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英雄:喪失兩親的孤兒怎麼樣活得美麗
這是一個讀者的故事,她希望我可以寫出來,以下用她發給我的原文,第一人稱的方式,將她的故事寫出來:
我兩歲多媽媽跟爸爸吵架喝農藥去世了,我媽是那個年代的換親才跟我爸結婚的,那時候我爺爺家裡有錢,由於媽媽去世時,我還年幼,所以從小對媽媽就沒有什麼概念。
從我媽走了以後,我爸每天喝酒打牌,渾渾噩噩,喝醉了就回來打人、打我們家養的羊,牛,打所有能打的……
在我14歲那年我爸因為酒後別人打他誤殺了人被判了死刑。
那一年開始,我和我哥就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孤兒了。我奶奶年紀大了,無力撫養兩個孩子,經過親戚商量把我和我哥分別送給了兩家人撫養。
我被送養到第一家,去住了幾天,那家男主人在外工作,一回來看我十多歲的孩子,堅持不肯要,可能他們覺得抱養幾個月大的女孩子好些吧,畢竟我都十四歲了,他怕養不熟吧。
後來被轉送到另一家,而這第二家,其實他也不想養的,但由於是一個親戚牽線送養的,所以這親戚也知道我的情況,所以不好意思把我送回老家。
他家也只有一個兒子,於是親戚就收養了我。他是在郊區初中教書,他老婆在學校承包食堂,我在他家讀小學五年級。我那時候性格孤僻內向,不愛說話。
剛開始還相安無事,兩三個月開始,他們就開始逼我改口,叫他爸爸,叫女主人媽媽,但已經14歲的我很難改口了,所以很抗拒改口。
除了改口的事,其他的來說,我還是很懂事的,每天小心翼翼的做事,希望能討得他們歡心。
但後來,那男人對我的態度變了,他老婆不在的時候他會抱我、親我,我很害怕,也不知道跟誰說,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我最怕他老婆不在家的時候,由於壓力太大,所以那段時間我總是尿床,他們兩夫妻很生氣,也覺得很麻煩,也很丟他們的臉面,就把我送回到我老家去了,我在這家大概呆了一年半。
回了家年紀太小,打工別人不收,又經過外婆家親戚的介紹去了一家美容院去學美容。
是以學徒的名義去的,去了這家,我總結了在上兩家做的不好的地方,更加努力,更加勤快。
幾個月後,老闆(我叫他表舅、舅媽)就跟我外婆說太喜歡這個孩子了,一定要收養我做他的女兒。我只提出來一條,不要我改口、我也不改名換姓。
他們同意了,他們對我真的很好,我也更賣力的做事,全家家務我包,店裡瑣事衛生、煮飯、接送他們的孩子、輔導孩子寫作業都是我……
我以為我會那樣順利的過完這一生,我會如大家所說有了個依靠,他們很有錢不會虧待我……
大概過了一年左右,我哥從那收養他的那家逃回來了,那一家人對他很不好,非要讓他做上門女婿,還不準跟我們家人有任何聯繫,後來我哥逃了,逃回老家,他說不用依靠別人了,自己出去打工。
知道哥哥的情況後,我坐不住了,想出來跟我哥在一起並肩做戰,那可是我唯一的親人啊。
可他們不同意,說讓我乖乖在他家,到我該結婚的年紀給我陪嫁一套房跟一家美容院。
我還是決定出來,他們生氣了,說如果我出去了,他們不會給我一毛錢,也不會再收留我。
後來,考慮再三,畢竟血濃於水,他可是我唯一的哥哥,所以我毅然決然的出來了。
那一年是2004年,3月份的倒春寒還沒全過去,我坐上火車遠離家鄉到了我生命真正意義上的獨自謀生的第一站--東莞萬江。
在遠方親戚的工廠住了兩天我就找到了一家鞋廠上班,後來因為一直想去我哥那裡,辭掉工作過去後又各種原因沒進去他們廠。
後來去了廣州某電子廠上班,在那裡呆了兩年,那是我第一次談戀愛的地方,也是我第一次懷孕的地方,因為一直想掙錢給我哥建房子娶老婆,不想那麼早生孩子就背著男朋友,自己悄悄做了人流.....
