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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4子女與繼母對簿公堂 9年情感抵不過一套房

二婚夫妻一起生活九年後,丈夫蘇伊(化名)忽然病故,妻子劉珥(化名)隨即與蘇伊的四個子女打起了遺產官司,爭奪的焦點是一處公租變為私產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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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珥介紹,她與蘇伊屬於二婚,兩人在 1998 年登記結婚。「 當時,他有四個子女,最小的還在上小學,最大的也才上初中,一家老小都是我在照顧。」 劉珥說道。為了讓四個孩子吃飽穿暖,劉珥這個繼母著實不容易。經過她和丈夫的努力,一家人的日子越過越好,他們原本住的公租房,也在 2010 年買斷了產權,變成了自家的私產房。但長期的勞累,使得家裡的頂樑柱蘇伊患上了重病。2015 年,在救治無效後,蘇伊病故了。此時他的四個子女全都成家立業了。

蘇伊去世後,他遺留的房產成為一家人的鬧心事,劉珥堅稱,房子是自己和蘇伊的勞動成果,四個子女沒出一分錢,所以理應由自己全部繼承。但四個子女卻不同意這樣的分法,他們認為,自己是蘇伊的法定繼承人,此房產是爺爺遺留的公租房,不屬於婚內財產,劉珥沒有繼承權。一家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2017 年 11 月,繼母劉珥將蘇伊的子女們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她繼承蘇伊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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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和理由後,法官調閱了與該案件相關的證據。法官認為,雖然房產是上一輩遺留的公租房,但已經由蘇伊夫婦通過合法途徑買斷產權,房產屬於蘇伊夫婦共有財產。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間婚內財產,原則上各佔一半。而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沒有死者遺囑的情況下,妻子與子女均享有繼承權。

經過評估,蘇伊留下的房產市值 25 萬元。因此,劉珥依法可以分得蘇伊房產的一半,並與四名子女共同分配遺產的另一半。

據此,依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妻子劉珥分得並使用蘇伊遺留的房產;劉珥給付四名子女 10 萬元房產折價款;四名子女協助劉珥辦理房屋產權的過戶及更名。來源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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