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語故事:別把Coffieshop翻譯成「咖啡館」了
在荷蘭,也很多荷蘭人不明白,為什麼容許在特定條件下售賣大麻的店鋪有一個專用的名詞,叫做coffeeshop而不是更加確切的名稱呢?對於荷蘭以外的人士來說,更加容易造成混淆。比如說,2008年荷蘭實行在公共場所包括餐館的禁煙政策之後,連coffeeshop也禁煙了。於是,一些荷蘭以外的華文媒體就奇怪了:為什麼「咖啡館」裡面不可以吸煙,卻可以抽大麻!
這些媒體就是把coffeeshop直接翻譯為「咖啡館」了,的確,coffeeshop內不可以吸煙,但是,卻是得到寬容待遇的吸食大麻的所在。
那麼,為什麼荷蘭把大麻專賣店叫做coffeeshop呢,這不就是英語的coffeeshop的直接翻譯嗎?小編花了一番工夫,發現很多荷蘭人也不明底細,只說是習慣所以然,但是,所幸終於在一些多年前的資料中找到答案。
喝咖啡的習慣是15世紀從非洲和中東地區傳入歐洲的,17世紀歐洲才普及起來,有了喝咖啡的專門場所。在荷蘭,最初的時候,喝咖啡的店鋪用荷文或者法文,叫Koffiehuis或者café,售賣咖啡,以及一些含酒精的飲料,當時,這些喝咖啡的地方有很多叫法,也包括使用英國人的叫法coffeeshop。因此,coffeeshop的確先前也曾經指代一般的咖啡館,這可以說上世紀60年代之前都是如此。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相當於中國茶樓的以飲料消費為主的社交場所越來越多變種,產生了主要以喝酒為主的場所,稱為kroeg、knijp或者更加通俗一點的bar,於是,荷蘭當局就將這些餐飲場所細分,對其中銷售酒精飲品的場所提出了營業要求,持牌人必須有特定的資格證書。
眾所周知,荷蘭的政策除了中央政府的,也有各地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執行的地方政策。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荷蘭正是嬉皮士文化盛行的年代,一些經營者希望設立一些店鋪,在供顧客喝咖啡的同時,也可以吸食軟性毒品大麻,但是,不出售酒精飲品,因為經營酒精飲品的營業執照要求過多過高。
現在比較公認的說法,是1972年在阿姆斯特丹建立的Mellow Yellow,是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一家大麻店(也有說法,是烏特勒支1968年建立的Sarasani是第一家),東主回憶說,當時在進行商業登記的時候,考慮給這類商店一個什麼樣的名稱好,以銷售咖啡為副業,但又不賣酒,以區別於其他酒吧之類,就想出了「coffeeshop」這麼一個名稱,領取了營業執照,在店中偷偷售賣大麻。
結果,這一消息在大麻客的圈子中不脛而走,到阿姆斯特丹的coffeeshop買大麻,就讓coffeeshop成了大麻店的專有名詞。
但是,售賣大麻當時還是違法的,不過,店主能夠很好地避過執法當局的檢查。
當時一家在阿姆斯特丹也是1972年開業的名字叫做The Bulldog的coffeeshop經理Raymond van der Sloos對記者回憶說,當時,阿姆斯特丹開業的大麻店就有兩家,The Bulldog和Mellow Yellow,當時的大麻客,都把兩家咖啡店稱為coffeeshop,實際上是大麻店。買大麻,就找coffeeshop。
一位荷蘭語源學者Rutger Kiezebrink認可了這種說法。Mellow Yellow,是以蘇格蘭歌手Donovan一首關於毒品的同名歌曲命名,當時這首歌曲在荷蘭也很流行。
荷蘭是1992年在「毒品法」中給軟性毒品以寬容地位的,但是,在法律中尚沒有明文規定。不過,由於大麻店80年代的大量湧現,coffeeshop就成了大麻店的專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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