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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增!低迷之中,16家公司率先預告一季度業績,詳細數據供您參考!

導讀

維權易:投資者的利益誰來保護

聚焦IPO:藍電核心業務存隱患

實用數據:率先預告一季度業績

大眾維權易

違規擔保拖累業績

股東利益誰來保護

本報記者*許立婷

寧波中百(600857)因前任董事長違規簽下的《擔保函》,不僅招致了證監會的懲罰,更令上市公司發愁的是,因仲裁裁決寧波中百承擔債務,巨額擔保將直接影響公司2017年度的業績。公司 在業績預告中,已計提應收款壞賬準備。在這場風波中,最無辜的當屬不知情投資者,參考以往信 息披露違規案件,律師認為,公司應該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違規擔保拖累業績

寧波中百已對2017年業績作出預測,公司預計2017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300萬元至- 4.43億元,扣非凈利潤為2600萬元。公司基於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預測:1、公司收到西安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分配的投資紅利為470萬元,與2016年相比減少了470萬元。2、公司涉及仲裁事宜, 2017年度預計計提應收款壞賬準備約在2400萬元至4.8億元之間。

公司提到的仲裁一事,要追溯到2013年一份擔保,而這份擔保直到2016年才披露。2013年4月, 工大首創(寧波中百曾用名)關聯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產業園有限公司(下稱「天津九策」),與 中建四局簽訂了《工程款債務償還協議書》,約定天津九策欠中建四局9.47億元工程款的清償問題 。

而時任工大首創法人、董事長的龔東升在未按照規定履行公章使用審批流程,且未經董事會、 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向中建四局出具了一份蓋有工大首創公章及其本人簽名的《擔保函》,擔 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且事後未向董事會及其他董監高告知該事項。

直到2016年4月12日,寧波中百收到中建四局郵寄的《關於敦促貴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函》,要求 上市公司清償債務,此事才東窗事發。2017年9月20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庭裁決,寧波中百 承擔5.27億元的債務。

內控失職被證監會處罰

2017年12月末,寧波中百收到證監會的《處罰事先告知書》,經過1年半時間的調查,證監會認定: 寧波中百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責令寧波中百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 高管龔東升和胡慷給予警告罰款及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在年報上簽字的23名董監高均處以3萬元-5 萬元的罰款。

據公開信息,龔東升違規擔保之事出現後,寧波中百報警,但警方未予以立案,仲裁也要求寧波中百還款,寧波中百似乎除了承擔責任替天津九策還錢,並沒有別的出路。目前,證監會《處罰事先告知書》下達已有一個月了,正式處罰並未出來,可以推測公司是提起了申訴。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吳倩芸律師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說:「從寧波中百發布的公告來看,其聲 稱公司對於對外擔保事宜不知情,是前任董事長自行違規操作。但如公司確實在《擔保函》上加蓋 了公章,董事長只是公司內部的職位,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對外承擔責任。前任董事長違 規操作是寧波中百的內部管理問題,公司可考慮採取措施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寧波 中百為前任董事長的違規擔保承擔責任符合法律的規定,廣州仲裁委在案件的裁決書中亦對公司的 連帶清償責任作出了認定。」

「因內部人員造成了未及時披露的問題是上市公司內部管理的問題,並不能免除上市公司依法 負有的信息披露義務,這既是對上市公司規範經營管理的要求,也是保護投資者的需要。」吳倩芸 說,「證監會對三年來在報表上簽字的管理人員都進行了處罰,亦是基於寧波中百的管理人員未盡 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於該項重大遺漏問題存在過錯,也符合證監會逐步升級加強監管的趨勢。」

律師:公司應主動賠償投資者

在此案件中,寧波中百或許也是受害人,但廣大股民更為無辜。歷史交易顯示,2016年4月15日 寧波中百收盤價16.79元/股,受巨額擔保事件影響,股票復牌後連續三日暴跌,5月18日收盤價僅 13.25元/股,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調查結果,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間曾買入寧波中百股票,並在2016年4月20 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與大眾維權易欄 目聯繫,您可將股東姓名、聯繫方式及交易記錄發至郵箱dzzqwqe@126.com,有疑問可撥打電話025 -84686896。待公司收到正式處罰後,律師將代表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材料,索賠條件及損失額最 終以法院認定的為準。

雖然公司提起申訴,但是對公司撤銷處罰的可能性極低。吳倩芸說:「證監會的處罰均是根據 法律規定、在充分調查事實後作出,目前雖然公司提起了申訴,但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對現查明的事 實進行推翻或改變,恐證監會很難改判。」

