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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檢察官履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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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檢察官履職記

截至2017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那些誓言、那片初心,永遠和我們並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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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現場勘驗

北京: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肖紅 楊永浩 劉暢

肖紅(左二)到涉案企業所在地進行現場勘驗

事情雖然過去快一年了,但那次現場勘驗至今讓我記憶猶新,也讓我更深地理解了「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職能作用」的重要意義。

作為首批入額的檢察官,2017年4月1日,我來到辦理的一起污染環境案涉案企業所在地,進行全面現場勘驗。勘驗結果證實,涉案企業廠房坐落在一個小學的原址上,廠區與居民住宅僅一牆之隔,污染物排泄口100米外就是一家家禽養殖中心,存在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當天回到院里,我立即聯繫本院民事檢察部門,就本案中是否存在公益訴訟線索及時進行反饋,民事檢察部門迅速介入,對周邊環境進行補充鑒定。

辦案過程中,我注意到訊問筆錄中的一句話:「環保部門來廠里檢查後,我還簽過一個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原來,根據「兩高」2016年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刑法第338條、第339條規定的行為,剛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全部賠償損失,積極修復生態環境,且系初犯、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據此,事後的補救行為可能構成從輕處罰。為此,我聯繫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對案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取證及法律適用的具體意見。

經進一步補充調查,發現涉案企業確已與一家生態科技公司簽署了《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並先後兩次對廠房內的污染水及排泄口附近的污染水、土進行了清理工作,存在從寬處罰情節。

2017年10月16日,法院判處被告單位某鋁製品有限公司罰金20萬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這是房山區污染環境罪第一案,也是房山區檢察院移送公益訴訟線索並成功立案的第一案。

(肖紅口述,本報記者楊永浩 通訊員劉暢整理)

「原來案子還可以這麼查」

浙江:義烏市人民檢察院

張代磊 范躍紅

2017年中旬,經過層層選拔,我有幸成為一名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民行部門的員額檢察官。回顧這一段時間的履職經歷,既有平淡無波的日常瑣碎,也有波瀾震撼的查案經歷,唯一不變的卻是如履薄冰的履職心態。去年7月,我院開展了一場「英雄招募令」查辦虛假訴訟活動,這場活動成為我入額以來最難忘的一次辦案經歷。

案情比較簡單:因廠房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為了多分執行款,被執行人黃某連續偽造四張借條後指使他人去起訴自己,並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順利分得執行款,金額高達660萬元。突然之間多出四位債權人參與執行分配,嚴重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案被舉報至我院民行科。

經過分析,我發現該案疑點重重:起訴時間過於巧合、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配合默契、起訴人均系黃某的親朋好友等。

綜合上述疑點,這些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可能性非常大。但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現有證據還不足以證明黃某等人進行的是虛假訴訟,案件陷入了僵局。2017年7月11日,我院決定以「香山思辨」崗位練兵平台為依託,以黃某系列虛假訴訟案件為樣本,開展一場「英雄招募令」活動,通過突擊談話,以突破案件線索。

經過分組之後,我分到的是吳某(黃某系列虛假訴訟案的其中之一)涉嫌虛假訴訟的案子。詢問時,我緊抓細節問題,在對吳某加強詢問的同時對他進行勸說。最後將已取得的客觀證據甩出,在強大的客觀證據面前,吳某終於承認他提起的是虛假訴訟。

那時的我,一夜未眠,雖有疲憊,但更多的則是喜悅和感動。查辦虛假訴訟是民行部門的「傳統產業」,但因雙方當事人的隱蔽和勾結而顯得困難重重,這次活動卻為查辦虛假訴訟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思路。「原來案子還可以這麼查」,也讓我有了茅塞頓開之感。

(張代磊口述,本報記者范躍紅整理)

不負員額之名

河南:商城縣人民檢察院

彭秋思 呂峰 胡傳仁 劉元浩

彭秋思(右一)對涉案人員進行心理疏導

「我被評為全班『學習之星』了,這個學習機會來之不易,我一定發奮讀書。」近日,我收到涉案未成年人小晨(化名)的簡訊。

「看到小晨的變化,我深深地體會到什麼是不負法治之夢,不負員額之名!」我忍不住和同事分享。小晨是我成為員額檢察官之後獨立辦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雖然在公訴部門辦案多年,但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特別程序規定的精細程度,仍讓我倍感壓力。受案的當天,我便仔細進行閱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及證據。

