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女權主義亂局
在最近幾年的熱詞榜上,女權主義必定能占上一席之地。從大約2014年開始,政府主動牽頭一波開團,搞得風風火火,可是到頭來似乎社會在整體上還是不怎麼服帖。時不時的就會有個別反動分子跳出來,比如谷歌的工程師James Damore(因公然發布「政治不正確」的關於性別的言論而被立即開除。眼下這哥們正四處奔走準備告谷歌,來一個反殺)。
男女平等,一個聽起來如此簡單,在現代社會也被廣為接受的理念(對這條理念本身我相信即使是James Damore也並沒有異議)。那麼何以在實際社會應用的過程中,造成如此多的混亂和爭議,以至於至今都無法達成共識呢?本文的主旨正是試圖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
當今在歐美及澳洲的女權運動,所涉及的具體話題,主要包括女性的社會角色、職業選擇和職業晉陞(最近一陣性騷擾問題異軍突起,也加入進來,但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有許多原因導致了在女性角色的問題上,社會共識是幾乎永遠無法真正達成的。部分是由於人類的不理性,但另一方面,即使是在理智的層面上,也極難在女權運動的每一個細節問題上使所有人都滿意。我嘗試將這些紛繁的原因進行了分類,並將在下文中逐個分析。
原因之一:女性自身的直觀體驗是否可以成為決定性的證據
女權問題的調研工作,就跟分析投資策略一樣,非常困難。後者受著數據質量以及潛在的種種統計學偏誤的困擾,很多時候研究了半天也得不出確切結論。女權主義面對的困境其實也異曲同工。
如果你和我受的是一樣的教育,你對中國古代女人纏足的歷史解讀很可能是這樣的:裹小腳是封建舊社會用以奴役、壓迫婦女所發明的一種可怕的手段。這樣看,古代婦女的一生簡直就是暗無天日,不值一過。如果穿越回去做個採訪,肯定能寫出一部血淚史。但真是如此嗎?在古代,裹小腳很大程度上是中上流社會的貴族行為。一個女人站出來,穿著好料子的衣服,小腳裹的又好,這是很惹人羨慕的。在林語堂的名作《京華煙雲》中,有這樣的描寫:
「木蘭的心驚喜得跳了起來,因為她一向喜愛那種小腳兒,她母親最初要給她裹小腳兒,但她父親看了梁啟超的「天足論」,堅決反對給木蘭纏足。木蘭聽從了父親的話,但在心裡仍然悔恨沒有裹小腳。」
由此可見,纏足在古代並不為女人所排斥。所以就算真跑去做了採訪,也估計會是一派祥和,完全看不出有任何需要改進之處。這個例子說明,僅僅因為有相當多的女性認同某個特定的價值觀,如「男主外,女主內」或者「女人太有事業心不好」這樣的觀念,並不證明這種對女性的社會設定就是最合理的。可是這一點並未得到廣泛的認知,因為有些男性對女權思想的反對,所持理由就是很多女人並未對自身的生活體驗表示不滿。
然而,在問題的另一頭,僅僅因為很多女人舉手表示自己在追求事業的過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也並不能完全證明不公平的存在性——至少無法證明其程度。行為經濟學的研究多次暴露了人們過度自信的傾向。人們容易把成功歸因於自己的能力,而把挫敗歸因於缺乏伯樂、運氣不佳等外在原因。女性就和男性一樣,會受到過度自信的干擾。也就是說,關於女權問題的一些採訪類型的調查,其可信度會受到這種心裡偏見的負面影響,結論的說服力也就會打折扣。所以,從研究和論證的角度,女性群體本身作為「證人」——雖然看起來很有說服力——是很難直接作為依據對問題進行蓋棺定論的。
原因之二:對「女性特質」的分析可能是個無底洞
20世紀40到50年代的兩部最顯著的作品,波伏娃的《第二性》以及Betty Friedan的《女性的奧秘》中涉及到一個重要概念,並有大量的例證,即「女性並非天生成為女性,而是被社會製造成了女性」。在我們從小耳熟能詳的辯證唯物主義哲學中,也有「人是社會系統以及整個世界歷史的產品」的論述。社會和女性之間顯然還存在一個互相加強的反饋關係,有時候社會據此錯誤地加強了對女性的一些刻板印象。人類從來不缺乏歸納總結的能力,擅長把重複出現的現象視作真理。用群體本身來解釋群體特性經常是不合邏輯的(比如用「小明是中國人」來解釋「小明乒乓球打得好」),但可惜人們卻很喜歡這樣做。納西姆·塔勒布曾經半開玩笑地指出,只要他說「我是猶太人」,在人們眼裡他的一些獨特行為就馬上能夠得到解釋了。
不能否認,男女確實天生有別——比如女性跑百米的速度平均不如男性,這顯然應歸因於先天的特質而不能怪社會。但除此以外,目前難以決定性地證明男女在大腦思維上到底存在何種差異,於是也就無法知道男女是否真的有各自擅長的工作。而由於干擾因素太多,科學研究在這方面得出結論的能力,不會比古代的「欽天監」好多少。
問題的核心大致是這樣的:球隊取得了一場勝利,現在要分析這場勝利有多少應歸功於球員自身的能力,又有多少應歸功於教練的戰術布置——這可以說是個無底洞。女性所表現的與男性不同的特徵——從更喜歡洋娃娃到在事業上相對比較小的野心——究竟多少應該歸因於社會的強制干預(coercive interference)呢?這個問題目前很難有明確的答案,也使得社會共識難以達成。
原因之三:領導層和活動家對待問題的手段讓人捉急
