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移民局新規定:簽證續簽需提供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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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海外網2月6日電2月5日,柬埔寨移民局發布新規定,自2月9日起辦理簽證續簽需要提供工作證明。
據柬埔寨當地媒體報道,柬埔寨移民局規定,從2月9日起,所有柬埔寨簽證延期(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都需要提供工作(在職)證明,工作證明上加蓋的公章必須是在柬商務部註冊的公章。兒童則需提供由學校出具的證明或者家長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其餘無工作人員可由家屬所在單位提供證明。
報道提醒,續簽一個月和三個月的簽證,為單次往返簽證;續簽6個月和1年的簽證為多次往返簽證。開具的工作證明僅用於辦理簽證使用,並不能代替勞工證,勞工證需單獨辦理。(樊小菲/綜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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