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讀千年的「道可道,非常道」——《道德經》第一章註解
《道德經》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翻譯:規律和定義是相對的。
我們認識這個世界,經常要用到兩個東西,規律和定義(道和名),這兩者都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解讀如下:
1、規律和定義在一定範圍內是可以被描述和傳遞,可以用來指導實踐的。或者說,道和名是局部有效的。
2、超出有效範圍後,規律和定義就會失效。
3、規律和定義都是用語言來描述的,語言對事物的描述只是一種指向,並非事物本身。用一個比喻說,語言只是指向月亮的手指,而非月亮。
我們反對三種常見的誤讀:
1、認為道完全不可道,否認相對規律的價值。很多人認為既然道不可道,道德經後面說道的四五千字也就沒有意義,研究道德經就毫無價值。這就好比:沒有任何一種方法能保證企業的必然成功,那研究企業經營的方法就毫無意義。
2、認為道可以全道,而《道德經》就是道的徹底描述,神化老子和《道德經》。否認人認識能力的漸進過程,直接追求最終真理,往往陷入虛無。
很多人認為「常道」是當時人們口中的平常道理,「道可道,非常道」的意思是:老子說的「道」和當世人口中的「道」不是一個道。老子的道是絕對的、正確的;普通人的道的相對的、片面的。
3、認為《道德經》中的定義是統一的,可以相互套用推理。比如:
原文1: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原文2:聖人無心,以百姓心為心。
推理:百姓心,以百姓為芻狗。(哈哈哈)
定義只是為了幫助讀者理解那個特定場景下的規律,不可以套用到其它場景中。這就是「名可名,非常名」的意思。
這兩句話在全文的作用中只是一個「編者按」、或者「引言」。是老子告誡讀者,規律和定義都是相對的,不能認死理。但是這句告誡本身卻不幸成了被誤讀的重災區。
那麼《道德經》所描述的相對規律,怎麼理解?對我們又有怎樣的價值?且待下一章: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秒;常有欲,以觀其徼。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秒之門。——《道德經》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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