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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廣周報│探秘南昌街巷文化:從土地廟巷看南昌人的「社日」民俗

土地廟巷是南昌老城裡的一條街道,歷經歲月滄桑,曾經的土地廟早已不復存在了,但名字卻流傳下來。

據《南昌地名志》(1992年版)記載:土地廟巷東起象山南路,西至石頭街,全長227米,寬4米,瀝青混凝土路面。清末原有土地廟,巷因廟而得名。1966年改稱興業巷,1973年復稱土地廟。1987年增加通名叫「土地廟巷」。

01、土地公的傳說

俗話說「別拿土地爺不當神仙」。中國民間的土地神的形象千姿百態,性格各異。土地神源於遠古人們對土地權屬的崇拜。土地能生五穀,是人類的「衣食父母」,因而人們祭祀土地。土地神在神話傳說中是指指掌管、守護某個地方的神。土地爺作為地方保護神,流行於全國各地,舊時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祀奉土地神的現象存在。

殷商時代人們就已經開始了對土地的祭祀。周朝以後,人們稱土地神為「社神」,又通俗地叫作「土地爺」、「土地公公」。

土地廟作為人們集中祭祀土地神的地方,自然隨之興盛起來。按照中國的習俗,每個人出生都有「廟王土地」——即所屬的土地廟,類似於每個人的籍貫。

在古代土地廟又稱福德廟、伯公廟,中國民間供奉土地神的廟宇,多為自發建立的小型建築,屬於分布最廣的祭祀建築,各地鄉村均有分布,以至凡有民眾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地方。

土地廟因神格不高,且為基層信仰,多半造型簡單,簡陋者於樹下或路旁,以兩塊石頭為壁,一塊為頂,即可成為土地廟,俗稱「磊」型土地廟。也有簡單以水泥或磚塊砌成小廟。

土地神的神誕之日是二月初二,舊時官府和百姓在這一天都到土地廟燒香奉祀。逢年過節祭拜祖宗前先祭拜土地公,是中國人民自古以來的規例,人們每逢子女滿月、滿一周歲、升學、上任、出遠門、婚嫁、中獎等喜慶事都抬著香香噴噴的肥鵝肥雞去供奉「土地公」,遇有疑難事也有去祭拜求「土地公」保平安。

02、蘇軾、韓愈都曾被人們尊為土地神

在封土為社的同時及之後,還出現了以石頭作為土地神代表的時期。1977年,考古者在連雲港市西南的將軍崖發現了巨石的遺迹。當時一共發現了四塊大石頭,中間的一塊最大,專家們認定最大的這塊石頭就是社主。

以樹為土地神的形象在我國文獻中很早就有記載,在現在的少數民族中同樣存在著這種習俗的遺存。據民俗學的調查,雲南的拉祜族現在還會選兩棵大樹作為村寨土地神的標誌,同時神樹周圍的樹木是不準砍伐的,以免得罪了神靈。

很多歷史上的英雄人物都曾被當作土地神的神主。先秦時期被尊為土地神的就有句龍、相土、棄稷、大禹等。在之後的歷史年代中,又有一些歷史上的人物相繼被尊為土地神,如蔣子文、韋皋、陳子昂、韓愈、蘇軾等都曾被不同地區、不同時段的人們尊為土地神。

而後世中最常見的土地神是一個白髮老翁的形象。他一般身穿長袍,頭頂烏紗帽,是一位慈眉善目的白髮老翁。這與民眾心目中老人是慈祥、忠厚的象徵有關。這種土地神,是一種最基層的小神。其實質上是古時候農村中最常見的里長、保長的象徵。這種土地神於我們印象最深的要數《西遊記》中土地老的形象了:「一個老翁,氈衣蓋體,暖帽蒙頭,足下踏一雙半新半舊的油靴,手持著一根龍頭拐杖。」我們看到這個土地神的形象是頭戴著小帽,身上穿著氈衣,腳下穿的也只是油靴,而且是半新半舊的,還拄著一根龍頭拐棒。如果不是文章中提醒我們他的身份是土地神,那我們可能真的就只把他當成一個村野老翁了。

這種世俗化的土地神不但有配偶,還有子女,和人類一樣有各種不同的生活煩惱。宋代官方也開始承認這種土地神的地位,並對其加以封號。清代詩人、散文家袁枚在《子不語》卷三《裘秀才》中記載:南昌裘秀才某,夏日乘涼,裸卧社公廟,歸家大病。其妻以為得罪社公,即具酒食、燒香紙,為秀才請罪。病果愈。妻命秀才往謝社公,秀才怒,反作牒呈燒向城隍廟,告社公詐渠酒食,憑勢為妖。燒十日後寂然,秀才更怒,又燒催呈,並責城隍神縱屬員貪贓,難享血食。是夜,夢城隍廟牆上貼一批條,云:「社公詐人酒食,有玷官箴,著革職。裘某不敬鬼神,多事好訟,發新建縣責三十板。」

03、與祭祀土地有關的社日

古時候,農民在田地旁邊都會修建小小的土地廟,供奉土地神,祈求土地神保佑土地肥沃、風調雨順、年成豐收。直至上世紀50年代,在南昌的鄉村還能看到一些土地廟,南昌的老百姓把它們叫做「社公廟」、「社公龕子」,年長的南昌人應該還有記憶。對土地神的祭祀,平時燒燒香、磕磕頭、祈禱祈禱。但是到了春耕的時候,百姓們就要隆重的祭祀,稱為「社祭」。

社」字,在現代漢語中早已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大概只有「社會」、「社團」、「公社」的意義了。但是,在南昌方言中,「社」念「sa」,依然保留其原始的意義;在南昌的民風民俗中,還依稀保留著古代先民「過社」的習俗。「祭」字的甲骨文可以說是一幅圖畫,下部是一張擺放祭品的案桌,上部畫了一隻手提著一塊肉。它的本義就是「祭祀」。古代的祭祀活動主要是祭祀祖先和神靈。後來,人們簡化了「祭」字,只留下了「示」(即案桌)作為形聲字的形符(即「示」字旁),表示「和祭祀有關」的意義。例如:「祈」、「禱」、「福」、「祥」等。

隨著時間的推移,莊重的「社祭」逐漸演變為民間風俗中重要的節日——「社日」(即立春後第五個戊日)。南昌人把歡慶這個節日叫做「過社」,和「過年」、「過節」相提並論了。南朝梁代宗懍撰寫的《荊楚歲時記》記載:「社日,四鄰並結綜會社,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每逢「社日」,村裡男女老幼都結集起來,殺牛宰羊獻祭酒,在樹下搭建棚屋,舉行隆重的儀式祭祀社神,而後共同享用祭祀用過的酒肉。《東京夢華錄》說「以豬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鴨餅、瓜、姜之屬,切作棋子片樣,滋味調和,鋪於飯上,謂之社飯。」

隨著現代化迅速發展的步伐,古老的民間風俗也逐漸在淡化、消失。古代「社日」的歡樂情景已經不再延續,但是南昌地區的一些農村至今還流行「吃社糰子」,把米磨成粉,再用蔬菜(主要是芥菜)汁揉合,做成扁圓形狀的糕點,大家常叫作「gai(芥)菜糰子」。然後各家各戶互相贈送,既有對五穀豐登的祝願,又有親戚鄰里中間的相互問候。這大概可以看作是古代「社日」依稀的一點縮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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