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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百萬富翁拒還銀行七萬元欠款 獲刑6個月

遵義市紅花崗區,一名老賴賬上有330餘萬元,卻不肯歸還7萬餘元的銀行欠款。紅花崗區法院昨日對該老賴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14年8月18日,一銀行與吳某簽訂了《個人購車借款及擔保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吳某向銀行借款10萬元,並以其購買的轎車為擔保,辦理了抵押登記。

但吳某在償還部分借款後,便停止了還款。至2015年11月12日,吳某欠銀行本金及利息共計73839元。

2016年1月6日,該銀行向紅花崗區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吳某在限定期限內償還銀行全部本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因吳某沒有履行義務,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吳某的工行賬戶於2017年4月27日共計收入330萬餘元,後多次提現,直至該賬戶餘額僅存33.28元,其農商行賬戶在2017年7月2日存款10萬元,也被多次提現,將該賬戶內大部分資金取走。

2017年7月24日,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扣劃吳某賬戶剩餘款項18021元支付給了其欠款的銀行。據查,吳某在其朋友張某強處還有43000元投資。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一直電話聯繫吳某,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同樣遭到了吳某拒絕。

由於吳某一直不到案,2017年10月30日,執行法官給吳某發送簡訊,告知其必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及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再次遭到吳某拒絕。

今年1月4日,銀行向紅花崗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隨後,吳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逮捕。目前,吳某已履行了法院判決的全部義務,取得了銀行方面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卻採取轉移財產等方式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銀行指控吳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罪名成立,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陳志春 本報記者 黃寶華)

轉載自: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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