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出事故,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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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加州發生了兩起交通事故,均涉及無人駕駛汽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事故發生時,兩輛車都正在使用自動駕駛系統。
1月22日,卡爾弗城消防署在推特上稱,他們在高速公路上處理事故時,一輛「特斯拉Model S」從後面撞上了一輛消防車。據悉,那輛特斯拉的車速為105公里/時(65邁)。幸運的是,這場事故沒有人受傷。
去年12月,一輛「雪佛蘭Bolt」在換道時撞到了一輛摩托車。摩托車主受傷了,並向雪佛蘭提起訴訟。這是第一起涉及無人駕駛汽車的訴訟案件。
這絕非無人駕駛汽車第一次出事,但這兩起事故使人們再次探討一個問題:無人駕駛汽車出事時,誰是責任方?是車主還是汽車製造商?
即便對於普通的交通事故,責任方的判斷也十分困難。當汽車引進自動駕駛系統後,判斷責任更是難上加難。不過,許多號稱「自動駕駛」的汽車尚未實現完全自動化,大部分這類汽車依然需要司機手動輸入某些指令。
普林斯頓大學的專家Alain L. Kornhauser認為,在上述兩起事故中,司機負有部分責任;然而,廠商應該重新設計「自動緊急制動」(AEB)系統。當AEB系統感應到快要撞車時,若司機沒有及時作出反應,它應該自行開始剎車。據報導,特斯拉、斯巴魯、英菲尼迪都對自己的AEB系統非常滿意。
Kornhauser表示,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對無人駕駛汽車的緊急系統的態度是錯誤的,他們選擇了所謂的「碰撞緩解」系統——通常,只有司機觸碰剎車閘時,AEB系統才開始運轉。他認為,正確的思路是避免碰撞,而不僅僅是緩解碰撞。管理局必須轉變思路,在真正實現無人駕駛汽車之前,先設計出完美的AEB系統——即:在實現自動駕駛之前,首先實現安全駕駛。發生事故時,這種系統不再有「替罪羊」。
加州對自動汽車的態度比較友好。自2014年起,加州發生過30多起涉及無人駕駛汽車的交通事故。許多人認為,這些事故不應該阻礙相關研究;相反,研究人員應該進行反思,改良設計與開發。
本文譯自 futurism,由譯者 Rare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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