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民銀行卡莫名被快捷支付花掉2萬多元!狀告銀行獲得賠償
手機快捷支付大家都不陌生,我們不需要去銀行櫃檯專門開通,只需要通過簡訊驗證碼即可完成,銀行也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存在的風險同樣值得重視,銀行在客戶開通快捷支付時的安全驗證和風險提示義務必不可少。
近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案子:黃女士的銀行卡並未開通網銀和快捷支付方式,卻在6個網路平台消費15筆,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8日,黃女士在南寧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同時開通了賬戶餘額變動簡訊提醒業務,並每月按時支付2.5元的服務費。
2016年7月6日,黃女士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發現其銀行賬戶在7月3日消費15筆共20951.01元。黃女士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案件至今尚未偵破。
黃女士的銀行卡15筆消費均屬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方式,共在6個網路平台進行消費,包括易寶支付、網銀在線、中國移動支付、財付通等。
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不下,黃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南寧某銀行賠償存款20951元。
法院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因此,銀行在為客戶提供此項服務時,理應在業務開通及交易流程中已盡到合理的風險提示和通知義務。
本案中,黃女士在發現其銀行賬戶資金異常後前往派出所報案,用於證明涉案交易並非本人所為,並否認自己銀行卡綁定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開通快捷支付方式,此點亦可從銀行提交的銀行卡流水清單可以得到確認。
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銀行應承擔以下舉證責任:
一、黃女士的銀行卡何時開通快捷支付方式;
二、銀行在銀行卡開通快捷支付方式時如何進行身份驗證。
在法庭調查中,針對黃女士銀行卡在上述交易平台開通快捷支付方式的時間、程序,以及在開通過程中銀行是如何驗證黃女士身份等問題,銀行均未能予以明確,並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
且黃女士已經在銀行處訂購賬戶餘額變動簡訊提醒業務,並每月按時支付服務費,在其銀行賬戶在2016年7月3日密集發生資金變動時,應及時予以提醒,履行告知義務,及時告知行為可提醒黃女士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但銀行未能充分舉證已經履行合同義務。
銀行違反了存取款業務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故應對黃女士在本案中的損失承擔責任,扣除黃女士已經獲得「財付通」退款3990元,銀行還應支付存款損失20951元-3990元=16961元。
法官提醒
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關聯卡號、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驗證碼等;若手機被盜,到第三方平台撤銷快捷支付方式,及時致電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服,申請解除手機綁定服務,或可在支付寶頁面取消綁定銀行卡。
同時,銀行在客戶開通一些業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身份驗證確認程序,並向客戶盡到合理的風險提示和通知義務。
通訊員:王星
記者:榆茜
GIF
※齊秦、騰格爾都來給廣西人點贊了!炫彩大地飛歌繼續尋找會唱歌的廣西人!
TAG:930老友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