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知道的這些權利
活到老,租到老。
這就是德國47.5%的人的住房狀態。
在這樣一個租房市場高度發達的國家,
每一次租房,都堪稱「權利的遊戲」。
一方是市場撐腰的霸王玩家房東大人:
不許吸煙不許養寵物不許帶朋友回家!
另一方是法律撐腰的平民玩家租客群眾:
根據法律,我享有XXXX權益!
那麼,誰才是「上帝」呢?
我可以養寵物嗎?
在德國,養寵物真不是件稀罕事兒。2017年的最新調查顯示,約有61%的家庭養寵物,其中28%的家庭還養了不止一隻。所以作為「特殊的租客」,法律對於租房養寵物進行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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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貓還是養狗?- 奉行平等自願的原則
對於常見的如貓狗這樣的寵物,你需要提前告知房東,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和平協商」,在房東綜合權衡了各方利益之後,會給你一個「yes」或「no」。但是這個「no」必須是你和房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如果房東只是很心機地在厚厚的合同條例(一般人都例行忽視)中提了一句不許,那麼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無需理會。
但如果寵物會給別人帶來嚴重的噪音、污染、難聞氣味,毛髮過敏等,或寵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時,那麼你大概率會得到一個「no」。(聯邦最高法院VIII ZR 168/12)
比如在一個單居室的住宅里養兩隻狼狗就是法律不允許的。(案件號:AG Frankfurt/Main, Urt. v. 4.6.1999, WuM 2000,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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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其它小動物? - 隨便養,但個數有限制
不過如果你養的人畜無害的小動物(如倉鼠,烏龜,除鸚鵡外的小鳥等),那就不需要房東點頭同意了。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飼養這些小型動物時,要注意寵物的數量要與房間大小相匹配,滿屋子「雞飛狗跳」的話可能就會收到房東寄來的解約警告。
北威州門登市曾經有一位租客在房裡養了80隻小鳥,根據法院判決(案件號:Az: 4 C 286/13),這種情況,房東可以立馬叫他走人。
我可以吸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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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的權利是被法律保護的
德國的煙民並不少。相關數據顯示,約有30%的成年人吸煙(根據德國成人健康研究DEGS)。雖然吸煙是絕對的個人問題,但在租房時,大多數房東無疑是很不待見煙民的。吸煙不但會產生氣味,健康,房屋破壞等問題,長期被迫吸二手煙的房客還可以要求減免房租。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房東很可能會想法設法地「禁煙」。
但和養貓養狗一樣,吸煙屬於租客的私生活,一般來講,合同中「不允許吸煙」對租客是無效的。房東如果想「禁煙」,就必須和租客就此問題進行單獨協商,比如關於在陽台或者樓梯間吸煙的限制規定等。當然,租客必須在吸煙時考慮其他人,如果抽煙很兇但又不通風,而對其他人產生了嚴重的干擾,是有悖於租客」考慮體諒他人「的義務的(§ 241 Abs. 2 BGB)。
有一個轟動一時的案例。北威州有一個租客Friedhelm Adolfs由於吸煙嚴重影響了其他租客,雖然已經住了40年,仍然被房東要求解約。前兩次判決,法院都站到了房東這邊,但第三次審判時,法律駁回了房東的申請,理由是:法庭證人們的證詞在氣味滋擾的程度的問題說明上有著較大出入。最後,租客仍然沒被解約(案件號:24C 1355/13)。可以看出,租客吸煙的權利是合法的,但過度吸煙影響他人的行為無疑是不討法律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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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前必須要說明「煙民」的身份嗎?
