時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心理治療中,精神病醫生根本不需要提問夢見什麼的問題,相反,他倒是可以提出—些更為合理的問題,例如病人報告的完整性,夢境內容的交流價值等。我曾經聽到過關於夢境的種種描述,它們給我的印象是,夢境內容明顯地壓縮了,因為病人不可能描述曾經發生過的許多細節。在關於夢境的描述中,有些領域是十分模糊的,無法進行交流,正像人們的許多陳述利用替代過程(substitutive processes)來報告他們目前的生活一樣。對一個已經報告的夢境,精神病醫生有一種明顯的不可能性的感覺,或不該模糊的感覺,因此沒有理由認為為什麼他不該作出同樣的努力去獲得報告的完整性,並對模糊的地方加以澄清,正如他對待病人醒著時所描述的生活內容那樣。當然,我並不是想通過上述的例子來表達這樣的意思:一個人能夠清晰地追隨另一個人的夢境。這樣的一種期盼至多是令人愉快的妄想而已。但是,當一位精神病醫生在聽取病人的陳述時,例如報告一個夢境,他感到他所聽到的關於生活的描述十分模糊——模糊到這樣的程度,致使醫生不可能區分該描述中的一個關鍵角色究競是一個男人還是一個女人,是一隻狼還是一頭熊——我認為,這個時候便應當去提問了。如果能夠得到澄清的話,得益肯定匪淺,因為藉此可以弄清做夢的人是否真的在這些相對來說沒有關聯的可能性之間無法作出任何區分。樹立這樣的觀念是重要的,因為缺乏辨別能力會對一個人目前的生活產生影響,而且可以認為是一種重要的影響。精神病醫生不加詢問地接受一個人關於夢境的模糊報道,就好像他去接受一個被某種思想或情緒迷住的精神病患者的含糊陳述一樣——它意味著精神病醫生永遠不會發現正在討論的東西,而是僅僅處於一個相對有效的准社會關係(semisocial relationship)之中。

在人格研究中,精神病醫生與這些來自夢幻生活的奇異倖存者打交道,這種夢幻生活始終與醒著時的生活相分離。在大多數夢境中,病人感到他們成多或少被迫作出報告,因為他們都會經常遇到大量的關於安全操作的證據,這些安全操作在醒著時化為行動。雖然根據報告,獲得這些夢的片斷很有幫助,如果這些片斷保存了有意義的細節的話,但是,它們卻不知不覺地被編織進戲劇性的活動中去,在這種戲劇性的活動中,真正被夢所利用的每件事情都已經差不多毫無希望地陷於混亂狀態,也就是弗洛伊德(Freud)所謂的「次級意匠作用」(secondary elaborations)。這些意匠作用實際上干預了自我系統,而正是自我系統註定了有意義地利用這些報告的可能性。精神病醫生所聽到的其他-些夢境,都具有它們最為明顯的特徵,也就是說具有這樣的事實:它們是對戲劇性活動的相當簡單的陳述,同時也是對某一事情十分簡潔的陳述,這些陳述十分鮮明,具有強烈的色彩。在這些簡潔的陳述中,某些陳述涉及一個人生活的最關鍵時刻,它們具有某種強烈的感覺,儘管那種感覺可能像某種緊迫感那樣模糊不清,或者像與夢有關的某種需要感那樣模糊不清。例如,一個人來到他的朋友那裡,或者來到他的醫生那裡,他思想上或多或少先入為主地想報告一下他做過的夢。但是,當他報告夢境時,卻陷入了對夢的感受之中。這種感受可能是恐怖,也可能是諸如驚慌等不可思議的情緒。我之所以提及那種特定的經驗,不是由於它經常發生,而是由於它具有這樣一種危險性,即對一位精神病醫生來說,倘若意識不到一種多麼緊迫的情況已經出現在他的辦公室里,那是十分可悲的。

在一些特別不幸的人身上,我們發現,他們早在幼年時期,生活的某個部分顯然出了毛病,而這個部分主要是屬於睡眠的,也就是說,這些人患了夜間恐懼症(night terrors)。夜間恐懼症有時在童年早期就出現了——可以想像,甚至在嬰兒後期就出現了——就我所知,它可能不受限制地繼續出現,儘管隨著一個人的成長,其能力有所增強,致使夜間恐懼症過渡到夢魘。我在這裡所使用的「夜間恐懼症」這個術語,主要用於這樣一種情境,在這種情境里,一個人實際上是懷著一種原始的恐怖從某種完全未知的事件中驚醒過來。在此狀態下,他處於人格完全瓦解的邊緣——換言之,幾乎不存在他能夠控制局面的證據,他差不多究全處於混亂狀態,因為他實際上為恐慌所制約。此時,人格處於這樣的位置,任何與人際關係有關的事情都有可能通過它而表現山來,也就是說,從意識到產生恐怖的任何一種跡象中分離出來。由此可見,關於夜間恐怖的回憶,其內容實際上是空洞的。夜間恐怖與夢魘的區別在於這樣的事實:夜間恐怖的內容可以完全遺忘,因為夜間恐怖在幼年時期出現,當時成為一個人的過程受到了嚴重威脅。但是,就夢魘來說——也即「噩夢」,它具有可回憶的內容——代表了人格中十分嚴重的緊急狀態,也就是當人格有能力去應付噩夢時所出現的緊急狀態。這就是說,人格可以根據一種奇異的企圖來利用人際關係,以便證明威脅的性質,或者去克服那些與威脅有關的可怕的孤立狀態或孤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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