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猛於虎,出行注意安全,看看這些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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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出門在外,應酬喝酒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酒後駕駛出現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那酒後駕車都有哪些危害呢?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2016年1月7日22時57分許,封丘縣孔祥民駕駛貨車在S213省道上,被封丘縣留光鎮的李金利醉酒駕駛轎車追尾,造成5人死亡。其中李金利當場死亡,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232.74mg/100ml。
2015年7月27日21時32分,長垣縣鄭文元無證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中與行道樹發生碰撞後翻入路邊河中,造成4人死亡。經鑒定,鄭文元血液酒精含量為177.44mg/100ml。鄭文元負事故全部責任,在事故中死亡。
2015年1月6日0時20分許,新密市李光輝駕駛小轎車在鄭登路上與一輛停放的大貨車追尾,致小轎車上6人死亡、1人受傷。經檢驗,李光輝血液酒精含量為187.08mg/100ml。李光輝負事故主要責任,在事故中死亡。
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要嚴格依法用足拘留、吊銷證照、罰款、扣分等法律手段,一律頂格處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行動期間各地查處的酒駕違法行為,一律在新聞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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