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茶政與茶法(五)茶馬互市政策之明清
宋王朝為了穩定發展茶馬貿易,根據質量差價、季節差價、地區差價、規格差價等制定了一些列茶馬比價政策。為了獲取更多的馬和滿足邊疆少數民族對茶葉的需求,宋政府還規定了茶馬貿易年額。宋初政府每年買馬五千餘匹,至熙寧三年(1070)升至一萬匹,徽宗初期買馬數最多,一度突破年額二萬匹。徽宗以前陝西買馬用茶年額一般均在二萬馱上下波動,崇寧時期由於買馬額稍有增加,加之馬價變動,年用茶額遂增至五萬馱以上,為北宋最高年額。
南宋時,政府偏安於江南一隅,但為了鞏固局勢,抗擊金兵,馬匹來源至為重要,於是互市的重點便由原來的北方轉向西南,主要與大理政權之間進行。至元朝由於統治者是蒙古族,其本身變為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戰馬來源充足,加以國土空前遼闊,邊荒皆為內地,因此對茶馬互易的重視上遠不如前代。
茶馬互市發展到明代,其性質已發生很大的變化。在實行茶葉專賣的同時,制定了更加完備的茶馬市易制度。明代的茶馬貿易, 主要還是與北部與西部的蒙、藏等少數民族間進行。所易之茶, 初期仍是唐宋以來傳統的「 巴茶」,後來逐漸為物美價廉的湖南伏茶所取代。明朝還對茶馬互市採取了一系列的新舉措,以保障茶馬互市的正常進行。一是在洪武十六年出台了「土賦」制度。二是實行金牌信符制度,即差發馬制度。明洪武初相繼在秦州、河州、洮州、庄浪、西寧、甘州設立茶馬司,負責用四川、漢中等地出產的茶換取西寧衛、河州衛、甘州衛等地所產的馬。洪武三十年間,對西北各「納馬之族」給發金牌,以為納馬憑證。金牌信符成為明代茶馬貿易的合法憑證。三是實行「收納差發馬匹,給以價差」的茶馬比價制度。蒙古族地區每年輸出如此大量的馬匹, 但他們的生活必需品茶葉卻受到明廷的限制, 經常得不到滿足。於是「 萬曆五年俺答款塞, 請開茶市」,反映了蒙古游牧民族對擴大茶葉貿易的迫切要求。明代政治相對於宋代較為安定,少數民族地區的畜牧業也較為發達,這使得明代的茶馬互市貿易十分活躍。
清初延續了明代的「茶馬互市」制度。順治二年(1645年)設西寧、甘州等5個茶馬司,由陝西茶馬御史督理。康熙七年(1668)年裁撤陝西茶馬御史,茶馬事務由巡撫兼理。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中止以茶易馬事務,改徵茶葉稅款並且允許商人自由貿易。隨著清朝在全國範圍內統治秩序的建立、社會的安定, 以及農牧業經濟的發展和民間貿易的繁盛, 茶法、馬政也開始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清朝政府在康熙二十年( 1681年) 、二十二年(1683年)分別平定「三藩」和收復台灣之後基本達到了全國的政治統一,朝廷對茶馬貿易開始淡化。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復「茶馬互市」,仍設西寧等地茶馬司。對新疆的軍事行動結束,所需馬匹數量已大不如戰時,僅靠貢賦形式就可以滿足。延續近千年的茶馬互市制度至此正式宣告結束,茶馬貿易轉由民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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