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輿論請想想心裡有沒有群眾
日前,河南鄭州發生一起「城管抽梯」致施工人員不幸墜亡事件,本來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和是非曲直並不複雜。但在當地多名官員的先後回應中,對墜亡的悲劇均沒有顯示出哀慟或者惋惜,甚至表現得冷漠,反覆強調的只是有沒有「依法」。這樣的回應態度,一定程度上導致該事件繼續發酵,使得當地城管部門捲入輿論的風口浪尖。
以危機公關的態度回應安全事故,極不真誠。當地一負責人接受採訪時,一邊回應一邊抽煙的動作,在網上引起輿論不滿,這些看似不經意的動作,是內心真實態度的反映。爬梯上樓安裝廣告牌的工人墜樓而亡,抽走梯子的城管人員到底要承擔何種責任、責任多大,這需要不偏不倚的調查。但只談責任而不是生命,眼裡、口中都沒有透露出對一起悲劇的惋惜,回應的出發點就成問題,這種回應讓人從情理上無法接受。
我們有的領導幹部,把危機公關當成了一套方法,什麼話該說,什麼時候說,以什麼方式說,研究得很透。對於群眾的切身安危,這樣的幹部沒有發乎本心的尊重與關心,出現了類似的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就是想著如何避免麻煩。這種急於撇清關係的態度,不僅不能「大事化小」,反而容易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是什麼用心,是不是關心群眾,從你的談吐、姿態、神情都看得明明白白,解釋的邏輯再高明,又有什麼用?
有的領導幹部,錯誤地理解了輿論。輿論其來有自,重要的是找原因,並不是刻意消除結果。人們關心一件事,形成了輿論效應,那麼就應該搞清楚人們為何關心,心理上、感情上、利益上的關切點在哪裡。「城管抽梯」事件,比法律邏輯更重要的是工人的不幸,他的不幸,令許許多多關注此事的人感到惋惜,感到同情,這是人與人之間的感同身受。回應輿論,卻半點體恤、惋惜的話也不見,這就顯出沒有同情同理之心。
以人民為中心,不是抽象理念,是發自肺腑、動之以情的那種真實態度,是人民在心裡被擺放在無比重要的位置。態度不端正的根源,是現在仍有部分官員沒有在內心確立人民的主體地位,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由此帶來了作風問題。在「城管抽梯」事件中,他們只要拆除非法廣告的結果,而不是為工人的安危考慮得更多一些。有的所謂「依法執法」,其實也成了拘泥法條的形式主義,這種形式主義會與人民群眾產生隔膜,拉遠了彼此的距離。
有一種說法,叫「態度決定一切」。不管城管有沒有錯、有多大的錯,一種謙卑、自製、律己以嚴的態度都是必需的。態度正確的前提下,自查自究、反思改進才是可能期待的。十九大報告說得很清楚,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面對公眾,官員要有一種基本的態度,比如對人民的敬畏、言行之間表露出來的責任感等。行使權力的時候,要摸一摸自己的心,心裡有群眾,適當的言行尺度自然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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