卷宗顯示,小晨家裡兄弟姐妹三人,他是老大,卻有不少前科,其母親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對他也多半是抱怨。

小晨怎麼會這樣?帶著這個疑問,我傳訊了小晨。斜長的劉海兒蓋住了他的半邊臉,額頭上有一個眼睛形狀的紋身,我努力和小晨溝通,但好像沒有什麼能引起小晨的興趣。

隨後,我以實地走訪的形式對小晨開展社會調查。原來,小晨是抱養的孩子,長期跟著爺爺生活,缺少父母關愛的他性格內向。上中學後,班裡的同學得知小晨的身世便向他人宣揚,小晨衝動之下打了那個同學。2016年4月,小晨因為又和同學打架被學校勸退。走上社會的小晨結識了一幫不良朋友,干起了強拿硬要的事情。

第一要務是要排除小晨對我的抵觸情緒,於是我請來院里有心理諮詢師資格的同事對小晨進行心理疏導。同時,又找來小晨的父母,對他們進行親職教育,小晨的父母逐步認識到自身不足,小晨在原諒家人的同時,說想重回校園。

經過多方努力,終於有一所職業高中同意接收小晨。隨後,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小晨認罪悔罪表現,以及觀護教育條件等多種因素,我院對小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與員額制相見初識到磨合融洽,至今已八月有餘,這一路陪伴我的不是檢察官的光環,而是對使命更深沉的理解,對責任更勇敢的擔當。唯願我能以從容淡定之心,秉司法正義之劍,在每一個涉罪的孩子身上種下希望,讓我播撒的每一粒種子,都不負春光。」我在日記中寫道。

(彭秋思口述,本報記者呂峰 通訊員胡傳仁 劉元浩整理)

為公益「亮劍」

廣西:藤縣人民檢察院

周遠宏 鄧鐵軍

「科長,科長!快來看,文件來啦。」今年1月23日,我拿過同事小吳遞過來的文件。

這份由藤縣縣委、縣政府下發的《關於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是為我們成功辦結的全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的鼓勁打氣,也為推進公益訴訟開闢了「綠色通道」。

這是一件不平凡的案件,辦案的歷程艱辛複雜,歷歷在目。去年7月初,我院「微信法律服務平台」不斷接到群眾舉報。「@藤縣檢察院法律服務站:有人在藤縣藤州鎮三坡村泰安組北流河東岸傾倒大量的建築垃圾,危及河道和周邊村屯群眾的安全。」

我作為法律服務站的站長,意識到這是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即向檢察長何凱兵彙報。經多次現場勘查發現,河道被侵佔面積為5456.32平方米,填方量為3萬多立方米,整個填埋點呈規律三級階梯式向河中心延伸,河道破壞嚴重。

「這樣填埋河道,雨季發洪水,迴流直接沖刷河岸,會造成河岸坍塌,威脅我們全村。」在勘查現場,附近的群眾激憤地向我們控訴。

離開現場後,作為藤縣檢察院民行科唯一一名員額檢察官,我的心情久久難以平靜,也深深感到肩上的職責之重和使命之急。隨後向院黨組作了詳細彙報,院領導立即聯合縣裡多個部門,主持召開聯席會議,推進河道清理和案件辦理。

2017年8月1日,我院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8月30日,向縣水利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9月4日,再次組織環保、國土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並最終形成整改清理方案和評估驗收方案。最終,責任單位僅用12天就完成了對被填埋河道的清理工作。至此,這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成功辦結。

回味辦案的全過程,既有辛苦,但更多的是快樂。我和我的同事將牢記員額檢察官的責任擔當,繼續對生態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突出問題加強監督。

(周遠宏口述,本報記者鄧鐵軍整理)

