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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有責任」是推卸冷血的借口

1月23日,鄭州航空港區一文印店兩名廣告牌安裝工在樓頂安裝廣告,因屬違規施工,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要求將廣告牌拆除,並將施工現場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暫扣帶走。隨後,一名施工人員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1日,負責此次事故處置協調工作的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執法人員撤梯前等待超40分鐘,因有其他執法任務離開,且履行過告知義務,執法人員有玩忽職守的過失,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李自強還表示,該事件的責任不止一方,下樓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應有一定的安全意識。(2月4日《新京報》)

安裝工在樓頂安裝廣告,執法人員依法執法要求將廣告牌拆除,這無可厚非,這值得肯定,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竟然離開,並將施工現場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暫扣帶走,結果施工人員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毫無疑問,這名施工人員的死與執法人員帶走梯子有因果關係,可相關領導卻強調「死者有責任」,還說死者本人也應有一定的安全意識,這顯得冷血無比,讓人心寒。

的確,從安全的角度看,施工人員不應該順著繩子向下滑,而應該要麼報警,要麼向老闆救援,要麼從其它通道下樓,但對於施工人員來說,在梯子被帶走的情形下,這種方式下樓恐怕是最為簡單的,但意外還是發生了,如果梯子沒有被帶走,施工人員根本用不著以身犯險,根本不會發生意外。固然,死者的安全意識不是很強,但這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問題的根源在於執法人員的安全意識太差了,確切地說,太不將別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了。不管採取什麼樣的執法方式,帶走梯子都不是什麼好辦法,可以說是滅絕人性的做法,沒有了梯子,想過人家如何下來嗎?難道這麼冷的天要讓其在樓頂挨凍嗎?這樣的執法顯然是相當野蠻的,也是沒有人性化的。不知道這種執法方式是如何想出來的,至少表明這些執法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心是冷血的。也難怪相關領導會說出「死者的安全意識差」、「死者也要負有責任」之類傷人心的話。

帶走梯子導致施工人員死亡,看似偶然,但實際上卻恐怕是必然。執法人員帶走梯子,雖然不是為了想摔死施工人員,但這麼做卻會留下安全隱患,可執法人員卻並沒有將別人的安全放在心上。本來,完全沒有必要帶走梯子,對方違法依法處罰就行了,可能對方會陽奉陰違,但執法也不一定就追求一次性解決,執法可以多次完成,只要堅持依法處罰,處理違法廣告牌不是什麼難事,更不會導致生命凋謝。

人已死,但冷血的執法能否從此消失?這是需要拷問和警惕的。而執法人員的安全意識比誰都重要,但執法人員的安全意識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是管理出來的,也是懲罰出來的。(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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