2006年12月,我的第一任男朋友把我帶到了深圳,他是個很多疑的人,不准我有一個異性朋友,到深圳沒多久我們就分手了。
我就直接在深圳的某工廠找工作了,在工廠里,我很珍惜機會,我很努力,不跟人記較,皇天總不負有心人,後來我很快就升職加薪了。
2007年我遇到了我的前夫,戀愛兩年,在2009年領證結婚,婚後一直沒有小孩,(他精子質量太低,我排卵不正常)由於一直沒有懷上孩子,所以慢慢的,就有了對彼此的不滿意。人啊,一旦看誰不順眼了,總會覺得連呼吸都是噪音,所以就慢慢的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一地雞毛的生活了。
還有他跟我哥及我嫂子的相處也不太好,掙扎了幾年後,兩個人都累了,2014年就分居,2017年就和平的辦了離婚手續。
由於當時我結婚後,就出了工廠做銷售,後來我越做越順手,在2014年我接手了打工那個化妝品專櫃,自己當個小老闆,全身心開始了我人生第一份事業。
做生意以後我才慢慢開始培養自己的自信、愛好、去旅遊、去盡孝、去做我自己想做的所有事情,這3年來也是我最愛自己的,物質生活最好的時光,雖然創業很辛苦,但我都覺得值,2017年離婚後我在廣東惠州大亞灣買了屬於我的第一套房子。
現在我常常帶著我最愛的姑姑及姑父去旅遊,比如海南三亞,比如巴厘島.....
我很開心,這些都是我人生最重要的人和事,我姑對我們家庭付出最多,我姑父也是世界上對我最好的姑父,從小我們家柴米油鹽都是我姑送來的,衣服也是他們買,我爸出事那年,姑父說讓他的女兒不讀書了,給我讀書,讓我不至於成為文盲,這也是讓我後來有能自主充電學習知識的根本。
現在我翅膀已經長硬了,可以自由自在的飛翔了,可以一步一步實現我所有的願望,我的生活也在朝著好的方面發展。
我突然間想跟你聊這些是因為最近感觸很多:很多人很幸福,可他們總在抱怨,嫌父母給的少,希望我的故事能幫到還在迷茫的孩子,不要怪父母給於你們的太少,可能那就是他們的全部了,也不要怪上天給太多的苦頭給你,要知道風雨過後的天空會更美,彩虹也只出現在風雨天。我們都要用力的活著,感恩能擁有的一切。
謝謝你的耐心聆聽,我現在很好,過往所有的苦難都將變成我人生的財富,不管走到哪裡,不管發生什麼,我都帶上了自己的小太陽。
以上是一位美麗的讀者留言給我的,她希望我能將她的故事發表出來。她的故事令看過的人噓唏不已,看完她的故事,我重新看了遍她的朋友圈,很多是旅遊的相片,相片中笑容可掬的她,讓人很難跟故事中坎坷的她聯想在一起,她如鳳凰般的沐火而生,現在的她雖然是寵辱不驚的心態,但很感恩的過著每一天。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呢?一千個人一千個哈姆雷特。
命運到底有沒有存在呢?我們都沒有證據證明祂是真實的,但冥冥中,卻又能感受得到祂的存在。
生命的存在是偶然還是必然,誰也無法說得清,沒有意識之前,我們是誰,這也沒有誰說得准。
漫威電影《雷神3:諸神黃昏》有一個片段讓我很感觸萬分,在阿斯加德里,天才物理學家班納知道,如果再變身成浩克了,就永遠回不成班納了,就是說班納就會死掉,但阿斯加德的大橋上,面對任何武器都打不死的死神海拉坐騎。
他若不變身成浩克的話,他眼前的所有阿斯加德族人都會被怪獸吃掉,身邊這個夥伴也會被怪獸吃掉。所以為了面前這些生命,班納無怨無悔的從飛船上跳下來,捨棄自己的寶貴生命而釋放出綠巨人無敵浩克。
卓老闆認為,生命的意義,不在於你能擁有七個博士學位,也不在於你站在多高的塔尖,或有多少人愛戴你,也不在於你有多長壽命,更不在於你擁有富可敵國的財富及權力。
生命的意義在於:是非黑白面前,命運需要你做出選擇的時候,你選擇了什麼?你捨棄了什麼?
像這位讀者一樣,將生活看透,還熱愛著生活,這樣的人無論命運派了什麼牌給她,她都能打出最好的結局;就像阿斯加德里族的托爾·奧丁森一樣,無論在哪個宇宙,他都會是英雄。
※今天是我餘下那半生開始的第一天,我定不可辜負
※「讀書無用論」坑了多少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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