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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官員強調「抽梯案」死者責任,是搞錯自身定位

——本文約930字,閱讀需3分鐘

據《新京報》報道,1月23日,鄭州航空港區一文印店兩名廣告牌安裝工在樓頂安裝廣告,早執法人員將施工現場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暫扣帶走。隨後,一名施工人員從三樓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2月1日,負責此次事故處置協調工作的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執法人員撤梯前等待超40分鐘,因有其他執法任務離開,且履行過告知義務,執法人員有玩忽職守的過失,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李自強還表示,該事件的責任不止一方,下樓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應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北京時間「銳評」認為,這位李副主任的說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是恐怕他搞錯了自己的定位,因為有些話明顯是不適合他講的。

客觀說,對於「抽梯案」的死亡結果,確實有多重可能迴避,其中也包括了文印店老闆事先查清手續、死者本人不選擇危險方式下樓、死者同事制止其下樓行為,具體責任還需要依據事實具體分析。

但討論這種責任區分,應當是第三方機構的事情,如果說李副主任認為網民、媒體的素質不夠,也應該等待法院等具備法律權威的機構來釐定雙方責任。而李副主任所代表的是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是涉事執法人員的上級,本身就有瓜田李下的嫌疑,顯然缺乏去釐定責任的中立地位,更容易被理解為是替執法人員洗地甩鍋。

更何況,李副主任其實對案件的情況並不是很了解,所能提供的事實增量不多,反而是多了許多猜測,比如猜測「樓頂建有通道」這個情況,其實就沒有任何根據;至於猜測「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這個人」更讓人覺得屬於強詞奪理,因為也沒有人說城管人員是積極追求摔死他,而是懷疑執法人員是採取了放任的態度。

當然,銳評君其實理解李副主任試圖爭取更公平的輿論環境,也明白對於執法人員來說,日常工作中確實有一些甘苦不為人所知,但顯然不應該用強調死者責任的方式,這樣只能讓民眾對執法部門的誤解更深,反而適得其反。

就銳評君看,李副主任不如少想死者責任,多考量一下執法規範化、合理化、科學化、人性化的問題,至於具體案件的處理,如果是想維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利,也應該多從事實從證據層面入手,比如親自去現場看看那個樓到底有沒有別的通道,或許效果更好點了。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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