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有哪三件事是絕對絕對不能做的?
Q:夫妻之間有哪三件事是絕對絕對不能做的?
A:哈,哪裡只有三件事這麼少?如果千挑萬選,這三件事是最不能做的。
一冷漠--那是你的老公(老婆),你冷漠給誰看?你的溫暖、你的愛心,除了這個人還要給誰?你的冷漠,其實就是讓你這段婚姻走向死亡的慢性毒藥。
二家暴--那是你希望能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另一半,你怎麼能夠向著這個人拳打腳踢?再大不了的問題,都要通過和平的方式來解決。那麼暴力,你傷的不只是對方的身體、還有就是對方的心靈。這個,可沒有藥物可以醫治的。
三出軌--只能說,可以的話千萬千萬不要做。但情感這碼子事兒,確實說不清、道不明。一時之間的意亂情迷,但你真的對不起家裡的那一位。她(他)至少是愛著你的,才會決定結婚的啊。
Q:如何提出分手,對男朋友的傷害降至最低?
A:紅不紅著眼、紅不紅著臉,關鍵在於你們真的緣分走到了盡頭。這樣的話,分手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分手始終都會傷感。你們要注意分手時候的氣氛,畢竟不要過分的難過。如果你覺得傷害,難道就不決定分手了嗎?所以,該怎樣就要怎樣。
不要拖拖拉拉,這是對彼此的耽誤。既然沒有這個心,就該說得明白。並且,不要隨便找些什麼理由。否則,這就是情感的欺騙。對方明白的話,會更加怨恨你的。
情感,對誰來說都沒有誰虧欠誰。不要認為,分手就是對不起他。為的是彼此更好的將來,傷感可以有--傷害,可以避免的。
Q:女朋友為別人打過胎,還要不要娶她?
A:這個,我首先要知道你女朋友哦是不是一個很濫情的人。這是人品問題,尤為重要。如果,她少不更事被渣男欺騙。如是,不小心搞出了人命所以趕緊墮胎--可以諒解,她只能這樣。難道,還要把孩子堅持生下來嗎?
接著,就是看這個女朋友對孩子的經手人、她的前任有什麼想法。她只是把墮胎當成一次意外,而那個前任過去了就讓它過去還好。如果她對讓她墮胎的男人念念不忘,甚至還有來往那就不得不警惕起來。她,也許對這個人余情未了。
這樣的話,也許她的心裡不完全裝著你。你這個時候娶她,要不要再考慮看看?她的個人意見,也是你絕對娶不娶的重要標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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