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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煤氣罐的擺放位置 讓房東 僱主同時攤上大事

來源:福建新聞頻道 《律師在現場》

1993出生的王波,馬上就要過25歲生日了,可就在他要過生日的時候,卻發生了意外。

王波今年25歲,主要在工地做水電工,前不久他剛忙完了手裡活,想在年前,再找一份工賺點錢。在堂弟的介紹下,1月2日,王波來到了閩清縣一處樓盤,和堂弟一起完成樓盤的水電收尾工作。如果按照15天工期來算,前半部分完成得都很順利。每天幹完活,王波都會跟堂弟到縣城吃飯。因為工地灰塵大,所以他們都會洗完澡再出門,1月10日下午也是如此。

王波堂弟:

然後我洗完之後,把頭髮吹完之後,他就進去了他進去洗了之後 ,我就玩了一把遊戲感覺差不多了, 他平時洗澡也就10幾分鐘這樣子,然後(王波)那天洗澡過了很久。

過了近半個小時王波還沒出來,堂弟心裡納悶,就跑到衛生間去敲了敲門,仍然沒有反應,於是堂弟伏在地上透過門縫往裡看,卻是無比驚懼地意識到,王波此刻正處於一個非正常的姿勢。

王波堂弟:

我就從這裡看,然後他有個腳在這個地方。

堂弟心裡知道不對勁了,一腳把門踢開,發現王波赤裸地躺在地上。堂弟強作鎮定,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在等救護車到來期間,又叫來了房東,把王波裹了被子抬出了衛生間。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後,宣布王波死亡。

王波堂弟:

這裡面很大一股煤氣味道。

堂弟猜測,王波很有可能是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在王波租住的屋子裡,煤氣罐和熱水器都還擺放在衛生間里。

房子是包工頭張羅的,租好後,王波兄弟兩人住了進來,面對王波的意外死亡,房東說,自己也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這間房,每個月的租金是600元,他本來是沒有提供熱水器和煤氣罐的,是先前的租客離開後留下了熱水器,王波租下後一直要自己提供煤氣,這才幫忙聯繫送來了煤氣罐。

房東吳先生:

他說我裡面只掛這個機器,這個機器是原來前一家租的人家沒那個機器是原來就掛在裡面,是我們的。

因為房東和包工頭都在迴避,如今王波還躺在閩清縣醫院的太平間,遲遲沒有善後,《律師在現場》公益律師鄭起英對王波親屬提供了法律幫助。

鄭起英律師說,王波的死因,將決定對誰該負什麼責任,所以現在還需要等屍檢結果。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那麼房東是有責任的,具體依據會在文後分析。而作為僱主一方,因為沒有提供一個比較安全的住宿環境,即便是沒有簽署相關的僱傭合同,也同樣很難免責。

公益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現場:

好像是老鄉的這種僱傭關係當然要證明這點,在整個案件過程,我認為還是比較簡單的,為什麼他有證人,有好多跟他一起住的證人,完全能夠證明,他們雙方間存在僱傭關係。

事情發生後,僱主已經銷聲匿跡,在鄭起英律師的陪同下,王波親屬來到了閩清縣公安局梅溪派出所,在提交合法的手續後,準備著手尋找僱主的線索。

律師解讀

1

出租房簡陋,房東說熱水器和煤氣都是應租客要求為他提供的,這能撇清責任嗎?如果王波最後的死因,真的是因為一氧化碳中毒,房東要承擔多少責任?

作為房東來說,他提供的租賃場所在合同法上有規定了二個要求:一是要安全,二是要健康。本案中,房東如經鑒定確實熱水器不合格導致的,那房東是要承擔責任的。合同法還規定了,如無特別約定的,房東是要對出租房屋承擔維修義務的。也就是房東對於房屋中的設備應當進行檢測維修,如果他沒有盡到及時的維修義務,那房東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目前法院的一些判例,大部分是由房東承擔40-60%的賠償責任。

2

僱主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什麼責任?現在僱主也找不到了,王波親人接下去應該怎麼維權?

本案中租賃的房屋是由僱主統一租賃的,那就是視為用人單位管理範圍內,那工人在下班因為身上灰塵太多,進行洗澡,這個是屬於工作中進行的收尾性工作與上班工作有必然的聯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這個發生的事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一旦工傷認定作下來,那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另外,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因此雖然小老闆找不到,但是真正包工頭所在的這個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他們可以以這個公司作為用工主體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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