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死了也不抱,這是延遲滿足?或許你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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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育兒界有個著名的棉花糖實驗。
研究者在一所幼兒園裡發給數十名4歲被試兒童每人一顆好吃的軟糖,同時告訴孩子們:如果馬上吃,只能吃一顆;如果等20分鐘後再吃,就可以吃兩顆。
結果是,有的孩子急不可待,馬上吃掉了糖果;而另一些孩子則耐住性子、閉上眼睛或頭枕雙臂做睡覺狀,用各種方式轉移注意消磨時光以克制自己的慾望,從而獲得了更豐厚的報酬。
研究人員在十幾年以後再考察當年那些孩子的表現,發現那些能夠為獲得更多的軟糖而等待得更久的孩子要比那些缺乏耐心的孩子更容易獲得成功,他們的學習成績要相對好一些。
在後來的幾十年的跟蹤觀察中,發現有耐心的孩子在事業上的表現也較為出色。
因此,這個實驗得出的結論就是:較高的延遲滿足能力能讓個體更易獲得成就。
於是很多家長便欣喜若狂,彷彿找到了孩子贏在人生起跑線上的又一捷徑,對孩子在生活中的那些必須,現在,馬上就要的行為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說不。
現在要吃冰淇淋,不,長大了再吃!
現在就要玩玩具,不,以後再玩!
現在想去遊樂園,不,以後再去!
..........
總之,絕不能對孩子百依百順,有求必應,不然孩子就會在頭腦中就會形成這樣一個思維「定勢」 :我要什麼馬上就能有什麼;
這不僅讓孩子做事缺乏毅力和耐心,而且還會讓孩子變得越來越貪心,不利於孩子良好品質的養成。
於是抱著這樣的信念,很多家長也就有了延遲滿足就是育兒萬金油的美好幻想。
但是育兒始終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適用的條件和範圍,這種「一刀切」的方式其實是最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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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以孩子身心發展規律為前提而進行延遲滿足能力的培養都是耍流氓。
在果殼網上看到網友(@potaty)的一條留言:
我媽媽在我出生之前看了很多育兒的書,她在我幼年時期用了一種跟這種"延遲滿足"很像的方法,直到我十多歲以前都沒管她要過東西,再想喝的飲料也不張嘴告訴她,再喜歡的玩具也不說,心裡就認定她不會給我買;
我小時候他們都說我懂事,其實現在想起來就是不喜歡被延遲而已......一直記到現在......感覺小時候心裡在要東西這方面有點變態.....那時候看到別人家孩子用「麻麻我想要*** 」 的句式會覺得不好意思......
我不確定這位媽媽的做法有沒有讓孩子變得更成功,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她的做法讓孩子的心理變得壓抑了,而且是典型的那種「懂事的孩子」「乖孩子」的受害者心理。
什麼是延遲滿足(delay of gratification)?
美國伊利諾斯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Laura E. Berk在《兒童發展》一書中,把延遲滿足(delay of gratification)定義為「等待一個更適宜的時間和地點來從事一個誘人的行為或者獲得一個慾望中的物體」。
這是一種甘願為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以及在等待期中展示的自我控制能力,通俗點說,就是為了更長遠的利益而放棄當前的蠅頭小利,再通俗點說,就是忍耐。
長遠來看,剋制力和忍耐力確實是一個孩子在人生中獲取成功的重要能力,縱觀那些赫赫有名的歷史人物,在人生的一些關鍵時刻,都是這種忍耐力和毅力成就了自己的豐功偉績。
但是孩子的成長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也遵循著一定的發展規律,任何違背自然成長規律的矯枉過正都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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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培養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應該遵循孩子的成長規律。
5歲是建立延遲滿足能力的重要年齡
延遲滿足能力是一項較為高級的能力,需要在一定的認知力,思考力和意志力的基礎上才能發展而成,
因此,對於太小的孩子講延遲滿足其實是揠苗助長,也不利於孩子最早期安全感的建立。
很多家長為了讓孩子習得延遲滿足能力,在面對嬰幼兒孩子的嚎啕大哭時,選擇視而不見,堅持貫徹「哭完再抱」的方針,
這不僅違背了延遲滿足合適的年齡,更是忽略了孩子的早期依戀關係的建立。
棉花糖實驗的發起人米歇爾和他研究小組在1992年的報告中指出:
5歲是延遲滿足能力的一條重要分界線,4歲以下的孩子大多不具備延遲滿足的能力,而5歲以上的孩子就明顯出現了早期萌芽,在針對更多孩子的研究中,發現大多數孩子在8-13歲的時期,都可以發展出一定的延遲滿足能力。
延遲的對象並非日常的基本生活需求
孩子明明已經餓的肚子咕咕叫了,或者已經累得走不動了,但為了培養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故意不理睬,等好一會兒才滿足孩子。
這不是在培養孩子的延遲滿足能力,這是在虐待孩子,孩子餓了要吃,渴了要喝水,困了要睡覺是基本的生活需求;
延遲滿足的對象不應該是孩子正常合理的需求,而應該選擇那些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對象,
比如在自己想要的冰淇淋和玩具面前做一個選擇,一個現在買,一個下次再買,這樣的話,既可以培養孩子的耐心又可以讓孩子懂得珍惜。
建立安全的延遲滿足環境
當孩子已經做到了下次再買玩具或者下次再吃糖果的時候,父母並沒有履行自己的諾言,或者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及時滿足孩子,亦或又一次改變約定規則,
如此反覆的話,那麼孩子將無法對延遲滿足的行為產生信任,他只會認為當下立馬得到才是最可靠的。
因此安全感是孩子延遲滿足能力的一個必要條件,家長一定要按時實現對孩子的許諾,千萬不要把延遲滿足變成取消滿足。
同時,還需要注意,許諾的時間應該安排適中,太長的延遲時間(比如幾個月後或者一年後)只會讓孩子對目標延遲對象失去興趣,
因為特定時間越長,延遲目標的價值就越會被弱化。
總之呢,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我們需要多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要著急入坑,這樣才不會少犯錯,或者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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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在嘴上養孩子
※小豬佩奇簡筆畫,分分鐘學會,帶著孩子學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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