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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二審被判緩刑,對朴槿惠有利還是有弊?

2月5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三星太子李在鎔案作出二審宣判: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

一審中,李在鎔被韓國檢方求刑12年,獲刑5年;二審中,韓國檢方依然向法院求刑12年,但法院最終判決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那麼,李在鎔二審被判緩刑,對朴槿惠有利還是有弊?

利是肯定有的,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說明。第一,外界普遍認為,李在鎔與朴槿惠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既然李在鎔案改判了,李在鎔得利了,當然朴槿惠也得利了。第二,李在鎔受賄的很多情節沒有被法院認定,也就是說,法院否認了檢方的一些指控。既然李在鎔行賄情節有所緩解,那麼,朴槿惠受賄情節也必定有所緩解。第三,李在鎔案改判,堅定了朴槿惠將官司打到底的信心。即使朴槿惠一審被判刑甚至被判重刑,那麼只有堅持上訴,二審也有改判的機會。此前,朴槿惠最忠實的「管家」李英善也是如此:一審被判一年,二審改判緩刑。

事情都有兩面性,既然有利,也必定有弊。一者,假如朴槿惠和李在鎔是一條船上的人,那麼,李在鎔的罪行減輕了,朴槿惠的罪行是否會加重呢?二者,李在鎔二審改判緩刑,說明三星集團向法院和文在寅政府的請求(為了三星的發展、為了韓國經濟的增長)起了很大作用,也說明朴槿惠給法院的親筆信(李在鎔沒有請託,也不知道李在鎔請託)起了作用。李在鎔案二審宣判前,三星集團和朴槿惠都在幫忙,而誰來幫朴槿惠的忙呢?三者,二審法院公開判定,「親信門」案件主要責任人是朴槿惠和崔順實,在整個審判中,並未發現李在鎔存在政商勾結的現象。二審法院的認定是否意味著,朴槿惠和崔屬實要為「親信門」買大單呢?

當然,利和弊是相對的。儘管李在鎔案是朴槿惠案的風向標,但李在鎔畢竟不是朴槿惠案。一審法院會對朴槿惠案作出什麼判決,朴槿惠是否還要打二審官司,目前都是未知數。特別是朴槿惠系列案中,一些案件在二審中改判,更讓朴槿惠案變得撲朔迷離、不可預測。(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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