用專業扛起責任

湖北: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

何秋珠 周晶晶 田第潘

何秋珠(右一)和同事一起查閱案件

「入員額快兩年了,你的感受如何?」每次面對身邊親朋好友的詢問,我都會打開話匣子,向他們講述我的履職感悟。

2016年3月,我30歲。通過嚴格的專業測試,我成為了司法體制改革第二批試點檢察院首次進入員額的檢察官。員額檢察官,這幾個字分量很重,對我是一種莫大的肯定和激勵。入額後,最明顯的是感到手中的「權力」變大了,此前,不管簡單還是複雜的案件,起訴書都需報分管副檢察長審批,而現在,絕大多數案件都得靠自己把好關。

如何扛起這份責任?我的回答是:讓自己變得更專業。檢察工作專業性極強,必須持續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善於主動思考,並把這種研究型思維帶入日常工作中。

2016年9月,入額僅半年的我接手一起「不一般」的強迫勞動案:2005年到2007年間,犯罪嫌疑人熊某先後雇請孫某等人來到武漢,強迫她們在自己店內從事按摩工作,直至2016年6月案發。

到案後的熊某拒不認罪,還辯解其與員工之間只是業務關係,既沒有限制其人身自由,也沒有強迫其勞動。

面對繁複的案卷,我通過對大量判例進行分析對比發現,傳統的強迫勞動案件中,被告人多會從身體上限制被害人自由,而該案中熊某的犯罪手段卻有很大不同。

「熊老闆承諾我們走的時候給工資,她說現在給工資會被家裡人要走。」面對案卷中諸如此類的話語,我作出判斷:這是一種精神上的強制。

然而,此案時間跨度長達11年,證據又非常單一,僅有被害人陳述,且前後不一,因而公安機關在移送案件的時候對是否構成強迫勞動罪也持有疑慮。

我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從收集書證入手。後續收集來的書證顯示,熊某強迫被害人打下的「收條」、簽下的「合夥協議」等,與被害人此前的陳述產生很大矛盾。抓住矛盾點一一追問,被害人作出了真實清晰的陳述,將整個案件理清,並結合熊某扣發工資、扣留身份證等行為,證實了其通過精神控制強迫她們勞動的犯罪事實。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檢方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得到判決認定,熊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只有專註專業,才能更好地堅守公平與正義,更好地實現自身價值。」在眾多的感悟中,這大概就是我最想表達的。

(何秋珠口述,本報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田第潘整理)

心中的標尺

黑龍江:鐵力市人民檢察院

孟凡穎 韓兵 王雪 任慧瑤

「積極轉變司法理念,有效降低了批捕率和捕後輕緩刑率,在工作中,破除了構罪即捕、一捕全捕的頑疾,頂住了輕刑鬧訪、纏訪的壓力,引導群眾守法、信法,依法維權。」今年年初,我將這份「莊重」的工作總結,上交給部門領導。

作為黑龍江省鐵力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員額檢察官,在感受入額帶來的職業榮譽感的同時,更加感受到責任和擔當。

2017年7月31日,我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吳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案情並不複雜:犯罪嫌疑人吳某駕駛車輛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另一人受傷。案件受理之初,被害人家屬及代理人便來我院上訪,以未獲得賠償為由要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吳某。

我認真核實證據,發現吳某案發後已撥打了110報警及120急救電話,暫未達成賠償的原因在於並不清楚相關賠償標準,但其自身已無社會危險性,無逮捕必要。

為充分化解社會矛盾,我多次要求公安機關組織調解,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親自組織調解,耐心講解賠償標準和訴訟程序及相關法律規定,充分釋法說理,努力促使雙方達成賠償傾向性意見,並充分說明不批捕的理由和當前對過失犯罪適用的刑事政策,爭取當事人理解。

最終,我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案件在審理階段最終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家屬獲得了應有的賠償,吳某被適用緩刑。

這樣的案件,2017年我共辦理了5件,其中4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此類過失犯罪,無嚴重惡劣情節,以不批捕為原則,起初沒有獲得賠償的被害人家屬上訪較多,但是在我的努力下,最終都按一個尺度把握,通過釋法說理,群眾也不再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這樣既貫徹落實了最高檢關於輕微刑事案件「少捕、慎捕」,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也保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屬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案件的同時,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這在我看來,可不是一句空話。內心這桿標尺,我從未敢放鬆。

(孟凡穎口述,本報記者韓兵 通訊員王雪 任慧瑤整理)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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