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人的惡與媒體的無恥
幾天前,澎湃新聞和新京報的一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極大的輿論,只看標題和導讀部分,湯蘭蘭案彷彿就是另外一個「呼格案」和「聶樹斌案,」甚至比這兩個冤案更加嚴重。
通篇文章記者全是站在湯蘭蘭母親的立場,質疑著整個案件,但又拿不出來實實在在證據來證明這是一場冤案,整篇文章讀下來,就是讓湯蘭蘭站出來,來證明湯蘭蘭的禽獸爺爺、禽獸父親等人強姦自己。
澎湃新聞和新京報的文章讓當年的這件案情重新映入人們的視線之中,整個案件可怕至極,可怕到令人震驚。
2008年14歲湯蘭蘭向當地警方寫信舉報,稱遭到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村鄰等10多人強姦、輪姦,且持續7年之久。當地警方立即立案展開調查。
2000年的一天晚上,湯蘭蘭的禽獸父親強姦了年僅7歲的湯蘭蘭,此後多次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期間湯蘭蘭的禽獸母親發現後並未制止。2003年湯蘭蘭的禽獸父親邀請同村兩人觀看色情影片,觀看的過程中,禽獸父親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而後由於其他兩人同時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2006年湯蘭蘭的禽獸父親邀請另兩人觀看色情影片,禽獸父親說「讓我姑娘陪你倆玩玩」湯蘭蘭的禽獸母親說得收錢,湯蘭蘭的禽獸母親收了兩人各50元錢。
這只是整個犯罪事實的冰山一角,我不敢想像湯蘭蘭的生活,但肯定活的十分痛苦。
警方立案後隨後抓捕的15人,2010年10月一審判決,11人獲刑,11人集體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湯蘭蘭的禽獸母親出獄後開始上訴大喊冤枉,尋求媒體帶動輿論要求重審案件,這是她應有的權利,畢竟前面有「呼格案」和「聶樹斌案,」但是無恥的媒體人寫的文章公布了受害人湯蘭蘭的個人隱私。
文章中的所謂「失聯」只是當地政府為了保護湯蘭蘭而給其改了戶口,另外指定了監護人,將其農村戶口改成了城鎮戶口,就是讓湯蘭蘭重新生活。尋找湯蘭蘭的這篇文章將湯蘭蘭的個人隱私暴露無遺,公布出了湯蘭蘭在那條街道、那個居委會,還有湯蘭蘭打碼的照片。只要是認識湯蘭蘭的人看到所公布出來的信息,完全就能猜到誰是湯蘭蘭。
雖然二審也是維持原判,但前有呼格案和聶樹斌案,電影有《素媛》也有《狩獵》,媒體可以質疑政府、可以質疑公檢法,但這不是把受害人的隱私公布出來的理由。
湯蘭蘭可是受害者,我不知道記者公布出湯蘭蘭的個人隱私想幹什麼?尋找湯蘭蘭又要幹什麼?難道是讓湯蘭蘭把已經結痂的傷口撕開,血淋淋的呈現在公眾面前,然後再讓無恥的媒體人給湯蘭蘭的傷口上在撒幾把鹽。
被判刑的11人中任何一個人覺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想翻案,可以找檢察院,你們尋找湯蘭蘭,一個被害者幹什麼呢?是想尋求報復嗎?
媒體作為第四權利,請守住你們媒體的底線,部分記者們,請別忘記了你們作人的良知,不要整天想的是怎樣吃人血饅頭。
期待最高檢介入調查,不管是不是冤案,都不應該把湯蘭蘭的隱私公布出來,澎湃新聞和新京報期待你們的道歉。
※用黑褲子與顏色一致的黑靴組合
※不管我們如何努力 回不去就是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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