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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兒童性侵調查:暴露1起,背後至少還隱藏6起 | 短史記


圖:表明樂樂懷孕的彩超報告




近日,河南女童樂樂被老師性侵長達兩年以至懷孕的新聞,再次引起了公眾對性侵兒童犯罪問題的關注。



回顧既往關於兒童遭受性侵的調查統計史

,可以讓這一現實問題的嚴重性得到更直觀的呈現——儘管迄今為止並沒有完整的全局性統計。




2013~2016,全國審結性侵兒童案件過萬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6個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同時公布:




「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

10782件

。」




在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管應時表示,性侵兒童案件的特點是:





「一是熟人作案比例相對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關係實施犯罪;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比率相對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時發現,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數多,持續時間長。」




此外,各個地方也有相關數據披露。如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6月公布:




「2014年以來,市二中院少年庭共審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審案件22件。其中,強姦14件、猥褻兒童8件;被害人共26人,其中男童5人、女童21人;從收案趨勢看,2015年較2014年增長50%。」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5月公布:





「2012年至2014年間,天津法院共審結性侵兒童犯罪一審案件160件,其中

強姦案件101件,猥褻兒童案件59件

,共判處被告人173人。強姦案件中被害人年齡多集中在 11歲至13歲,個別案件中被害人年齡只有5歲。」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稱:





「2012年至2014年,湖北各級法院從嚴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專項行動,堅決依法從重處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共審結、判決強姦、猥褻兒童犯罪案件

360餘起

,依法懲處犯罪分子360餘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100餘人。」




值得注意的是,

進入司法程序的「女童案件」中,涉及性侵者佔據了壓倒性的比例。

統計顯示:2008~2011年6月間,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不滿18歲」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673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80件,

占受理案件數的75.34%

——

考慮到女童家長在推動「非性侵傷害」進入司法程序時更少顧忌,其實際比例應該更高。



圖:「女童保護」《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受侵害的不僅僅是女童




留守女童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在這些性侵受害者中,留守兒童佔了相當大的比例。




公益組織「女童保護」(「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發布的《2013-2014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中顯示:





「鄉村地區是性侵兒童案件爆發的重災區。

過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兒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發生在鄉鎮、農村地區,佔總量的55.21%。




2017年,「女童保護」發布《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指出:




「在公開報道的案件中,

受害者為農村(鄉鎮及以下)兒童的有329起,佔比75.98%

;受害者為城市(含縣城)的為100起,佔比23.09%。據"


女童保護"連續4年的統計,這是公開報道的案件中農村地區首次高於城市地區。這說明,農村性侵兒童案件在2016年較以往受到了更多關注。」




一些地區公布的具體數據,也說明留守女童是兒童性侵案件中的主要受害者。




重慶市女檢察官協會、重慶婦女理論研究會調研組聯合發布的《重慶市農村留守女性遭受性侵犯情況調查》中,指出:




「2005年至2007年9月,12個區縣檢查機關共辦理強姦、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等性犯罪案件601件677人,

對農村留守女性發生的性犯罪案件388件386人,其中2005年為123件123人,占這類案件的53.9%;2006年為126件121人,占這類案件的65.3%;2007年為139件142人,占這類案件的77.2%

。可見,農村留守女性遭受性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在受侵害的留守女性中,女童佔了大多數:





「在2005年至2007年9月期間遭受性侵犯的農村留守女性中,

有228人為未成年人,佔總人數的59%,其中女童有169人,佔74%

。重慶市某縣檢察院2005年以來所辦理的14件農村女性遭受性侵犯的案件,受害人全部為女童,多集中在5至12歲,最小的僅3歲。」



此外,安徽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2014年也曾披露:





「該院近3年共辦理猥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共14件17人,而

猥褻、性侵對象是農村留守女童的佔10件13人,分別佔比71.4%和76.5%

。在上述10起案件中,已查實的受害女童有9人,其中,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僅3歲,平均年齡7歲,除一名3歲幼兒外,其他均為在校中小學生。」





「因受害女童父母長期外出務工,犯罪分子得以多次作案,且作案時間往往跨度較長,其中有一起從2010年年初持續到2013年案發前,時間長達4年;另一起從2008年開始至2012年案發,持續5年之久。」





圖:「女童保護」《2016年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對兒童實施性侵的主要為熟人




暴露1起,至少還隱藏6起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統計的性侵案件數量,都是曾經立案或者公開報道過的。




上面提及的《重慶市農村留守女性遭受性侵犯情況調查》中說到:





「通過問卷調查、走訪座談,我們感到存在一些隱性案件,沒有被發現或已經發現,但因種種原因沒有進入司法程序。」




「女童保護」也在報告中指出:





「學界的共識是,由於諸多因素,性侵兒童案件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計,被公開的案件僅為實際發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2006年,廣東婦聯等機構在廣東三所高校所作的以「回顧16歲前經歷」為主要形式的調查問卷顯示(共回收1005份有效問卷):





「有17.4%的學生報告曾受到言語性騷擾;118%的學生報告曾有人故意向他們暴露其生殖器;有17.1%的學生報告曾被他人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有3.8%的學生報告曾被試圖性交;有1.6%的學生報告曾被迫與他人發生性交行為。」




毋庸置疑的是,必然有相當數量的被調查者在填寫問卷時選擇迴避了自己曾遭受的性侵史。




這些未被曝光的「隱性案件」有多少呢?四川警察學院學者湯芙蓉在《性侵留守兒童犯罪高發的社會心理原因及預防對策》中引用過一個數字:





「中國人民大學曾對5800名中小學生作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侵兒童案件隱案的比例大概是1:7,即暴露出來1起,背後至少還隱藏著6起。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比例。




參考資料


劉子陽《最高法發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法制日報》2017年6月2日)、鄭羽佳等《北京性侵未成年人案同比增50% 七成為熟人作案》(《京華時報》2016年6月1日)、張曉敏《天津高院通報性侵兒童犯罪狀況》(《人民法院報》2015年05月28日)、程勇等《湖北通報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案件情況》(《人民法院報》2014年12月26日)、馬超《淮陰農村空巢老人性侵留守女童案多發 嫌疑人猥褻3歲幼女自拍犯罪照片》(《法制日報》2014年2月19日)、劉洋《性侵幼女犯罪研究》(湘潭大學2016年)、湯芙蓉《性侵留守兒童犯罪高發的社會心理原因及預防對策》(《四川警察學院學報》2016年12月)、王春艷《我國性侵幼女犯罪研究》(湖南大學2014年)張麗玲、莫一雲、焦亞瓊,《廣東對暴力侵害兒童的調查與思考》《女童保護研究報告》,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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