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一捋平面設計思維!
文/吉利
思維與感覺、知覺一樣,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反映。不同的是,感覺和知覺是對客觀現實的直接反映,它所反映的是客觀事物的外部特徵和外在聯繫;思維是對客觀事物間接的、概括的特徵型反映,它所反映的是客觀事物共同的、本質的特徵和內在聯繫。在設計過程中,感覺、知覺只能反映設計對象或元素的形狀、色彩、大小及氣味等一般特性,而設計思維則能通過一系列思維過程,綜合概括出一類設計對象或元素共同的本質特徵,並捨棄具體的非本質特徵。
思維是綜合想像推移的基礎,它可被視為將一種或兩種以上現存信息元素有意識地變形或綜合為一種新概念的過程。這裡所指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信息單元,例如,可以是一件事情,一個步驟、一種想法等。從本質上講,所有項目具有的新屬性、新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變形或綜合。任何新事物的創造必須建立在現存原材料基礎之上。
發現性思維與創造性思維
在設計中,發現性思維與創造性思維的過程通常相互結合,在發現新規律、新事物、新現象的同時即為激發靈感產生新造物計劃的開始。當兩種或兩種以上元素在大腦中得到反映的時候,設計師們就可以通過某些研究發現這些元素之間的規律,而在這個過程中,創造性思維可能已經啟動。
想像思維
想像是思維的基礎,它又分為再造想像和創造想像兩種主要的想像類型。再造想像是「根據語言的描述或圖樣的示意,在腦中形成相應的新形象的過程」。創造想像是「不依據現有的描述而獨立地創造出新形象的過程」。一般情況下,思維中運用較多的是創造想像。尤其是設計師在設計作品的時候,創造想像就發揮了主體作用。推薦閱讀:設計中"組與合"的思維!
設計思維的過程
與其他思維過程一樣,設計師在設計的過程中思維過程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認識問題和明確提出問題。思維的起始過程源於解決問題。問題就是矛盾,找出問題的過程也就是發現矛盾的過程。找出問題的本質,抓住核心成為該階段的主要目的。「發現問題是解決問題的起點,而且也是解決問題過程的一種動力。例如,設計行為一開始就可能要提出有關設計某產品意圖的問題,因為設計是一種具有實用性和功利價值的藝術造物活動,所以它的發生必須在一定目的性的指導下進行。弄清設計意圖為開展實際操作和具體解決問題指明了方向。
國外有一種「五W」和「一H」的提問方式,即what(設計什麼)、who(為誰設計)、when(為何時設計)、where(為何地設計)、why(為什麼要設計)和How(如何設計)。只有明確了設計意圖,發現需要解決的矛盾,設計人員才有可能進行現有元素的分析、比較、抽象、具體、概括和綜合處理。設計思維在這一階段需要依賴以下三個條件:
主體的活動積極性。設計師活動性越大,接觸面越廣,越能發現和提出問題,也就是說設計師在平時要多積累知識,多搜集素材,多觀察事物。
主體的求知慾。求知慾會促使設計師去獵取更多的知識,來應用到自己的設計創意或作品中。
主體的知識水平。設計師的經驗知識與設計作品的最終結果有著必然聯繫。知識缺乏不容易提出複雜的問題,抓不住問題的主要矛盾,設計作品也必然沒有深度,平淡無奇。而鑽得愈深,了解得愈多,提出的問題才愈深刻、重要。比如,一些廣告招貼,往往幾句話或幾個圖形就能反映社會的某一個問題。
分析提出問題的特點與條件。搜集與問題有關的材料、信息等各類元素成為這個階段的主要特點。沒有這個過程,問題是不可能被解決的,設計也不可能進行下去。比如,在某一商業設計中,設計師應該獲取客戶、目標市場、品牌等等相關信息元素,還要大量研究同類廣告,然後從中處理出一系列正確元素,並且與其他元素的特徵結合。這個階段需要用圖形和符號之類進行視覺上和結構上的問題分析,還需要清楚用什麼概念來整理問題。
提出假設,考慮解答方法。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出解決方案,即解決問題的原則、途徑和方法,這就需要提出假設。假設是科學性設計思維的偵察兵,在認識中起著重要作用。 雖然設計並非純科學形式,但畢竟是科學與藝術的有機結合,因此提出假設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一般情況下,設計師將已基本確立的多元素進行有機歸納,在大腦中用假設的形式進行綜合。這種假設可以是開放性和多元性的,並不是明確的最終方案。
檢驗假設。驗證假設是設計思維的最後階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在設計領域,通過反饋意見以及實際操作證明為可行的話,那麼假設是正確的;反之,假設若有誤,就需要尋找新方法、新途徑重提假設。
總之,無論是哪一階段,設計師都應努力發揮想像力和創造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現存元素,尋找一切可能與設計目的和要求相符之形象的契機。設計思維在思考及實施中具有重要作用。設計師在創造的過程中不僅要感知客觀事物,分析現存元素,而且還必須通過一系列的思考過程掌握元素的本質和規律。不善於運用設計思維就不易發揮創造能力,在設計中也不易處理好各種設計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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