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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有56種字體,大部分人認識不到5種

自三皇以前,結繩為政,至太昊氏,文字生焉。所謂依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

書者以代結繩之政也,故字有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聲,「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考」、「老」 是也;六曰假借,「令」、「長」是也。又曰字有五易,蒼頡變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制小篆,程邈制隸書,漢代作章草是也。

其八體者,更加刻符、摹印、蟲書、署書、殳書、傳信並大小篆,為八體也。後漢東陽公徐安於搜諸史籍,得十二時書,皆象神形也。又加二十三體,共定五十有六,列之於後:

一、龍書:太昊庖犧氏獲景龍之瑞,始作龍書。

二、八穗書:炎帝神農氏因上黨羊頭山始生嘉禾八穗,作八穗書, 用頒行時令。

三、倉頡書:黃帝史蒼頡寫鳥跡為文。

四、雲書:黃帝時,因卿雲作雲書。

五、風書:少昊金天時以鳥紀官,作鸞風書,文章衣眼,取以為象。

六、蝌蚪書:因蝌蚪之名,故飾之以形。不知年代,或雲 顓頊高陽氏所制,今古文是也。

七、仙人形書:帝嚳高辛氏以人紀事,象仙人形書,車器衣眼皆為之。

八、龜書:帝堯陶唐氏因軒轅靈龜負圖作龜書。

九、鐘鼎書:夏後氏象鐘鼎形為篆,作鐘鼎書。

十、倒薤書:殷湯時仙人務光作倒薤書,今薤葉篆是也。

十一、虎書:周文王史史佚因騶虞作虎書,有虎不害人,騶虞因此始也。

十二、鳥書:周文王時赤雀銜書集戶,武士時丹鳥入室,以二祥瑞,故作鳥書。

十三、魚書:周法魚書因素鱗躍舟所作。一雲漢武帝游昆明池,學士陳遵所作。

十四、填書:周媒氏作。魏韋誕用題宮闕,王廙、王隱皆好之。

十五、大篆:周宣王史史籀所作也。亦曰籀篆,《石鼓文》是也。

十六、復篆:因大篆而重複之,亦史籀作。漢武帝用題建章闕。

十七、殳書:伯氏所職。文記笏,武紀殳,因而制之。

十八、小篆:周時所作。漢武帝得汾陰鼎,即其文也。

十九、仙人篆:古之所有。李斯善辨古文字,改為篆形也。

二十、麒麟書:魯哀公十三年西狩獲麟,仲尼反袂拭面,嘆「吾道窮矣」,弟子用為素王紀瑞所制也。

二十一、轉宿篆:宋司馬以熒惑退舍所作也,象蓮花未開形。

二十二、蟲書:魯秋胡婦浣蠶所作,亦曰雕蟲篆。

二十三、傳信鳥跡書:六國時書節為信,象鳥形也。

二十四、細篆書:李斯摹寫始皇碑序,皆用此體,亦曰繆篆。

二十五、小篆書:李斯刪古文作也。始皇以祈禱名山,皆用此書。

二十六、刻符書:鳥頭雲腳,李斯、趙高並善之,用題印璽。

二十七、古隸書:秦程邈系獄中,變大篆所作。始皇嘉焉,拜侍御史,名徒隸之書,今為八分。

二十八、徒隸之書:因程邈幽囚為徒隸書也。邈字元岑。

二十九、署書:漢蕭何所作,用題蒼龍、白虎二闕。

三十、藁書:行草之文也,董仲舒欲言災異,主父偃竊而奏之。晉衛瓘、索靖善之,亦云相聞之用也。

三十一、氣候時書:漢文帝令蜀郡司馬長卿采日辰會屈伸之體、升伏之勢,象四時為書也。

三十二、符信書:六國時各以異體為符信所制也。

三十三、芝英書:漢武代有靈芝三,植於殿前,遂歌《芝房之曲》述焉,又名英芝。

三十四、金錯書:古之錢銘,周之皇府、漢之銖兩刀布所制也。

三十五、尚方大篆:程邈所述,後人飾之以為法焉。

三十六、鶴頭書:與偃波皆詔版所用,漢家尺一之簡是也,亦名鵠頭。

三十七、偃波書:即版書,狀如連文,謂之偃波。

三十八、蚊腳書:尚方詔版也。其字體側纖垂下,有似蚊腳,因而為名。

三十九、垂露篆:漢章帝時曹喜所作也。

四十、懸針篆:亦曹喜所作。有似針鋒,因而名之,用題《五經》篇目。

四十一、章草書:漢齊相杜伯度援藁所作。因章帝所好,名焉。韋誕謂之草聖。

四十二、飛白書:蔡邕待詔,見門下吏堊帚成字所作。

四十三、一筆書:弘農張芝臨池所制。其狀崎嶮,有循環之趣。

四十四、八分書:漢靈帝時上谷王次仲所作。魏鍾繇謂之章程書。

四十五、蛇書:魯人唐終,當漢、魏之際』夢龍繞身,寤而作之。

四十六、行書:正之小偽也。鍾繇謂之行狎書。

四十七、散隸書:衛恆所作。跡同飛白。

四十八、龍爪書:晉王右軍所作,形如龍爪也。

四十九、藁及行隸:鍾繇變之,羲、獻重焉。

五十、八體書:晉二王重變行隸及藁體為八體書。

五十一、草書:王羲之飾古,亦甚善也。

五十二、虎爪書:王僧虔擬龍爪所作也。

五十三、鬼書:宋元嘉中,京口有人震死,臂上有篆,似八分也,今曰雷書。

五十四、外國書:阿馬鬼魅王之所授,其形似小篆。

五十五、天竺書:梵王所作《涅槃經》,所謂「四十二章經」也。

五十六、花書:河東山胤所作。

《五十六種書並序》一卷,舊本題唐韋續撰,續不知何許人。前有小序,言後漢東陽徐安於搜諸史籀,得十二時書,旨象神形,又加三十三體,共定五十六種,似此書為續所傳,非續之書也。

韋續《墨藪》亦載此篇,《墨藪》皆輯前人之作,亦為此書非續所作之一證。所云東陽徐安於,未詳何如人,十二種加三十三種亦不符五十六之數。編中所列太昊庖犧氏之龍書,炎帝神農氏之穗書等,俱無根據,不免附會。

上古之時,文字簡單,書體未定,作書者僅為符號之用,各以巧意為之緣飾,事或有之,必以為書法之一種而羅列之,顛亦甚矣。宋朱長文《墨池編》曰:

「所謂五十六種書者,何其紛紛多說耶?彼皆得於傳聞,因於曲說,或重複,或虛誕,未可盡信也。學者惟工大小篆八分楷草行草為法足矣,不必究心於諸體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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