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為什麼把女兒嫁給一個「囚犯」?
《論語·公冶長篇》
5.1 子謂①公冶長,「可妻②也。雖在縲紲③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④妻⑤之。
①謂:評論。
②妻:可為之妻。
③縲紲:捆綁罪人的繩索,這裡指監獄。
④子:女兒。
⑤嫁:許配。
蔡師解讀
《說文解字》:妻,婦與夫齊者也。
這裡先介紹一下公冶長這個人,他有點特別,用現代的話來說,他有種特異功能,能聽得懂鳥講話。
公冶長的故事>>>
聽說公冶長有一次在路上,看到一個老太婆哭著找人,老太婆說她有一個兒子現在找不著了,出來找他。公冶長剛好聽到兩隻烏鴉互相說某河邊有具屍體,叫同伴去吃那個人的屍體。公冶長就跟老太婆說,我聽烏鴉說有個人在河邊死了,烏鴉都過去吃這個人的肉,你去河邊看一下。結果老太婆就去河邊找到了她的兒子(的屍體)。
老太婆把這個事情報告當地的長官,當地的長官不相信公冶長會鳥語,能聽得懂烏鴉說話,認為(公冶長)對這個事情這麼清楚,要麼這個事跟你有關,要麼這個人是你殺的。就把公冶長給關起來,公冶長沒辦法,被冤枉在(監獄)裡面。
關了幾十天以後,有一次公冶長聽到麻雀說,在哪條路上有人拉著小米的車翻了,路上有很多小米吃,它回來呼喚它的同伴一起去吃(小米)。公冶長把這個事情告訴地方長官 ,長官派人去看真的有這回事,便有點相信他會鳥語。傳說後來又經過其他幾次鳥的說話,把這個鳥的說話都解釋出來以後,去印證,真的有這麼回事,最後才相信公冶長會鳥語,才把他放出來。這個就是關於公冶長這個人奇特經歷的一個故事。
但是我們儒家在註解經典的時候,對於公冶長這個故事覺得有點荒誕不稽,因為儒家對於怪力亂神的東西、迷惑世人的東西不是很贊成,起碼不鼓吹。所以很少在正式的註解中講這些事情。有的也是簡單講一下,因為跟這句有關,所以我們講一下這個故事。
聖人的察人標準與世俗的區別>>>
「子謂公冶長」,孔子評論公冶長這個弟子(的德行),「可妻也」,這個人可以嫁給他為妻,就是說把女兒嫁給他是很好的(選擇)。「雖在縲紲之中」,雖然在坐牢,被關在監獄裡面,「非其罪也」,不是他犯了什麼罪,他之所以被抓到監獄裡面去,就是因為剛才說的那個故事(聽了那個鳥語,被人懷疑關在監獄裡)。「以其子妻之」,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
雖然說公冶長這個人已經被關在監牢裡面了,但是孔子不因為這點而嫌棄他,而且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聖人的這種舉動是多麼有教化意義。
所以說聖人為自己選女婿的時候,不是看你當的官有多大,財富有多少,而是看你的德行,「可妻也」,而且不為當時的一種外表的東西所迷惑。
假如說現在,我們想一下,某個人被關進監獄,你也明知道他是委屈的,你還敢嫁給他嗎?我看大部分人不敢。你還願意把你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嗎?也不敢!
所以說從這句話,我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啟示呢?在我們這個世間,當多大的官,這個權力其實在於我們的教化之中;在於聖賢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之中,權力並不重要,財富也並不重要,最重要的就是德行。
孔子把他的女兒嫁給公冶長,而且是在被關在監獄裡面,對我們的啟發是有多麼深遠的意義呢?讀到這段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省自己種種的世俗的觀念。
課後問答
學友問:老師您是怎麼看待婚姻里的「門當戶對」的?
蔡師答:在回答之前,我們先要清楚「門當」和「戶對」。「門當」,是古代大戶人家府第大門門楣上的代表地位的四根圓形的木柱。「戶對」,就是府第大門前兩個石墩或石鼓,圓形的代表武官,象徵戰鼓;方形代表文官,形為硯台。
門當和戶對是宅第主人身份、地位、家境的重要標誌。據傳,古時候的人,在兒女嫁娶決定前,也常常會派人暗中觀察對方的門當與戶對來衡量婚配條件。
發展到後來,大家就用「門當戶對」來比喻婚姻上對家族或家庭條件須相當的要求。
對婚姻上門當戶對的說法,我個人認為,這是社會長期形成的習俗,與儒家文化沒有什麼關係。
從《論語》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冶長正在坐牢時,孔子認為,公冶長是被冤枉才坐牢的,德行沒問題,於是孔子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就充分說明了,儒家婚姻觀中並沒有門當戶對的意思。
所以,我認為「門當戶對」是一種攀緣的心裡和行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種社會現象。
一個學儒的人,不應該有這種觀念。
婚姻是一個新家庭的開始,雙方更應考慮的是對方的德行、共同的理想、能否建立長期穩定的家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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