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王朝聰明的利用官鹽制度,掠奪民眾財富
文史
02-03
食鹽
鹽,是人民生活中的必需品,有「五味之首「之說,由此奠定了它在古代國家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鹽專賣制度在中國存在歷史十分久遠,從春秋戰國齊國開始到新中國成立,幾乎伴隨封建社會整個發展過程。古代各朝為增加財政收入,抑制私人財力,同時防止有人惡意抬高食鹽價格,引起國家動蕩,故採取鹽專賣制度。專賣古稱「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獨木橋,禁榷合起來就是自己獨佔,不允許他人涉及經營。
鹽專賣制度是封建統治階級人為制訂並設立的,由其獨佔食鹽生產和銷售渠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會中那些具有理財意識的士大夫們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形象之處就在於只看到利益,卻不去看這利益是如何產生的。統治階級巧妙的借用了鹽所具有的商品外觀形式,寓稅於價,使人民避免不了徵稅,又感覺不到徵稅,掩蓋其掠奪民眾財富的實質。
鹽場
歷朝歷代都很重視鹽政管理,地方鹽政管理人員,均按產區設置。漢代叫鹽官,唐代之前叫鹽鐵使,元、明、清三代大體都叫鹽運司。
鹽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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