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便溺頑疾需要「猛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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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據《北方新報》報道,日前,呼和浩特市城管局針對首府街頭隨地便溺現象進行集中整治,市民隨地便溺,除賠償污損公共設施損失外,還可能面臨上限1000元的現金罰款。1月2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環金隅麗港城附近的綠化帶便溺,被處以1000元的現金罰款,這是首府專項整治隨地便溺以來開出的首張千元罰單。
「隨地便溺」「隨意傾倒污水、垃圾」「破壞、污損環境衛生設施」「破壞、污損市政公用設施」等不文明行為,在我國其他城市也都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這些不文明舉止,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文明程度,已成為一種頑疾。現在,首府依據相關法規,對隨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實施100~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可謂一劑「猛葯」,相信重罰之下必長記性。
一直以來,對於此類不文明行為,更多局限於媒體曝光和批評教育上,而鮮有像樣的處罰。正是由於這般「輕描淡寫」,才引發現實中不文明現象比比皆是,讓城市文明蒙羞。因此,以懲罰來倒逼文明養成,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手段。
對不文明行為嚴管重罰,國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在新加坡隨意扔一個煙頭,不但要被罰款1000新元,還要罰到公共場所勞動幾個小時。正是這種對不文明行為的重罰嚴懲,促成了新加坡人的文明好習慣。可見,當正面宣傳教育無助於約束個體文明行為時,輔之以懲罰手段,不失為一種治本措施。
實踐證明,縮短個體與社會文明的距離,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當事人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付出應有代價。隨著100~1000元行政處罰實施到位,消弭隨地便溺頑疾,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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