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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活動應努力走向透明化

慈善活動應努力走向透明化

據媒體報道,6個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傷。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騰訊公益發起「緊急救援燒傷寶寶」項目。目前,籌款仍在進行中,但項目預算中的介紹卻引髮網友質疑。除航航醫療費用50萬元外,公益項目還將募集機構執行費、基金會管理費共計2萬餘元。也就是說,慈善機構為燒傷寶寶募捐50萬元醫療費,另收2萬餘元執行管理費。這2萬餘元管理費該不該收?有沒有多收?

慈善活動應努力走向透明化

我國《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並規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在該項目方案預算中,已明確公示除醫療費50萬元外,還有機構執行費3%,以及基金會管理費1%的籌款部分,可以說是對公眾進行了明示。捐贈人向其捐贈時,便視同於認可該公示內容。因此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慈善機構收取管理費是合法合規的。

在部分民眾心目中,做好事就應該無私奉獻,做慈善就應該將捐款原封不動地轉贈出去,這其實是一個誤區。一個慈善項目的運營管理,離不開志願者、工作人員的勞動付出。此項目收取的管理費,主要用於志願者交通費用報銷等。該中心的工作本身並沒有工資,不能讓工作人員又出力又貼錢,否則難以為繼。事實上,世界上慈善發達國家都有慈善機構管理費的法律規定,慈善機構收取管理費,合情合理,也應該逐漸成為共識。

但我們也要正視公眾的疑惑和質疑。《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此次有捐贈人反映,自己曾在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官方微博、相關微信群內詢問這2萬多塊錢要花到哪裡去,結果很快被拉黑、刪除評論。這說明該中心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瑕疵,回應公眾監督不到位。一方面,機構要及時改正錯誤,認真回答公眾疑問,把慈善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切實保障捐款人的權益和關切。

每一份捐款都是炙熱的愛心,每一個問號都是對《慈善法》普及的良機,也是對我國慈善事業的有力推動。中國的慈善事業正處在培育、上升階段,從慈善機構到善款的來龍去脈,從監管部門到每個捐款人,都應對相關的權責利加以明確和細化,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只有當每一筆善款都用在刀刃上,每一筆管理費都適得其所,才能呵護好每一份愛心力量,涓流愛心方能匯聚慈善的海洋。

文/斯涵涵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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