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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火」了,可我們心有點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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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湯蘭蘭」成為了萬眾矚目的焦點

澎湃新聞撰寫的《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新聞引起轟動,新京報的《被全家「性侵」的女孩湯蘭蘭 不能就這麼「失聯」著》評論推波助瀾,多家新聞網站都在關注「湯蘭蘭」。

這位性侵受害者變成了一個誣告全村人的罪人,為了保護受害人而改動的身份被指責成心虛失聯,原本作為隱私的戶籍信息簡單打碼後公布在網路流傳在各大新聞網站。

而媒體記者和擁護者們卻認為,這是在糾正冤假錯案。

這一次,讀者真的心寒了

是故事還是真相?

整個事件的起源,便是澎湃新聞1月30日晚發布的一篇新聞特稿,描繪一樁十年前的駭人往事。

然而這篇新聞,究竟講的是故事,還是還原了真相?暫時持保留意見。

從新聞專業主義的角度來說,這篇新聞特稿客觀性存疑,傾向性明顯。新聞的採訪對象很多,有申訴辯護律師、刑滿釋放的湯母及其辯護律師、湯蘭蘭當時的養父母和同伴、湯蘭蘭的姑姑們等等,這些採訪對象憑藉記憶或者判決書文件對已經判決的案件表達自己的意見。然而,辦理案件的公檢法工作人員卻僅以一句拒絕受訪一筆帶過。整篇新聞還引用了大量經過選擇的「事實」來描繪案件,判決書中自相矛盾的檢驗單、話語模糊不定的檢驗報告,這麼多疑點的案子如何成真。

至此,全篇文章似乎「證據」十足,結論呼之欲出,當年的受害者湯蘭蘭一定是個滿口謊言前後矛盾的騙子。

好一篇客觀的新聞稿,採訪眾多人物、引用大量事實,必然得出公正結論,「此案一定是冤假錯案」的邏輯簡直完整通順。記者熟練的運用」用事實說話「的方法表達出自己的態度和意見,用客觀的事實掩蓋強烈的主觀情感,每個字都在宣告這樁案子是年輕少女的誣告,甚至呼籲大家找出受害人。

然而,新聞稿缺乏了重要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所以之前的邏輯鏈顯得漏洞百出。記者並沒有為另一種觀點提供任何材料,通篇的自話自說顯得無比可笑。

案件的審理前後長達四年,完成了二審程序,前後有大量的公檢法人員參與整個司法過程,僅僅一位警官拒絕採訪就放棄顯得過於草率。偵察過程是否涉及刑訊逼供可以找當時辦案的警官,證據的前後矛盾可以找提起訴訟的檢察官,零口供卻判刑應該質疑審判的法官,這麼多可以採訪的對象都沒有詢問就下結論未免過於草率。

眾人十年前的回憶是真是假無法證實,判決書中各個孤立的證據如何環環相扣形成完整證據鏈無從得知。

記者什麼都沒做,記者只是將一切矛頭都指向那個年僅14歲卻「造下這麼大禍」的孩子,更可能是一個受害者。

湯蘭蘭的下一場噩夢?

無論是《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還是《被全家「性侵」的女孩湯蘭蘭 不能就這麼「失聯」著》,似乎想利用大眾傳媒的力量找出受害者來繼續調查。

14歲時經歷了一場災難,十年過後為什麼還要承受這樣的二次傷害?

這個案件從2008年事發到2012年終審裁決,已經走完了正常的司法流程,對於事件主角湯蘭蘭來說算是一種解脫。我們無法想像帶著巨大傷痛的她如何走出陰影開始新的生活,但是至少我們可以確定,她一定不想重新回憶那段灰暗的歷史。

一切塵埃落定,法律的審判讓與事件相關的11個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如果不服從判決,也應當利用司法的途徑為自己找回公道,而司法的途徑可不是利用媒介尋找受害者。

誠然湯蘭蘭知道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是她的言論並非是求證事實、尋找真相的唯一途徑。如果他們的尋找遠不止澄清事實那麼簡單,而是一種伺機報復。所以,在民警協助下已經更改信息的湯蘭蘭為什麼還要出現呢?

在報道中,湯蘭蘭是一個手眼通天在「人為操作」下神秘消失的人物,在評論中,湯蘭蘭是詭譎的「人間蒸發」的人物,媒體人們都在呼籲她出來說清楚事實的真相,甚至單純地認為她只是說出真相。

可笑的是,人家十年前就已經說出了真相,為什麼要為無端的不信任而再次自我證明?甚至這些人天真地認為雙方在媒體的見證下一定能握手言和。

但是,被司法證明可能已經受過一次致命傷害的湯蘭蘭不應當承受這一切潛在的危險。

當然,如果案件自訴之後進入審判監督程序,需要被害人再次出庭作證說明事實,受害人也確實有義務作證。但是,這個過程也沒有公開的必要,公眾不需要知道這個被害人姓甚名誰,公眾需要的是案件相關的事實。

湯蘭蘭的信息被張貼在互聯網中,多種線索似乎不難找出那個可憐的女孩子,甚至更可怕的是女孩想要逃離的家人也重新掌握了她的信息,對於湯蘭蘭來說,這或許是下一場噩夢的開端。

讓讀者心寒的媒體

尋找湯蘭蘭、女孩別再失聯,從標題到內容,每個字都在暗示你們快去人肉這個姑娘,快去把她找出來。難以想像,這些新聞媒體對受害者竟抱有如此大的惡意!

案件還沒翻案呢,湯蘭蘭還是法律認定的受害者,新聞媒體竟然大張旗鼓的幫助加害人尋找受害者,想想都覺得無比可笑。

打著糾正冤假錯案的幌子,沒有提出任何有力的證據,甚至一些內容還是幾年前博客內容的炒冷飯。

網路中流傳的那張打碼的戶籍信息揭露了更為嚴重的問題,為什麼記者可以公開公民的戶籍信息。

戶籍信息中包含大量的個人隱私,因此戶籍檔案的查詢具有嚴格的規定,曾經發生過明星戶籍信息流出的事件也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查處。這次事件也因為這張戶籍信息顯得更加不可思議,為什麼湯的母親在記者的陪同下就查到了女兒的信息,原本應該保密的戶籍檔案為何可以查詢。一般來說,個人攜相關證件可以查自己的戶籍信息,具有從業資格證的律師在受委託時可以查詢委託人的信息,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機關等政法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因辦案調查需要也可查詢。但是新聞報道所述的情況並不符合以上三種條件,為什麼記者還可以拿到受害人的戶籍信息?

這一次,記者拿到明顯無法合理合法獲取的信息還大肆的公布在網路平台,更讓人們為新聞媒體的沒有底線震驚。

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為了吸引注意力新聞媒體真的無所不用其極,聳人聽聞的標題加上缺乏公正的採訪,再突破底線的侵犯隱私權,目的只是點燃公眾情緒惡意引導輿論。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全體會議2009年11月9日修訂)

第六條其中要求:

維護採訪報道對象的合法權益,尊重採訪報道對象的正當要求,不揭個人隱私,不誹謗他人;

維護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

維護司法尊嚴,依法做好案件報道,不干預依法進行的司法審判活動,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道和評論。

無論何時,請堅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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