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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淘金誰第一?他就是民國華僑首富、號稱「糖王」的黃奕柱

作者:金滿樓

一戰期間,因為戰爭的緣故,一些在南洋的華僑商人獲得了巨大的財富,如被稱為「南洋糖王」的黃奕住,即是其中之一。

而反觀當時的歐洲國家,則滿目瘡痍,飽受戰爭之苦。

這時,荷蘭因為在一戰中損失不小,因而想到其殖民地印尼身上找補回來,這就是所謂的「戰時所得稅條例」。

根據這一條例,凡是從1914年起獲利3000盾以上者,必須繳納30%的「戰時所得稅」。

此後,荷印殖民政府又下令華商必須補交1914年至1918年間的戰時所得稅,以及其他因戰爭影響而停徵的稅收。

此後,荷印殖民政府即以此為名,要徵收爪哇「四大糖商」之一黃仲涵「建源公司」3500萬盾的「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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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住

為此,黃仲涵(黃即顧維鈞的第三任夫人黃惠蘭之父)被迫避居新加坡,最後客死其地。

在此法令下,黃奕住也在劫難逃。荷印殖民政府也同樣下令要黃奕住的「日興行」補交各項「戰稅」1500萬盾。

荷印殖民政府的如此舉動,對戰爭期間照章納稅的僑商無疑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

當時,荷印殖民政府有政策規定:凡是荷蘭國籍民,享有減稅的權利。因此,當地政府官員曾勸他入荷蘭籍,日本領事也以幫他減稅為誘餌,請他入日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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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花園

但是,在此事發生後,黃奕住深刻地認識到:荷印殖民政府如此不計後果的苛待僑商,將來辛苦經營所得恐怕也會盡充外庫、徒勞無功。

而更重要的是,黃奕住有著那個時代華僑的共同心理:堂堂中華國民,不能忍辱「託人宇下,隸人國籍」!

於是,黃奕住決定結束在國外的業務,攜帶了幾千萬元巨資回國。

當然,也有人勸他說:「中原多故,不如此間樂。君雄於貲,何地非樂土,為終焉計,不亦善乎?」

但黃奕住卻回答說:「我國地大物博,建設易為功,畇畇離甸,寧非樂土?天下事在人為耳!」

之後,黃奕住和其子黃欽書、黃浴沂等商量處理了在印尼的產業,「日興行」另行註冊,改易經理,逐步結束了棉蘭、巨港及北加朗岸等地的分行及辦事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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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三寶壠的不動產業劃歸其妻蔡韁及女婿許春隆接管,黃奕住則於1919年4月5日將其所積資金約合2000萬美元匯回祖國,由此結束了他僑居印尼35年的人生歷程。

回國後,黃奕住返回福建廈門市鼓浪嶼定居,同時也選擇上海、廈門兩地作為主要投資地。

在其國內投資中,最為重要的是1921年在上海創辦的中南銀行,該行總股金2000萬元,黃奕住占股四分之三。另外如廈門自來水公司、電話公司等,都有他的大量投資。

此外,黃奕住遵照母訓扶助教育事業,其捐建了廈門島和鼓浪嶼的多所小學、中學、大學和醫院,復旦大學、暨南大學、北京大學、南開大學、嶺南大學等高校也曾得到他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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