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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如何腐敗:字畫雅賄、琉璃廠問路、最狠的直接打官司送錢

原標題:清朝官員如何腐敗:字畫雅賄、琉璃廠問路、最狠的直接打官司送錢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它繼承了歷朝歷代的諸多優點,同時它也學會了之前所有的陋習,並將陋習玩出了新花樣,比如官員之間的行賄的腐敗手段,在清朝發展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法,令人嘆為觀止。

送禮的時間有講究

送禮的時間有講究,不能無緣無故的跑到長官家,這樣等於明著行賄,如果不是特別熟悉,人家肯定不收。一般來說,送禮會選在「三節兩壽」期間,所謂「三節」指春節、端午和中秋,「兩壽」指官員和官員夫人的生日。在前天的文章中,我們說了清朝的京官比地方官俸祿少。地方官有轄地,而且有巨量的養廉銀,比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俸只有155兩,可養廉銀則高達一萬兩,再加上地方官灰色收入巨大,總體收入不少。不過,地方官雖富,但他們的升遷和任命都掌握在京官手裡,而京官則缺錢。於是,清朝的官場就形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的地下規則:地方官向京官輸送金錢,京官憑藉影響力照顧地方官的仕途。要輸送金錢,到底給多少呢?


送禮的數額有說法

官員之間,用金銀互相打通關節,但不能直接說給金銀多少兩,顯得俗氣,也容易出事。所以他們收受賄賂都有專業名稱,如欽差大員巡視地方的時候,地方官敬贈的銀兩,名稱叫「程儀」;請上官關照辦事,遞上的紅包叫「使費」;請朝廷各大部批准文件,呈送的紅包叫「部費;要見上官,或者想讓上官周圍的人美言,給官員助手和跟班的紅包,叫「門敬」或「跟敬」。這些紅包跟敬費給多少是學問,一要看京官的能量多大,二要看地方官是瘦是肥。


如果是巡撫或者提督回京述職,因為打點的人多,誰都不能冷落了,一般花個三、四萬兩都不叫事,有的回一趟京城少說要撒出去十萬兩;至於某些鎮守外藩的將軍,回京花的錢更是不計其數,他們本來在駐地就冒領餉銀,剋扣錢糧,能夠快速斂財,所以願意多花錢買個平安。除了上面說的普遍情況,下面要著重說兩個令人嘆為觀止的行賄方法。

兩種代表性的方法

清朝的行賄其實算一個產業了,各部分參與者職責明晰。行賄人、朝中大員統一由琉璃廠文物商串聯起來。有些地方官進京,有急事要辦,按規矩他先得到琉璃廠的古董店去打聽,這叫「問路」。說清楚要找哪個大員,辦什麼事,想送多少銀子。古董店老闆大概算一下,然後會建議來人應該送什麼物件,比如送個文徵明的扇面。辦事人劃劃價,砍到合適價位,把銀子交給老闆。古董店老闆直接到那位大員府上,拿出這筆銀子買下大員收藏的文徵明扇面,回來後把這扇面遞給辦事人。辦事人提著扇面去求見大員,將扇面放在書房裡,事就算辦成了。雖然扇面這類古玩算是雅物,文人之間互相敬贈似乎無傷大雅,但要是御史想彈劾,還是有辦法。所以,就產生了另一種行賄方法,堪稱無懈可擊。



想辦事的地方官先買下一套宅子,然後吆喝出售。大員的親戚「無意」中看到這套房子,並有意向買下,於是雙方訂立個合同,事前講明:如果一方違約,將賠付對方若干銀兩。定完了合同,地方官反手就將房子賣給另一個人。然後大員親戚將地方官告上官府,要求賠償損失。最後,雙發達成和解,地方官賠大員親戚一大筆違約銀子,這銀子可比房子還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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