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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進入體制的殭屍,連愛情也是奢望

南宋紹興三十二年,劉子昂擔任和州太守,因為戰亂頻仍,為安全計,他隻身一人上任。一天,他見有一美貌女子出入衙門,色心大動,也不問此女什麼來歷,就直接硬撩,沒想到很容易就得手了,與此女一起住了好幾個月。後來他去天慶觀朝謁(宋代每個州府都有天慶觀),有位老道士與他閑談,得知他在任上並未攜帶家眷,卻「神色枯悴黧黑」,懷疑他被鬼怪纏身。劉太守開始支支吾吾地不肯說明實情,後來才說自己買了個小妾。老道士說,這肯定是妖怪。給了他兩張符籙,掛在門口,可以防止妖怪。女子晚上過來,一見符籙就破口大罵,我與你恩同夫妻,怎麼能信道士胡謅?想我走就直說,以後不要再找我就是。劉太守想起這幾個月艷福無邊,又捨不得了,把符籙撕碎,請回女子。兩人和好如初。

過了幾天,道士來劉府探訪,一見劉太守,就大吃一驚:自尋死路,我也沒法了。也罷,讓你看看究竟是什麼鬼吧。他讓人擔來幾十擔水,反覆把劉府院子各個角落都澆上水。有一處地方很奇怪,水澆到地上立刻滲進去,地面一直是乾的。道士命人挖開,裡面赫然一具女屍。「僵而不損」,劉太守一看面貌,就是跟自己睡了幾個月的那美貌女子。劉太守心裡如翻江倒海一般噁心,不到十天就去世了。(《夷堅乙志》卷五「劉子昂」)

這個女子應該是殭屍,殭屍與鬼還是有很大差別的。至少到了宋代,鬼基本被認定是形神之間偏於精神一面的了,而殭屍仍是實體的。這也許是劉太守感到噁心的原因。之前他雖然已懷疑女子是鬼或妖,但仍未放棄,顯然心理還是接受的。

關於鬼和殭屍的差別,大致有以下幾點:一、鬼介於有形無形之間,其法力主要表現在能幻化,堂堂正正打鬥的話,未必能贏得了生人;而殭屍雖然有形,但身體素質遠勝生人。二、鬼幾乎不吃人,至少有食同類的禁忌;而殭屍常有吃人之行為,且不像西方吸血鬼那樣只吃鮮血。三、很多鬼與人可以交流,口舌便給的人經常能把鬼侃暈了;而殭屍沒有什麼理性,只能力取。綜合這幾條,可以說鬼與人其實是同類,只是生活在不同的空間里;而殭屍實際上已經變成異類了。

可是,人妖也互為異類,為什麼人能接受,卻不能接受亦為異類的殭屍呢?至少劉太守在啪啪啪時沒感到什麼差別,還特么意猶未盡。除了剛才說的實體與精神的不同之外(這大概屬於心理學的範疇,有鬼君不敢亂說),可能還有一個因素,與鬼魂相比,殭屍溢出了既有的秩序。或者換句話說,殭屍的存在本身,就是違背整個人世界或鬼世界的基本秩序和規則的。

妖精的修鍊,只要在政府的指導下進行,就是合理合法的(參看動物如何在政府的管理下修鍊成精),但是殭屍的修鍊,屬於反人類、反政府,基本可以認定為邪惡之物,人神共厭。換句話說,男人可以愛上蛇精白娘子、愛上狐狸精嬰寧、愛上女鬼聶小倩,愛上花妖黃英,但幾乎不可能愛上殭屍,看臉也沒用。殭屍脫離了體制,連愛情也無法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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