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捕 353 天后,三星「太子」李在鎔被判緩刑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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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 2 月 5 日,據韓聯社報道,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零 6 個月,緩刑 4 年。
在被拘捕 353 天后,李在鎔獲得了當庭釋放。在出席庭審後的李在鎔一改愁容,面帶笑意地走出了法院。
時針撥回到 2017 年 1 月,彼時正是韓國總統朴槿惠彈劾案之時,而同時進行的,還有負責調查總統親信門的獨立檢察組傳喚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全面調查李在鎔是否以向親信門主角崔順實方面行賄來謀取利益。2017 年 2 月,李在鎔正式被批捕。
在從去年 2 月到今年 2 月的這一年裡,李在鎔經歷過歷時 178 天的「世紀審判」,在去年 8 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 5 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 5 年監禁,審判告一段落。
不過,李在鎔在被判 5 年監禁後隨即上訴,而作為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更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 12 年監禁,由此開始了二審審前準備程序,最終,二審宣判處以有期徒刑 2 年零 6 個月。
據新浪科技報道,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幕後權貴」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維持一審裁定,但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相應指控均被推翻。法院還認為,很難將三星對 Mir、K 體育財團出資的 204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視為賄賂,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件是韓國「政商勾結」的典範,但本庭認為該案件中很難找到政商勾結的痕迹。該案件的核心在於,前總統朴槿惠濫用權力迫使三星集團行賄,崔順實則打著母愛之名謀求私利。李在鎔屬於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
法院還表示,李在鎔全部退還了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貪污涉案金額,而這也是李在鎔在二審中獲減刑的主要原因。
除了李在鎔之外,法院還判處了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推翻了一審作出的4年刑判決,兩人同樣當天獲釋。另外,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獲刑2年、緩刑3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獲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作為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獨子,李在鎔任職三星電子副會長,是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有三星太子之稱。2009 年,李在鎔以「繼承者」角色登上三星舞台,一開始便被任命為三星集團執行副總裁兼首席運營官。2012 年,李在鎔升任三星電子副會長,2014 年 72 歲的李健熙在家中突發心臟病入院,李在鎔全面管理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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