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就連水果刀都要沒收,可否人性化一點?
安檢就連水果刀都要沒收,可否人性化一點?
枯木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服務
胡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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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開始,安檢是必須的,可是,不少人在安檢的時候遇上了「麻煩」,刀具管理過於嚴格,實行「一刀切」,只要是刀都會被攔截,有時候隨身攜帶的很小的水果刀都會被沒收,更別提做飯的大菜刀、做衣服的剪子等,而沒收是否有依據值得商榷。
關於水果刀和菜刀能否允許隨身攜帶,按照安檢人員的答覆,這些刀具屬於「三危品」或者「管制刀具」。為此我們查閱了一些資料,希望能從中找出依據。
關於「三危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這些物品一般容易理解,長途運輸需要妥善處置,並且專門運輸,其中並沒有刀具類的說明。而關於管制刀具,現在是實行的是在1983年《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的基礎上,2007年公安部進一步印發關於《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通知,從中對管制刀具做了嚴格說明,具體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見圖一)。
圖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見圖二)。
圖二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見圖三)。
圖三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見圖四)。
圖四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見圖五)。
圖五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水果刀和菜刀並不屬於管制刀具,因此沒收自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然而,在實際檢查過程中,這些刀具往往都被沒收,或者要求攜帶者另行存放,總之不能帶入交通工具內,實行「一刀切」。
首先我們認同安檢部門的負責態度,因為他們是為了廣大群眾的生命安全著想,為了保證旅客出行安全,因此嚴格檢查是對的,但是沒收就是缺乏法律依據。那麼該如何處理這種矛盾呢?
我們要考慮到,大都數旅客攜帶的一般刀具,以及其他可能涉嫌易燃品的比如香水、髮膠、剃鬚泡沫等,都是日常用品,尤其是對經常出差在外的旅客,很多都是必需品,可是在安檢的時候被沒收或者拒絕帶入自然會心有怨言。
而且不少人士攜帶的水果刀(比如瑞士軍刀、工藝小刀)之類的刀具,既有欣賞價值,又有使用價值,價格不菲,包括一些名牌香水之類的化妝品,也是價格昂貴,被強制沒收自然心有不甘。雖然不少安檢人員答覆,沒收後會交到轄區派出所統一處理,但是往往成了個人的「戰利品」。即便是讓旅客自行處理,可是由於交通檢查場所沒有快遞郵寄,也沒有寄存裝置,人們都是為了趕時間出行,因此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心愛的物品被他人拿走。
為此,我們建議,能否可以人性化一點?多替老百姓考慮考慮,真正體現為人民服務。針對有關部門的規定,管制刀具予以沒收,這是正當執法,攜帶人自然沒有怨言,甚至可能為此受到處罰。但是針對並非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化妝品,可否進行妥善處理?
比如是否可以統一登記,因為現在都是實名制,對這些物品登記造冊,然後交由乘警或者列車員統一保管,隨車運輸,到了目的地憑藉身份證領取,這樣既方便了旅客,又不會增加危險,雙方皆大歡喜。
至於有人說太麻煩,我認為不至於,畢竟攜帶這些物品的一則不多,再則體積很小,用一個小箱子很容易把整車廂或者一個航班的小物品存放在一起。另外列車員和空乘以及乘警就是為人民服務的,這點小小的便民措施,應該不會也不願意吧?
而針對地鐵這種循環交通工具,可以設置小方格儲物櫃,進行時限限制,免費保管三天左右,過期不取才予以處理,這樣方便了旅客,也贏得了好評。
統一存放和儲物保管,這些便民的小措施,看起來很小,但是很人性化,更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獲得老百姓的擁護,從成本上來看並沒有增加人力成本,從程序上來講符合法律法規,從人情上來說體現了民意,還能避免某些安檢人員中飽私囊,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
至於有些怕麻煩的說法,或者蠻不講理的沒收,都是在執法過程中的懶惰和不負責任,並不能贏得好感。黨中央經常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我想,關於交通出行安檢這種誰都會遇上的小事,有關部門應該真正領會精神,切實體現在實際工作當中去,這樣才能更好地為民服務。
2018-2-5榆木齋
※童年的那份純凈,只能從腦海之中尋找
※納蘭容若:當時只道是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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