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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掃六合後是如何實施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原標題:秦掃六合後是如何實施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秦王嬴政政統一全國後,為了鞏固統一的封建國家的統治,實行了一系列的措施來加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


首先,秦王政把國君的地位和尊嚴提高到空前的程度。春秋、戰國以前,「王」是最尊貴的稱號,秦統一後,大臣李斯等認為秦王的功業超過古代任何一個帝王,應當想出一個更加尊貴的名號才配得上秦王的功業。最後決定把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的尊稱合而為一,稱為皇帝。


在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無論國王或諸侯死後,繼承者和臣子們都要根據死者生前行為的善惡給他一個「謚」號。例如周厲王、齊桓公都是死後的謚號,厲字含有譴責他暴虐無道的意思,桓字含有讚美他功業很大的意思(當然譴責是不常有的事情)。秦王政卻認為無論讚美或譴責,都是以「子議父」以「臣議君」,有損君父的威嚴,應當廢去。他自稱為秦始皇帝,以後他的子孫按序排列,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到千萬世皇帝,企圖把國家政權永遠據為嬴姓一家所有。



皇帝的稱號被以後的封建統治者襲用下去了,謚法的制度到了秦亡漢興後又重新恢復。為了進一步顯示皇帝的威勢,秦始皇又創製一套避諱的制度。皇帝的名字不是臣子可以隨便提到的,他們在語言和文字中必須避免,例如「正月」的正宇,與他的名字同音,就改為「端月」。文件中寫到「皇帝」或「始皇」的地方必須另行拾頭頂格書寫,以表示恭敬。秦始皇也規定了皇帝自己的稱呼。朕」字原來是「我」的代名詞,一般貴族都可以自稱,例如原的《離騷》,就有一句:「聯皇考日伯庸」(我過世的父親名叫伯庸),從秦始皇開始,這個「聯」字就成為皇帝專用的代名詞這一套避諱制度後來也被沿用下去。


秦始皇又創製或改進了一套以皇帝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這套制度造成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他掌握全國政治、經濟和軍事的大權,政事無論大小,最後全得由皇帝來裁決在皇帝下面,中央行政機構以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為首。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太尉管理軍事、御史大夫掌管重要文書,並整督百官。此外,還有掌管刑獄的廷尉,掌握租稅收入和國家財政支出的治粟內史等等。所有大小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免調動,領取俸祿,一概不得世襲。



秦政府在研究確定地方行政制度時,曾引起一場激烈的爭論。丞相王綰等認為燕、齊、楚等地區遙遠,中央無法控制建議把這些地方分封給秦始皇的兒子們,好象西周初分封各國一樣。許多大臣都附和這個主張,只有李斯反對,他認為周朝分封的同姓諸侯很多,他們的後代互相仇殺,周王無力禁止。現在天下統一了,應該繼續執行商鞅變法以來就開始實行的郡縣行政制度,由皇帝委派官吏統治各地。對皇族和功臣不能封給土地,只能優厚地賞給財物,這樣,皇帝才容易直接控制全國,天下才得安寧。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爭論,實質上是反映了新舊兩種思想意識的鬥爭。秦始皇認識到已受到歷史淘汰的分封制對於他的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國家只會起阻礙作用,因此採納李斯的主張,堅決廢止分封制,執行郡縣制。那時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後來又增設到四十餘郡),郡的下面設縣,郡縣都是地方行政單位。郡有郡守、縣有縣令,守令管理一郡一縣的人民,收取賦稅,徵發兵役和徭役。郡尉和縣尉管理地方軍事郡監御史負責監察。


這些地方官吏在統治和鎮壓農民方面是擁有很大的權力的,例如范陽縣的縣令在十年之內,「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在犯人臉上刺字)」,竟多得「不可勝數」。但他們必須絕對服從和執行皇帝的命令。地方發生什麼事情,都得向皇帝奏報,當時還沒有發明紙,奏報都寫在或刻在竹片上,秦始皇給自己規定一天要看奏報一百二十斤,不看完不休息。這樣他就把統治全國各地的權力緊緊地抓在自己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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