違規擔保事件的發生折射出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如何保護?吳倩芸建議:「 從寧波中百的事件來看,上市公司首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依法披露信息,讓普通投資者基於 完整全面的信息作出投資的判斷,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其次,公司應當規範自身的經營管理,加 強內部控制,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最後,在公司違反證券法關於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時,應當根據 法律法規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賠償。」

聚焦IPO

藍電環保:核心業務存隱患

應收賬款高企

本報記者*蔡方

2016年上市中止審查後,近期江蘇藍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藍電環保」)再次啟動IPO進 程,欲借力資本市場擴充產能並補充流動資金。大眾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高度依賴單 一業務、應收賬款高企的隱患。

脫硫業務要看「眼色」

藍電環保近期在證監會網站上更新了預披露信息,擬IPO發行不超過1793.34萬股,計劃募集資 金3.33億元,其中5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其餘將投向年產10.2萬平電除塵器、31.5萬平大型布袋 除塵器擴建項目、年產8套脫硫裝置擴建項目和大氣治理技術研發中心項目。項目建成後,公司的除 塵設備年產能將達到61.7萬平米,脫硫設備的年產能將達到250萬立方米。

根據招股書,除塵器和脫硫設備相關的銷售、服務收入佔到藍電環保主營業務收入的90%以上, 為其主要盈利來源。藍電環保主要是通過與成都華西開展合作來實現除塵器和脫硫設備相關的銷售 、服務的,由後者提供脫硫項目的涉及、專利及技術服務以及項目所需的溶液分布器、脫鹽設備、 離子液等材料。

記者梳理公司招股書發現,公司主導技術情況中「離子液循環吸收再生脫硫技術」部分顯示: 離子液循環吸收再生脫硫法為公司與成都華西合作推廣的新型脫硫技術,雙方約定的是對每個具體 項目,在合作協議的原則下,簽訂具體的實施協議,具體到每個項目,公司單獨或者雙方組成聯合 體參與脫硫項目的投標,中標之後由公司作為項目的牽頭人,負責項目的製造、採購、工程施工等 ,成都華西為公司提供離子液及脫鹽設備、溶液分布器等相關部件,並提供部分設計和相關技術服 務。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藍電環保在離子液循環吸收再生脫硫技術中受制於成都華西。「如果 成都華西處於戰略的考慮,將存在終止與公司合作的可能性,進而短期內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 脫硫業務的開拓。」藍電環保亦做了相關風險提示。

抑或是為了規避上述風險,藍電環保表示「近年來,市場上成熟掌握離子液脫硫技術的公司增 加,公司開始嘗試與成都華西以外的公司開展離子液脫硫技術的合作。」

資金周轉速度低於同行

藍電環保近年來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去年9月 底,總資產分別為2.87億元、3.42億元、3.59億元、3.74億元、4.05億元,伴隨而來的是快速增長 的應收賬款。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去年9月底,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36億元、 1.53億元、1.43億元、1.63億元,分別占同期營業收入的63.37%、64.92%、76.22%、94.47%,比例 較高。藍電環保解釋:「2016年後應收賬款佔比大幅上升,主要是下遊行業景氣度下滑,導致客戶 遲延支付款項。」

藍電環保招股書顯示,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也低於同業。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 去年9月底,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 1.90次、1.78次、1.43次及 1.27次(季度值),逐年放緩 ,而同業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為3.48次、2.76次、2.92次、2.13次,周轉速度明顯高於藍電環保。

記者發現,為了應收賬款回收,公司頻頻向法院起訴追討。招股書顯示,截至去年9月底,藍電 環保存在10宗尚未了結的訴訟案,涉案的貨款達到938.33萬元。其中,廣西金源鎳業拖欠的貨款為 613.74萬元,是最大的一筆欠款。目前,藍電環保已申請了多起欠款的強制執行。

就相關具體問題,記者致電並致函公司,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

實用數據

16公司率先預告一季度業績

連續倍增股出現

隨著2017年年報披露開啟,部分公司已開始對一季報業績進行預告,這意味著年報行情階段,年報、一季度雙雙向好公司可能走勢更有支撐。大眾證券報編輯梳理髮現,截至昨日收盤,16家公司已發一季報業績預告,以預增下限看6家將倍增。其中,方大化工已經實現年報、一季報雙倍增,此外另外3家也很有可能雙倍增,結合16家公司股價表現後供投資者參考。

(點擊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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