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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回應,小心被打臉!

今天要說的事,是最近又被翻出來的舊新聞。當年湯蘭蘭案被二審定案後,湯母等涉案人員從未停止申訴,也從未要求減刑,並未認罪。本周,這篇舊新聞又被媒體曝光出來。我們不妨回到十年前,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2008年10月27日不滿14周歲的湯蘭蘭向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寫下親筆信,實名舉報其父母等親人11人。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湯案,審判機關分別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湯某海無期徒刑,判處萬某玲、劉某海、紀某才、梁某權、王某軍、李某才、劉某友、徐某生、陳某付、於某軍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後,湯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為由,上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2017年6月29日湯母出獄後,開始上訪和繼續申訴。

個人觀點:

根據法律規定,湯母出獄後有權申訴,這是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不容質疑和非法剝奪。五大連池市的回應,認為湯母等人「企圖翻案」,那語氣、那權威,顯然與法治國家的理念相悖。

五大連池市相關部門的回應,也算是近些年來最愚蠢的回應之一了。它們不但認為湯母等人「企圖翻案」,還報出了新料,污名化相關當事人,用「有些涉案人員還嫖娼」的話題轉移焦點。孰不知,網友也沒有那麼傻,這種模糊焦點和轉移話題的回應,其實已經相當過時,將道德評價引入一起刑事案件的爭議,實為渾水摸魚的混蛋邏輯,是輿論監控的敗筆。

作為一級政法機關,連最起碼的法律都不懂,回應案件的意思是:案件本身沒問題,案件當事人有嚴重問題。這種話放在多年前或許還有點用,但放在法治國家的現狀下,似乎就有點蒼白無力。既然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約談申訴律師的情況下,五大連池政法部門的回應就更顯得畫蛇添足,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拋開政法部門愚蠢的回應,就案件本身來說,該案全靠串供定罪,而且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和被告串供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此種情況下,僅憑口供是不能定罪的,而且其中兩人還是零口供。這本來就是值得進一步探討和研究的事項,即使當年定罪並已經執行,」有錯必究「也是我國黨和司法機關應盡的職責。

綜上,本律師認為,是否屬於冤假錯案,當事人有權行使申訴的權利,五大連池市政法部門的回應有違法治精神,越俎代庖,亂扣帽子,污名化當事人,模糊焦點,轉移話題,不是明智之舉,這種將屁股上的屎摸到臉上的行為,實為愚蠢至極。這種八股文回應正好應了那句話:此地無銀三百兩。倘若能夠經得起考驗,也不必慌裡慌張、匆匆忙忙地拋出什麼噁心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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