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商務部網站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務部沒有收到反補貼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補貼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可以決定立案調查。」

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接受了美國政府的補貼。同時,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持續下降,對中國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和抑制,國內產業同類產品有關經濟指標呈惡化趨勢。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還顯示,美國高粱產量巨大,庫存增加,2013年以來美國高粱出口數量占其產量比例均在50%以上。商務部獲得的初步證據和信息顯示,中國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和實質損害威脅,且自美國進口產品所接受的補貼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和實質損害威脅存在因果關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2月4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

被調查產品名稱:高粱,又稱食用高粱。

英文名稱:GrainSorghum

產品描述:高粱是禾穀類作物,具有獨特的抗逆性和適應性。高粱的籽粒通常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包括35.0g以上極大粒品種。

主要用途:可直接食用,亦可用作釀造、飼料、能源加工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79000項下。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根據有關證據和信息,商務部決定在本次調查中對以下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1.農作物保險項目

2.價格損失保障項目

3.農業風險保障項目

4.營銷貸款項目

5.出口信貸擔保項目

6.市場准入項目

7.國外市場開發合作者項目

四、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五、查閱公開信息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七、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國內進口商和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高粱反補貼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高粱反補貼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高粱反補貼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高粱反補貼案政府調查問卷》等調查問卷。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各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九、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事實作出裁定。

十、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2月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2月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8月4日。

十一、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85093415,65198473

傳真:0086-10-65198415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cacs.mofcom.gov.cn)

商務部

2018年2月4日

原標題: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13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高粱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公告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新民晚報 的精彩文章:

持續降雨 塞納河水位不斷升高
3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給中國經濟提建議:擁抱高科技和創新

TAG:新民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