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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不愧是曠世奇才,《商君書》這些金句太犀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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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是戰國時代最為深徹的變法,居於華夏西部邊陲的秦國,經過商鞅變法的洗禮,得以鳳凰涅磐,由一個窮困落後的邦國最終完成統一華夏的大任。商鞅變法也因此為後世傳頌,其中蘊含的變革精神、法制理念至今仍然有可讀之處。以下是《商君書》一些金句。

1 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商君書·更法篇》)

這句話字面意思是智者先知先覺,普通人後知後覺。老百姓往往只能看到眼前,對長遠事情一般缺乏考慮。因此郭偃之法說「有大德的的人是不會合群,有大功的人是不會將重大決定交給眾人來做。

《更法篇》說的是商鞅和甘龍、杜摯等人爭辯秦國是否變法。面對甘龍等人拘泥王道祖制之論,商鞅從人性角度出發,旗幟鮮明地說出人類社會一個殘酷的事實,真正的精英永遠只是少數人,真正的大功德也往往是由極少數人推動的。

對一般人來說,這句話同樣有借鑒意義。合群、從眾是大多數人都要面對的問題,我們害怕孤獨、害怕與別人不一樣,害怕被別人當作異類。

但是,捫心自問,放棄自我的合群、從眾,真的滿足了內心的不安,符合自己心靈的聲音嗎?很多時候,人生最重要的決定,或許正如商鞅所說,要不和於俗、不謀於眾才能實現吧。

2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脩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商君書·更法篇》)

針對甘龍以變法丟棄秦國祖制、違反周禮王道會引起天下非議,商鞅斬釘截鐵地提出治國之道沒有定論,不必厚古薄今。商湯、周武王不尊古禮而興盛,商朝、夏朝滅亡時候也沒有變更古制度卻照樣滅亡。

這句話可以說振聾發聵,熟悉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商鞅之後的歷次變法,祖制、禮制都是變法者難以逾越的大山,越往後越難。

3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商君書·更法篇》)

接著商鞅對法與禮的關係做出概括。商鞅認為法律是用來愛護老百姓的,禮制則是方便人辦事情。所以聖人治理國家,如果能夠使國家富強,就不必去沿用舊法。如果能夠讓百姓得到益處,就不必去遵循舊禮。"

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商鞅作為一代改革家的務實與睿智,即現實利益高於一切(特別是教條),法制、禮制都是為現實服務,沒有必須遵守、永遠不能變的法律和禮制,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這不禁讓人想起鄧小平的「三個有利於」的論斷,時隔兩千多年,兩位偉大的改革家氣魄驚人的相似!

4 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商君書·去強篇》)

這句話從字面看很難理解,國家用好人治理壞人,一定會亂,用壞人治理好人,一定會強?

商鞅在《商君書·說民篇》里有解釋。這句話商鞅所說的善民、奸民是按照對他人罪行是否隱匿不報來區分的。

商鞅認為善民隱匿不報,就會使犯法的人免於刑罰,而奸民的行為會使罪行伏法。

因此與儒家提倡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不同,商鞅認為這是小善、偽善,於國家法制有害,如果這種行為很普遍,法制必然敗壞,最終導致國家混亂衰敗。

5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商君書·去強篇》)

以刑去刑是商鞅變法的核心理念之一。

商鞅看來,設立刑法的意圖就是為了減少犯罪的發生,能做到這點國家一定會大治,如果刑法設立卻導致犯罪更頻繁,國家一定會混亂。

6 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商君書·說民篇》)

這句話字面意思是,糾紛問題在家族內部就能解決,這樣的國家能稱王,必須由官府解決,國家可以強大,必須由君主出面才能解決,國家一定會衰弱。

商鞅在這裡提出了法制社會下的民治或者說自治理念,即通過國家法制的實現,老百姓人人守法、護法,問題可以在鄰里內部就能解決,而不會霍亂蔓延到必須官府、君主出面的地步,這樣國家就具備強大穩定的根基。

事實上,商鞅的治國模式與今天法制社會理念不謀而合,法制社會下,一定是一個公民自治的社會,人人知法、守法、護法,法制才會堅如磐石,一有敗壞法制的苗頭就能迅速撲滅,如此國家就能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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