政府和企業的高層,以及女權活動家,承擔著領導女權運動的責任。他(她)們本應鼓勵理性的思辨,起到協調、促進社會對話的作用。可是事實正好相反,這些領導者正讓社會的對話越來越糟糕,他們自己已經成了加劇混亂的原因。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她)們傾向於避開複雜的問題,轉而投向簡單粗暴的解決方案。另一方面,他(她)們有時也忌憚於各種壓力而力不從心。
有一家媒體(好像是彭博)評論James Damore事件時說,谷歌原本有機會借Damore發布的memo展開一次真正有意義的討論,可是他們卻選擇了直接把Damore踢走讓他閉嘴。我非常同意這個評論。
Damore發布的memo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內容說的是,雖然歧視存在,但不能把所有男女所表現出來的區別都歸因於壓迫(等同於前面說的社會的干預性塑造)。Damore同時認為,這種女權運動造成了「反向歧視」。Damore進一步宣稱,男女展現的區別是因為生理的不同(biological differences),其中女性對人(people)而不是物(things)更感興趣,女性比男性更加偏向於社交、藝術,而且更加容易出現神經質的癥狀。
在男女區別的觀點上,基於我在前文已經論述的原因,我並不贊同Damore。同樣由於前文所論述的原因,我不相信Damore可以做到邏輯性地證明自己的觀點。Damore這一類的言論在一定程度上展現出,社會上在討論女權時對於我前面所提到的問題缺乏足夠的認知。但是Damore也正確地指出了領導層和女權活動家在其自身的辯論上存在巨大的邏輯漏洞:有些女權活動家在演說時似乎傾向於把任何的男女性格、喜好的區別歸因於社會的干預性塑造,有意無意地無視了在這個問題上,正反雙方都缺乏證據的事實。
除此以外,活動家還有很多其它的邏輯漏洞,比如用「某行業的性別比例失調,女性佔比很低」來證明「在該行業中女性的能力受到歧視」,又或者用「女性的高層領導數量低於男性」來證明「女性在晉陞競爭中受到歧視」,又比如用「女性的平均薪水低於男性」來證明「男女同工不同酬」。在這幾個推論中,論據都最多只能暗示結論的可能性,而無法充分證明。可活動家們竟直接斷言了結論。回到大學裡邏輯學的課堂上,我很懷疑這樣能不能及格。
領導層和一些女權活動家似乎認為,能夠用勒龐所說的「斷言法」來使人們接受他們的觀點(勒龐在著作《烏合之眾》中指出,簡單明了的政治宣傳語雖然邏輯不嚴密,但是比邏輯嚴密的語言更能有效地形成宣傳效果)。但是顯然在女權的問題上他們未能達到目的,而且還起到了反效果。至於這個現象的原因,本文不作討論。
面對實際矛盾時,有些領導層訴諸於最簡單安全的辦法,就像谷歌那樣,對於「政治不正確」的言論進行禁言。類似的還有在企業運營上簡單地在表面上增加女性的數量,提拔高層時,如果提拔的是女性就簡單地將其宣稱為一種勝利和進步,這些偷懶的安全做法,相當於跟孩子講規矩時不講理而只是將其揍上一頓,並不能服眾,對理性的社會討論只會是有害的。
簡單粗暴地鼓勵女性進取(如大肆宣傳桑德伯格式的「lean in」),還造成了另一個害處。那就是事業型女性如此一來就被置於了比家庭型女性更優越的地位。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進步。「女性應該追求事業」和「女性不應該追求事業」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一種社會的強制干預。我在網上看到了一些論調,稱女人不工作是「自我放棄」,或者什麼女人的價值一定要由事業上的成功來體現(在這種語境里對「事業」是採取一種狹義的定義)——這種話語對那些更願享受安逸的女性而言,難道不是一種新的壓迫和殘害?這樣的話,無非是新的暴君取代舊的暴君。部分人士似乎沒有真正意識到,他(她)們正用自己所反對的東西,來反對自己所反對的東西。
當然,我這麼說,首先是從自由女權主義的角度出發的,因為我個人比較支持自由女權主義。這就是說,我認為女性應當有選擇的自由而不用遭受社會壓力,無論工作與否,想要晉陞與否,負責照顧孩子與否,生孩子與否,負責做家務與否,這種自由的權利應被置於其它訴求之上。功利主義者可能會更看重解放社會生產力,所以認為鼓勵女性工作有其必要性,並且不惜將其置於比女性自由更加重要的地位上。但是我認為,至少在當今的歐美和澳洲的社會條件下,自由主義比功利主義更合理些。
後記
女權是個很龐大的話題,我認為也有探討的價值。有些人對女權主義沒怎麼研究,倒是迅速得出了偏激的觀點,我是很不欣賞的。女權問題的背後是人類對正義的追尋,就像《正義論》的作者羅伊斯所說,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幾乎就是對公平的追求,所以如果女權主義引申出去,可以達到很高的哲學高度。本文只是覆蓋了女權問題的冰山一角,很多問題想談但是限於篇幅只能刪除了,比如「女性的美與打扮」與「女性獨立於男性」兩者之間的關係應該如何?如何確定最理想的社會幹預的程度?是否有可能以先驗主義的方式,尋找出女性最完美的社會角色和生活方式?希望以後能有機會繼續探討。
就學術的標準而言,本文的論證遠不夠詳實(寫成一篇論文也並非本文的本意)。本文並無給任何懸而未決的問題作出解答的野心,唯望起到拋磚引玉之作用,推動更多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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