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曝「石榴姐」人品差,指她要求送衣服遭拒後反索賠20萬
55歲的苑瓊丹,早年憑《唐伯虎點秋香》中「石榴姐」一角,在內地走紅,現在一提起「石榴姐」,大家都會知道是誰。
近日,苑瓊丹因為參演了《西遊記女兒國》一片,而接受香港娛樂周刊的專訪,雙方卻鬧出不愉快。
事情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周刊於1月31日推出,由他們的執行主編寫了一篇文章,專門批評苑瓊丹,雖然當時是匿名指責,但過後很快就有報道指當事人是苑瓊丹。
以下是周刊原文:
文章表示,周刊的同事最近訪問一位女藝人,親身體會到了廣東話「衰格」(人品很壞)一詞。
周刊一邊訪問一邊拍攝,會為藝人向贊助商借衣服,比較好相處的藝人不會太介意衣服款式,但也有一些人會要求提前知悉服裝款式。
苑瓊丹就是後者,她希望了解自己拍攝的時候會穿什麼衣服,所以就要求周刊記者拍照讓她過目。
記者照做,但苑瓊丹方面看完,沒有任何回應,記者以為衣服已經過關。
但是,到了訪問當天,苑瓊丹拿起所有借來的贊助服裝審視,一臉不屑說:「除了這一件,其他衣服都不行,我只會穿著這一件拍照!」
前面所有的事,都屬於正常範疇,藝人沒有必要一定迎合記者,沒毛病,但之後的事就有點誇張了。
文章指出,苑瓊丹回答問題時,態度敷衍,沒有內心世界,沒有真情流露,就說一些類似「我和同片演員合作得好愉快……」的空話,短短25分鐘的訪問,還要包括拍照時間,自然就問不出什麼深度內容了。
完成不了訪問,也許是記者能力的問題,也不能完全怪藝人,不過,苑瓊丹要求贊助商送衣服,就很戲劇化。
「這件衣服,我很喜歡,你叫贊助商送給我!我不會脫下來了!」周刊形容,當時苑瓊丹用的是命令語氣。
記者感到為難,但苑瓊丹卻用對待下人的態度再說了一遍。
贊助公司回復,那件原價約四千港元的衣服,因為只有一件,不能送,但可以半價賣給苑瓊丹。
當苑瓊丹得知未能免費得到衣服之後,心情自然不太好,馬上脫下衣服怒擲到記者手上,並發火大罵:「現在我不要了!你跟贊助商說,如果他們將這件衣服賣給其他人,我一定告他們,要他們賠償20萬港元。」
這句話聽起來像開玩笑,但說的時候,苑瓊丹又確實很生氣,她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呀!
苑瓊丹近年事業發展順利,是難得一見的優秀「女丑」。她自己有能力賺錢之餘,嫁得也不錯,她在2004年與富商黃乃揚秘密結婚,其夫早年在美國留學,是家族第三代接班人,擁有超過兩億元身家。
結婚初期,苑瓊丹脾氣暴躁,常常與丈夫吵架,一言不合還動手,試過用鬧鐘將老公的眼睛打得淤青。直到後來為了照顧苑瓊丹父母,他們搬去與兩位長輩同住,夫妻關係才有所好轉。
而在2010年,苑瓊丹的媽媽去世之後,她突然想通了,人活那短短几十年,為什麼要計較那麼多,老公有缺點也有優點,只要相互尊重,這段婚姻就可以往下走。
苑瓊丹多次表示,她對丈夫只有一個要求,就是泡妞的時候不要被記者拍到,而她自己有時候即使知道對方有點「不妥」,她也會當做不知情,她說這叫「放老公自由」。
對於周刊的指控,苑瓊丹接受訪問,逐一解釋。
她表示,自己平時做訪問很少要求看服裝,但因為這次要穿比較特殊的中式服裝,她怕自己穿得不好看,所以要求提前了解服裝,很正常。
之後,她以為服裝是贊助的,就想穿著走,但對方竟然索價2000多港元,她覺得不值,所以沒有買。
至於要求對方賠償20萬港元,苑瓊丹表示:「我後來再問了一次,到底是不是贊助的?是的話,可以用我的照片做宣傳,不是的話,就不能用作廣告用途,不然要賠償我20萬。」
苑瓊丹也解釋了,為何自己的訪問內容會敷衍,「我那天一口氣連做約十個訪問,問題如出一轍,答案自然一樣。」
最後,苑瓊丹表示,可能電影宣傳人員催促周刊記者儘快結束訪問,所以令其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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