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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男子在喝洋酒後又喝20多瓶白酒當晚身亡,只因勸酒不服氣

隨著新年越來越接近,很多人都會一同外出喝酒聚會,提前慶祝新年的到來。

然而最近又有新聞新聞報道稱:廣州白雲區有一名男子是家汽車修理廠的員工,在1月30日晚上的年會上。大家喝了不少酒,而該男子在喝了洋酒後,又喝了二十多瓶白酒。而就在當晚,便發生意外去世。而該男子妻子認為是因為聚餐飲酒導致死亡,找到該汽修廠老闆,對方卻只願意賠償4萬元。

圖文無關

事實上,類似的事情早有發生:

16年11月溫州男子與7名酒友喝酒,當晚休息是去世身亡,其他人賠償了約80萬賠款。

16年4月海滄一小伙和9名朋友喝酒,回家路上與修路隔離帶相撞當場死亡,事後9名酒友每人賠償1萬,施工方賠償19萬。

當然,類似的事情數不勝數,然而大多數類似的事情都是,在場一同喝酒勸酒的人,都需要對死者家庭進行賠償。

那麼法律怎麼說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有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是如果與親朋好友在一同飲酒的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那麼共同飲酒的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

強迫性飲酒的行為;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對方飲酒的行為;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行為;

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的的行為。

適當喝酒是有益身心的,但是過度喝酒只會百害而無一利,

勸酒行為更是對他人人生安全的一種侵犯。

尤其是如今接近年關,更是應該注意。

切勿因為貪圖一時快樂,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原創編輯:Ro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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