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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隱瞞醉駕被拒簽 禁入境加拿大,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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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留學生李先生因在加拿大涉嫌醉駕被警方控以相關罪名。在法院還沒有定罪時,他向移民部申請續簽時試圖掩蓋此事,被拒簽禁止入境。他後來向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但被駁回。

1月29日,聯邦法官Simon Fothergill 判李先生敗訴。法官表示,雖然法院還沒定罪,他也必須告訴簽證官他有被逮捕、被控罪的記錄,否則就是嚴重的虛假陳述。

法院文件顯示,李先生2008年12月來加拿大留學。2016年11月,他在安省開車時被發現體內酒精濃度超標,即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警方將他逮捕,並控告其酒後駕車的刑事罪。

2017年4月,李先生申請延長加拿大簽證。他在填寫簽證申請表時被問到「你有沒有在任何國家被定罪、被逮捕或被控罪?」他全部予以否認。

同年5月12日,簽證官給李先生寫信時稱,他可能因不承認自己面臨指控,今後無法再來加拿大。

更正後無補於事

李先生回信時承認因涉嫌酒後駕車,被安省警方逮捕。但該案還沒開審,法院還沒有判決他的罪名成立。他承認誤解了申請表上的問題。

去年5月30日,簽證官員做出拒簽決定,並表示李先生因嚴重隱瞞個人情況,不能再進入加拿大。

李先生到聯邦法院上訴時稱,他面臨的指控不應該影響他申請簽證。根據加拿大移民法,只有在境內犯下重罪的外國人才無法再次入境。重罪是指最高刑期至少10年,或被判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

法官Fothergill在判決書中表示,如果申請者隱瞞個人情況,即便在收到簽證官的信函之後澄清或更正,仍然構成虛假陳述,簽證官有權拒簽。

申請人必須真實全面地闡述個人情況。申請表上的用詞很明確,問李先生是否被逮捕過、被指控過。是否曾被檢控是評估他能否來加拿大的關鍵因素。他後來稱自己誤解了問題,這不是合理的解釋。

類似的個案不止發生在李先生身上,在印度留學生Patel一案中,當事人因面臨醉駕指控,申請簽證失敗。即便控方後來撤銷控罪,他還是沒有拿到加拿大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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