有意思的是,也會有很多和房東鬥智斗勇的煙民。由於法律對於吸煙權益的保護,很多房東就想在源頭上熄滅吸煙的星星之火。據小編粗略統計,35個出租廣告中的至少30個都寫」不能吸煙「或者有條件地限制租客吸煙。很多煙民就會隱藏身份,簽訂合同時絕口不提或信誓旦旦表示絕不吸煙,搬進來之後抽的不亦樂乎。可憐的房東,能做的只有一聲嘆息。畢竟連法律都表示:當租客在被問到是否是吸煙者時說他戒煙了,也不能保證他會不吸煙。(案件號:LG Stuttgart, Urteil vom 2.7.1992, 16 S 137/92, NJW-RR 1992 S. 1360)
不過瞞天過海之計雖然耍的漂亮,但和房東的關係可就大打折扣了,三思,三思。
我可以彈樂器嗎?
德國至少有大約17%的人口在空閑時間(大約一周一次)彈奏樂器。但是樂器吧,彈得再好,對他人來說,也可歸屬於「噪音」一類。生活因此被長期干擾的鄰居更是有權利要求減少房租。那麼法律對此是怎樣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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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彈奏-休息時間要避開
和吸煙一樣,彈奏樂器也是非常私人的事,法律不會禁止。多才多藝的你要注意提前與房東溝通,並且堅決避開休息時間(一般是午休:13-15點,晚上睡覺:22-06點),不然可能面臨被解約的風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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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奏時間有限制
彈奏時長也是個問題。如果你的彈奏會影響到他人,那麼你就要注意鄰居們忍耐的底線了。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說來,最好每次不要連續彈奏超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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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音樂人可以彈奏更久一些
但法律也是愛才的。如果你是專業人士,那法律也允許你可以多彈奏一會。比如在弗倫斯堡,專業音樂人的家庭就可以每天彈奏小提琴,中提琴或大提琴8小時(參考Az. 7 S 167/92)。但最好把這些額外的時間寫進合同。這樣以後有了糾紛,法律才能更光明正大地支持你。
我的親友可以來拜訪嗎?
咱們中國人熱情慣了,家裡時不時會有親友來串個門,於是難免有留宿的時候。這種親友留宿呢,人之常情,所以法律也很通情達理地明確保護這項權益。房東不同意?合同不允許?無效!因為接待客人是人之長情,這樣的條款是違背傳統道德的。所以根據德國民法§138 Abs.1 BGB,這樣的合約或合約內容本身是無效的。
曾經有一位女學生因為帶了男友回來留宿,結果第二天被房東趕了出去,並要求付清房租。法庭相見,租客笑到了最後:不僅不用付房租,房東還需要賠償相關的搬家費、旅舍住宿費等。
但法律的保護也是有限度的,主要有3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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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有規定
如果住宿期限在6-8周,最多三個月(參見Az H? 3 C 5179/94),那麼好,您隨意,房東說了不算。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那就不是「臨時住宿」而是「常住客人」(Dauergst)了。這時候你就必須和房東好好溝通了,不然可能會被警告甚至解約(§540 BGB)。
不過此處也有例外:如果住進來的是租客的「近親」(通常指的是租客的孩子以及父母),那麼只要房屋沒有因此過度擁擠,他們就可以住進來。這個時候,你只需要告知房東,但無須徵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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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有限制
人數過多,必然導致過度擁擠(überlegung der Mietwohnung)。怎樣算過度擁擠呢?各個州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在8-12平米/人。比如柏林的房務監督法案規定,每個人至少有9平米/人,六歲以下的兒童6平米/人(參見§ 7 Abs.1)。如果房間過度擁擠,就算是親父母也必須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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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他人
如果租客的親友是個「好事之徒」,影響了鄰里的正常生活,那麼房東很有可能會把他列入黑名單,永遠對他關上大門(案件號:AG Wetzlar, 21.2.2008, 38 C 1281/07 (38), ZMR 2008 S. 634)。
總體來看,上帝輪流做。
租房前,房東有優先選擇權,他的地盤聽他的。
入住後,租客手握法律大旗,我的地盤聽我的。
不過咱們中國人嘛,以和為貴,不被人欺負的同時呢,也盡量和各方和平共處。畢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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